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客服部回訪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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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部回訪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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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業服務回訪管理標準規范

  物業服務回訪管理標準規范

  1.0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工作。

  3.0職責

  3.1項目處經理負責重大投拆的回訪工作。

  3.2項目經理助理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3物管員負責依照本規范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項目經理助理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4.1.1回訪時間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項目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4.1.2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3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項目經理助理確定。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項目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項目處物管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物管員進行。

  4.1.4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客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客戶建議的征集。

  4.2項目經理助理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項目處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4.3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客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客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4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項目處。

  4.5項目經理助理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項目處經理,按《客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范》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4.6物管員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項目經理助理審核后,報項目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項糾正和預防措施作業規范》辦理。

  4.7《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號前統一交由項目處存檔保管兩年。

  4.8本規范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回訪記錄簽收表》

  5.2《回訪記錄表》

  5.3《回訪統計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客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范》

  回訪記錄簽收表

  序號回訪表格編號領取人簽收回訪事項回訪人數備注

  回訪統計表

  年月日NO:

  類別數據投訴維修項目特約服務

  處理宗數

  回訪宗數

  回訪率

  回訪結果分析投訴

  維修項目

  特約服務

  回訪記錄表

  NO:

  單位客戶姓名回訪方式預約時間

  回訪內容:客戶簽名/日期:回訪人簽名/日期:

  主管審核

  項目經理意見

  總經理意見

  備注

篇3: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服務住戶工作效果的回訪。

  3.0 職責

  3.1服務站站長負責回訪工作的組織。

  3.2管家/前臺負責回訪工作的具體實施。

  4.0 程序要點

  4.1.1 回訪時間安排:

  1)投訴事件的回訪,在投訴事件解決之后24小時內進行;

  2)維修類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后,次日(完成維修后24小時之后)對住戶進行回訪,并做好記錄。

  4.1.2 回訪率:

  1)投訴事件、有償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2)公共區域維修三天內完成現場驗證;

  3)其它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客戶服務部確定。

  4.1.3 回訪人員的安排:

  1)投訴事件的回訪由服務站站長安排進行;

  2)常規服務的回訪由客服部進行。

  4.1.4回訪的內容包括:服務質量評價、服務態度評價、收費價格核實,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缺點與不足評價、住戶建議的征集。

  4.1.4.1維修回訪側重維修的服務態度和質量,對未完成或不滿意事項需建立記錄并及時反饋,監督維修人員的維修速度和質量,并記錄在《維修工作單》。

  4.1.4.2投訴回訪側重投訴事件處理過程及結果滿意程度,并記錄在《投訴處置表》

  4.2回訪結果的處理

  4.2.1對于回訪內容反饋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服務站站長,由站長調查事件并及時以《工作聯系單》形式傳遞給相關責任部門。超過5天沒有解決的要上報物業經理。

  5.0記錄

  5.1《維修工作單》表單/1住戶維修單 (2).doc <表單/1住戶維修單%20(2).doc>

  5.2《投訴處置表》表單/2投訴處置表.doc* <表單/2投訴處置表.doc*>

  6.0相關支持文件

  《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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