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對設施設備技術資料進行控制,確保設施設備的可追溯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轄物業內設施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工程技術部辦公室負責對技術資料建檔并進行管理和控制。
3..2工程技術部文員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登記、存檔、保管、使用、分發、借用、作廢等具體工作。
3..3各管理處負責本管理處所轄物業設施設備的資料管理。
4操作步驟
4.1技術資料的收集
4.1.1新購設備技術資料的收集
4.1.1.1新購設備進行開箱驗收時,工程技術部文員負責收集設備隨帶的技術資料。
4.1.1.2設備技術資料的原件應交工程技術部辦公室歸檔保存。如使用部門需要技術資料,工程技術部檔案員可對其進行復印,并將復印件提供給使用部門。
4.1.1.3復印份數及分發情況必須如實記錄。
4.1.2新管理小區技術資料的收集
公司新接管小區的技術資料由接管驗收小組負責與開發商進行交接。接管驗收完畢后,接管驗收小組負責將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圖紙、設備資料等)交工程技術部歸檔保管。小區可保留備份件或復印件。
4.1.3其他技術資料的收集
4.1.3.1工程技術部文員平時應注意收集國家、地方或有關部門發布的與設備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4.1.3.2工程技術部文員平時應注意收集有關設備及設備廠家的最新技術資
料。
4.2技術資料的存檔
4.2.1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前須經工程技術部經理審批。
4.2.2工程技術部文員負責對技術資料進行編號。
4.2.3工程技術部文員應建立“技術資料登記表”,記錄該資料的名稱、編號、來源、原件保存部門、副件、復印份數及復印件保存部門等。
4.3技術資料的使用
4.3.1技術資料如有分發需要,應由工程技術部經理確定分發范圍,核定分發數額。由文員進行復印,核對無誤后并進行分發,同時填制“技術資料發放表”。
4.3.2公司員工需要查閱相關的設備技術資料,必須出示部門負責人的批條,并經工程技術部經理同意。
4.4技術資料的作廢
4.4.1符合作廢條件的技術資料應予以處理
以下情況技術資料要進行作廢處理:
a) 該技術資料與國家、地方、有關部門發布的各種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嚴重抵觸,或被其明令禁止;
b) 已被淘汰的設備的技術資料;
C) 因本身存在較大錯誤,被原發布單位用新的資料予以替代的技術資料。
4.4.2技術資料作廢須由文員上報工程技術部經理批準。
4.4.3已經發放的技術資料由工程技術部辦公室按“技術資料發放表”限期三
日收回。
4.4.4所有作廢的技術資料必須加蓋“作廢”章,同時填寫“作廢技術資料處理記錄表”,并由工程技術部經理批準后定期統一銷毀。
4.4.5因任何目的需要保留的作廢文件,須經工程技術部經理批準后,加蓋“保留”章后方可保留。
5 記錄
技術資料發放表
技術資料登記表
作廢技術資料處理記錄表
篇2: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1.0本部門的主要戶檔案管理任務
本部門的主要任務就是“服務”。只有健全客戶檔案才能準確、及時地為客戶服務。
2.0本部門客戶檔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時上行下達客戶與管理之間的知識、報告、通知、通報、傳送文件應及時、準確,認真地登記并制作各種表格。
2.2做好與客戶有關各類文件的檔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備隨時查詢跟進;
3.0客戶檔案管理
客戶檔案資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歸檔及使用四個環節。一般客戶檔案包括以下的資料:
3.1收集客戶資料
3.2客戶繳費記錄包括各樣應付押金
3.3客戶裝修工程文件
3.4客戶遷入時填具之資料
3.5客戶資料補充
3.5.1客戶證件資料
3.5.2客戶聯絡資料
3.5.3緊急事故聯絡人的資料
3.5.4管理人員在日常職務常與客戶人事變遷資料
3.6客戶與物業公司往來文件
3.7客戶違規事項與欠費記錄
3.8客戶報修記錄
篇3: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