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建設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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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成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化專業設置、強化專業建設、規范專業管理,著力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以下簡稱“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9 號)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遵循“數量與規模適配、結構和布局科學、重點和特色突出、內涵和形式統一”的原則,突出醫學院校的特點,形成以醫學專業為主體、特色專業為重點、其他專業全面協調發展的格局,構建醫、理、管、工、相互滲透、相互支撐的學科專業群,并實行分類建設、分類管理和分類評估。

  第二章 專業設置

  第三條 設置原則

  (一)符合學校辦學定位、整體發展目標要求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較穩定的人才市場需求,有詳盡的設置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每年招生規模不少于40人。

  (二)有組織教學的學科基礎,具有一定的學科特色和優勢,與學校專業布局相互支持,具有良好的生長點和生長條件。

  (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思路,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培養方案和課程大綱等必需的教學文件。

  (四)配備足夠能完成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其中專任教師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不少于1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不少于2人)。

  (五)具備該專業必需的辦學基本條件,包括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等,并有條件獨立設置本專業的教研室和實驗室。對可以借助現有學校師資和教學條件,只需要少量投資的擬建專業,可以優先考慮。

  第四條 新設置專業的審批程序

  (一)學院設置新專業,須有相關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領銜作為專業負責人,經過反復論證和廣泛的市場需求調研,學院教學委員會研討論證、通過。

  (二)學院按照國家教育部20**年頒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目錄》,提出申請增設專業報告,填寫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并附上詳細的教學計劃(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報送教務處,申請設置專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辦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說明設置專業的理由、人才需求調研分析、國內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報告及其它有關情況);

  2.校外同行專家(不少于2人)審查意見;

  3.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

  4.專業建設方案、擬設專業的培養方案;

  5.其它補充說明情況(醫學類專業附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學校對學院擬申報專業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業設置評議專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對專業設置和調整進行評估,并將建議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四)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在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期滿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第三章 專業建設內容

  第五條 專業建設必須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全面發展理念;必須堅持國家關于本科教育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圍繞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謀劃建設;必須堅持結合學校當前辦學定位和長遠發展需要的原則,在提高品質、強化內涵方面狠下功夫;必須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拓視野。

  第六條 本科專業建設的內容包括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改革與研究、實踐教學條件建設、教學制度文件建設等。

  (一)人才培養方案是本科專業建設的核心,是學校保證教學質量和制定人才培養標準的重要方案,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編制的主要依據。培養方案的制定應經過充分的調研和論證,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

  (二)師資隊伍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保證。根據人才培養和教學任務需要,科學核定教師編制,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教學科研相結合的教師隊伍;制訂專業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抓好中青年教師培養,提升青年教師的教學技能;發揮學術造詣深、教學經驗豐富的老教師的傳幫帶作用。

  (三)課程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重點。實施課程(組)負責人制度,研究制定課程建設規劃,構建合理的課程體系,深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學校重點加強精品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建設,不斷提高課程建設水平。

  (四)教材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基礎。制訂切實可行的教材建設規劃,各專業核心課程應選用國家級規劃教材或行業公認的優秀教材。加強紙質教材和電子教材建設,支持校本教材及教輔資源建設。

  (五)教學改革與研究是本科專業建設水平的重要體現。鼓勵教學和教學管理人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通過立項建設的方式,圍繞專業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改革創新。

  (六)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基礎條件。實驗室建設要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相結合,采取集中配置、統籌管理、共享使用的方式,提高效益和設備使用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要堅持校內外結合,做好全面規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促進實踐教學基地教學能力與教學質量的不斷提升。

  (七)教學制度是實施本科專業建設的重要保障。加強和完善專業負責人制度、課程(組)負責人制度、選課制度、教授上課制度、考試評價制度、實驗室建設制度等系列教學規章制度。

  第四章 專業建設管理

  第七條 專業建設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學校負責專業設置、專業評估和調整的宏觀管理,學院負責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重要事項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審議和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責任及分工

  (一)學校教學委員會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學校發展目標、現有專業設置情況,結合學校實際,對學校擬申報或調整的專業及專業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為學校提供決策和咨詢意見。

  (二)教務處是負責專業建設的職能部門,負責起草學校本科專業建設規劃;對各學院專業建設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指導;提出增設或調整專業的建議,經學校批準后執行;教務處組織專家適時進行專業評估,客觀、科學地評價專業建設的成績和不足,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促進學校專業建設水平的提升。

  (三)學院是專業建設的主體,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本專業建設規劃。

  2.負責制定擬增設專業的籌建計劃,配合學校進行申報工作。

  3.組織制定和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教學大綱和實踐教學大綱的總體要求,并協助學校做好審定工作。

