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興隆縣匯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各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興隆縣匯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及各單位檔案室共同負責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損毀、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會計檔案的分類
第四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軟件數據資料、程序資料及存儲于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等。
第三章 會計檔案的保管
第五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各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會計檔案可暫由各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保管期限為1年。期滿之后,應當由各單位財務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移交檔案室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
第六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同時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七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條 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九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各單位檔案室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各單位檔案室、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五章 特殊情況的處置
第十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一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各單位,在年底時要保存電算化檔案一式三份(電腦、移動硬盤、光盤均可)。
第十二條 單位因撤銷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檔案室保管。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移交
第十三條 各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
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同時負責監交。交接完畢,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簽章。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不需再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需要貫徹到各單位財務處相關人員。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會計檔案查閱流程圖
附件三:會計檔案移交流程圖
附件四:會計檔案銷毀流程圖
附件五: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計劃及制度培訓計劃表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建龍鋼鐵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會計檔案查閱流程圖
篇2: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1.0本部門的主要戶檔案管理任務
本部門的主要任務就是“服務”。只有健全客戶檔案才能準確、及時地為客戶服務。
2.0本部門客戶檔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時上行下達客戶與管理之間的知識、報告、通知、通報、傳送文件應及時、準確,認真地登記并制作各種表格。
2.2做好與客戶有關各類文件的檔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備隨時查詢跟進;
3.0客戶檔案管理
客戶檔案資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歸檔及使用四個環節。一般客戶檔案包括以下的資料:
3.1收集客戶資料
3.2客戶繳費記錄包括各樣應付押金
3.3客戶裝修工程文件
3.4客戶遷入時填具之資料
3.5客戶資料補充
3.5.1客戶證件資料
3.5.2客戶聯絡資料
3.5.3緊急事故聯絡人的資料
3.5.4管理人員在日常職務常與客戶人事變遷資料
3.6客戶與物業公司往來文件
3.7客戶違規事項與欠費記錄
3.8客戶報修記錄
篇3: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