20**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突擊免疫工作實施方案
為扎實抓好我鎮20**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突擊免疫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流行和蔓延,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及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20**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突擊免疫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門保免疫質量”的要求,緊緊圍繞“兩個努力確保”的總體防控目標,利用一個多月時間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牲畜口蹄疫、豬瘟、雞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集中突擊免疫工作。要求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牲畜口蹄疫、豬瘟、雞新城疫等五種動物疫病免疫全覆蓋,應免動物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首免工作之后,全力開展二次強化免疫。
二、時間安排
集中突擊免疫工作從3月1日起至4月30日結束,4月中旬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和查漏補免工作。期間區重防辦組織督查三次,分別為3月27日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5月5日至14日。
(一)準備階段(3月1-14日)。成立本鎮領導機構,制定突擊月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春防工作;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對現有的冷藏設備進行檢修或調換;備足注射用具,領取所需疫苗等物資。
(二)實施階段(3月15日-4月30日)。
3月15日-3月30日:對免疫示范村、規模養殖場、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畜禽開展第一次免疫工作;
4月1日-4月20日:免疫工作向其他村屯延伸,確保應免盡免,不留死角;
4月20日-4月30日:對免疫示范村、規模養殖場、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畜禽開展第二次免疫工作。
(三)督促檢查階段。區重防辦第一次督查時間從3月27日至31日,第二次督查時間從4月10日至14日,第三次督查時間從5月5日至14日;
(四)總結階段(5月1日-5月15日)。對轄區內進行排查,發現漏免或者新增補欄的畜禽要及時補免。突擊免疫月活動結束后,撰寫春防工作總結,并同各種相關材料、報表按要求進行歸檔,以便備查。
(五)迎接檢查階段(5月16日—5月30日)。做好迎接市級以上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防疫物資儲備。一是結合季度生產報表,組織技術人員深入基層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情況進行調查,核算防疫物資、春防疫苗的計劃使用量,為有序、合理儲備物資提供依據。二是對上半年留存下來的疫苗、消毒藥品等防疫物資進行檢查,及時剔除過期、變質等不合格產品。三是根據計劃使用量,及時采購、調配、儲存防疫物資,確保防疫物資種類齊全、數量充足。四是及時檢查冷藏設備,發現問題的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疫苗使用質量。
(二)加強免疫技術培訓和指導。鎮畜牧站要加強對村級防疫員的免疫技術培訓,嚴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技術操作規范實施免疫。加強指導村級防疫員規范建立散養動物免疫檔案。免疫過程中,發現有免疫副反應的,要嚴格按免疫副反應處置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強化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春季是多種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季節,全鎮要全面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牲畜口蹄疫、豬瘟、雞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集中突擊免疫工作,做到“應免盡免、不留死角”,確保免疫全覆蓋,應免動物免疫密度達到100%。
(四)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估。4月中旬,鎮畜牧站要及時采集血清送檢評估,對免疫抗體不合格的畜禽必須進行補免,確保免疫抗體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五)加強免疫檔案管理。要嚴格執行免疫檔案及免疫標識管理制度。畜禽免疫后必須如實規范填寫動物免疫檔案,詳細記錄畜禽的免疫、存欄及出欄等情況,特別要做好所使用疫苗的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免疫時間等的記錄。牲畜免疫后要按照規定佩戴免疫標識,確保記錄與標識要相符。
1、免疫示范村防疫檔案管理。示范村的所有養殖戶均規范釘掛免疫檔案袋,要真實、完整填寫免疫證及防疫檔案,證與檔的數據要一致,牲畜強制免疫后耳標佩戴率要達到100%;
2、規模養殖場防疫檔案管理。轄區內的規模養殖場,要建立健全防疫檔案,包括消毒情況記錄、免疫情況記錄、疫苗出入庫記錄及病死畜禽處理情況記錄,牲畜強制免疫后耳標佩戴率要達到100%;
3、散養戶防疫檔案管理。畜禽強制免疫后要及時填寫防疫檔案薄,牲畜強制免疫后耳標佩戴率要達100%。
4、鎮畜牧站防疫檔案管理。建立健全疫苗進出庫登記,完善冰箱、冰柜日溫度記錄,做好免疫進度記錄。
(六)加強信息報告工作。鎮畜牧站要落實專人,切實做好免疫信息收集、匯總、統計、上報等工作,及時匯報免疫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集中突擊免疫期間,上級要求啟動春季免疫工作進展周報制,從3月7日起,鎮畜牧站每周二10時前將免疫進展情況報送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鎮黨政辦。
(七)加強檢疫監管工作。把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市場監督檢查和流通監管,嚴禁無檢疫合格證、無免疫耳標的牲畜上市,嚴禁屠宰經營染疫畜禽,對違章經營和調運者,要嚴肅查處。對病死動物要進行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八)切實做好春季動物防疫的迎檢工作。