  4.負責提出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計劃,制定本專業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并協助組織實施。

  5.負責提出專業師資隊伍培養計劃,落實師資隊伍建設措施。

  6.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7.負責教學質量評估,做好與專業相關的各類評估工作。

  8.負責新生專業思想教育。

  9.及時向學校反映專業辦學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10.完成專業建設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專業建設實行專業負責人制度。每一本科專業設置一名專業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在本學院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完成學院安排的專業建設工作。

  第九條 經費管理

  (一)學校設立專業建設專項運行經費,獲得國家級批復的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10萬元;獲得省級批復的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5萬元;校級特色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5萬元;新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4萬元;其它本科專業每年每個2萬元;??茖I每年每個1萬元。專業建設運行經費投入周期為每個專業培養周期。教務處根據各學院的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實施計劃,確定專業建設專項運行經費的使用方案,報學校審定批準后實施。本專項經費不包含專業實驗室建設所需經費。

  (二)專業建設立項后,由教務處協同計劃財務處建立專門帳戶,把經費下撥到所屬學院,??顚S?。

  (三)經費開支需由學院負責人簽字同意,經教務處、學校領導逐級審批后,按照學校財務制度報賬。

  (四)專業建設經費的使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未完成建設任務乃至影響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者,視情節輕重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并停止該專項經費的使用。

  (五)專業建設經費不得用于基本建設、購買交通工具、大型儀器設備及非學術性會議和考察。

  (六)經費開支范圍

  1.經費開支嚴格按照《成都醫學院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建設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2.教務處每年預算全校專業建設總預算的1%,作為新專業申報、聘請專家評審、召開相關會議、專業評估等開支。

  第五章 專業調整

  第十條 如遇國家專業目錄調整,學校按國家要求及時調整,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十一條 學院申請調整專業名稱、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撤銷專業等,均需提交相關申請表,并按照相應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結合學校4年一輪開展的專業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與學校專業設置整體結構布局不適應,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或不符合學校整體和長遠規劃的專業,學校將對其進行整合、調整。經整改建設,仍未達到預期建設效果的,原則上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20**年2 月18日發布的《成都醫學院專業建設指導意見(暫行)》和20**年3月22日發布的《成都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都成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隨著國家對本科專業目錄的調整,為規范我校專業建設,加強本科專業設置的管理,明確專業設置原則及基本條件,完善審批制度,促進學校本科教育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特色的協調發展,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 專業設置的原則

  1、學校專業設置及其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規定的要求。專業設置及調整,應適應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2、專業建設應堅持***,要樹立經營學校的理念,控制專業建設的成本,量力而行,凡可以通過結構調整、更新、拓寬口徑實現培養目標的,一般不再設置新專業。

  3、擬申報新專業的師資隊伍、辦公及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應具備基本條件,專業建設經費需求大,條件不具備者暫不設置。

  4、與學校專業設置整體結構布局不適應,專業嚴重老化,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或不符合學校整體和長遠規劃,學校將對其進行整合、調整或停辦;暫停止招生專業,經多年建設,仍未達到預期建設效果的,原則上予以撤銷。

  二、專業設置的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整體發展目標要求和專業設置原則,有較穩定的人才市場需求,有詳盡的設置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不少于40人。

  2、有組織教學的學科基礎,具有一定的學科特色和優勢,與學校專業布局有相互支持關系,具有良好的生長點和生長條件。

  3、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思路,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培養方案和課程大綱等必需的教學文件。

  4、配備足夠能完成該專業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本專業專職教師不少于8人,其中教授或副教授不少于2人。

  5、具備該專業必需的辦學基本條件,包括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校內外實習基地等,并有條件獨立設置本專業的教研室和實驗室。對可以借助現有學校師資和教學條件,只需要少量投資的擬建專業,可以優先考慮。

  三、新增專業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1、院系設置新專業,須有相關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領銜作為專業負責人,經過反復論證和廣泛的市場需求調研,院系教學管理委員會研討論證、通過。

  2、院系按照國家教育部20**年頒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目錄》,提出申請增設專業報告,填寫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并附上詳細的教學計劃(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報送教務處,申報新專業需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

  (1)申辦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

  (2)國內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報告;

  (3)校外同行專家對申報專業的審查意見;

  (4)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

  (5)專業建設方案、擬設專業的培養方案;

  (6)其它補充說明情況(醫學類專業附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3、教務處對學院擬申報專業進行形式審查,報學校教學管理委員會審議,校教學管理委員會將建議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批。

  4、教務處將學校批準的新專業材料報教育廳、教育部審批。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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