一是做好轄區內防疫示范村、養殖場、沿路重點村的排查及補漏工作;二是檢查證、檔是否齊全、完善,證、檔數據是否一致;三是檢查牲畜是否有未掛耳標;四是整理好迎檢材料,檢查是否成立了領導機構?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是否簽訂了全年的防疫責任狀?人員分工是否上墻?各種記錄是否齊全?五是檢查冷鏈設備的使用、疫苗的保管等是否按規定進行?疫苗、消毒劑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六是入場檢疫工作是否正常?檔案等材料是否已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當前天氣晝夜溫度落差大,是動物最容易發病的季節,要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和“政府保免疫密度,業務部門保免疫質量”的要求,強化工作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及時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到春季重大動物疫病突擊免疫活動中,確保各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為切實加強工作領導,成立**鎮20**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突擊免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盧**
副組長:韋**
成員:劉**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畜牧站,辦公室主任由曾運豐同志兼任。
各村委(社區)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加強工作領導。
(二)強化防疫管理,規范監督執法。一是加強對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工作的監管,繼續推行“規模養殖場掛牌獸醫責任制”工作制度,督促、指導養殖場業主按照免疫程序和要求實施免疫,規范建立動物防疫檢疫檔案,杜絕養殖場虛報免疫數據現象,確保養殖場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應免畜禽的免疫密度達到100%;二是加強對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監管,確保人員到位、冷鏈到位、免疫到位;三是全面加強動物檢疫監管工作,著重抓好動物產地檢疫,規范建立各種檢疫臺賬,嚴格執行定點屠宰場動物憑證憑標進場屠宰的規定,按照檢疫操作規程進行檢疫出證,完善檢疫工作記錄,對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畜禽及其產品,一律不能銷售,達到以檢促防的目的;四是進一步規范動物衛生執法行為,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件查處力度,加大對轄區內動物及其產品養殖、屠宰、經營、運輸、儲藏等流通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或抗拒檢疫和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凡是沒有免疫證的,以未經免疫論處,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進入流通領域,病畜禽及其同群畜禽的撲殺不得補貼。凡在免疫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免疫又出具免疫證明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要結合來賓市“雙萬”活動,通過利用廣播、電視、版報、印發資料等形式,深入村屯、養殖場、集貿市場,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使廣大養殖者充分認識做好強制免疫的意義、義務和責任。
(四)強化督查工作,狠抓措施落實。在春季集中突擊免疫期間,本鎮也要組織督查組進村、入場開展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免疫工作落實到位。并將檢查結果作為20**年度績效考評重要依據之一。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2019)
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
20**年12月17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4號令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動物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必須按照本辦法實行免疫標識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動物免疫標識包括免疫耳標和免疫檔案。
免疫檔案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以自然村和動物養殖場為單位建立的動物免疫證和防疫機構保存的免疫記錄。
第四條 自治區對國家規定實行強制免疫病種的動物,均實行免疫標識管理,對豬、牛、羊等動物實施免疫后佩帶免疫耳標,實行一畜一號,(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并建立免疫檔案。
第五條 動物免疫耳標、免疫檔案由自治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統一監制。
免疫耳標正面印制耳標編碼,分上、下二排,上排為主編碼,下排為附加碼,主編碼由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6位編碼為免疫所在地郵政編碼,后2位編碼為所在鄉(鎮)編碼;附加碼由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1位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代表動物種類,2—8位為流水編碼,一標一號。編碼為宋體4號黑色字,使用激光打印機打印。對認定為無公害畜產品生產基地飼養的豬、牛、羊耳標上加印“無公害產地”標志。
動物免疫檔案內容包括畜(場)主姓名、動物種類、動物數量、動物年齡、耳標編碼、免疫日期、疫苗名稱、批號、生產廠家、治療和消毒情況、防疫員及畜主簽字等。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免疫標識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免疫耳標訂購、保管、發放、使用、登記、回收、銷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