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秩序維護部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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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節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秩序維護人員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2、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

  3、秩序維護人員應懂得轄區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災隱患,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會報火警“119”,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損壞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5、秩序維護(部)隊應建立轄區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臺帳。

  6、轄區的消防器材、標識應保證完好無損。

  7、秩序維護員在日常的巡查中,應密切關注轄區的消防安全情況、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完好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排除或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8、當發現(現生)火災時,秩序維護員應保持冷靜,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二節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檢查標準

一、秩序維護(部)隊主管負責實施對疏散系統的日檢工作

  1、疏散標志是否齊全完好。

  2、疏散樓梯、通道是否通暢,有無占用現象。

  3、消防電梯是否完好,有無定期保養。

  4、各防煙、防火門有無封鎖。

二、秩序維護(部)隊主管負責實施對消火栓設備的月檢工作

  1、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脫落及清潔。

  2、消火栓(箱)的編號或標識是否完好。

  3、消火栓是否銹蝕,接頭處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4、消火栓上的螺絲有否松動,消火栓帽能否靈活開啟。

  5、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6、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啟動。

  7、消火栓1.5米范圍內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8、水帶、槍頭的數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數量配套。

  9、水帶、槍頭是否完好無破損。

三、秩序維護(部)隊主管負責實施對滅火器的月檢工作

  1、滅火器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并編號;

  2、滅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潔;

  3、滅火器是否處在有效使用期內;

  4、滅火器的工作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5、滅火器的壓把、噴口(噴管)是否完好無損。

四、秩序維護(部)隊主管負責實施對應急照明系統的月檢工作

  1、應急照明燈能否正常使用。

  2、疏散指示燈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準確。

五、秩序維護(部)隊主管負責實施對消控設備的季檢工作

  1、手動報警裝置能否正常工作。

  2、應急廣播能否正常工作。

  3、排煙閥、送風閥、分區防火門能否正常啟動和關閉、送排煙壓力是否充足、送排煙管道是否暢通、防煙門是否關閉。

  4、抽查感煙(溫)式探測器能否正常工作。

  5、水噴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進行測試)。

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秩序維護(部)隊應及時做好整改工作

  1、以書面形式將信息及時反饋到維修中心或安裝單位,向秩序維護(總)部報告設施設備方面發生的故障情況及整改情況。

  2、需報廢或更新器材時,應按報廢、申購等程序進行操作。

七、秩序維護(部)隊應對每次的檢查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檢查人、檢查內容、及檢查結果等方面。

第三節 消防演習標準

一、演習的目的

  增強秩序維護人員、物業從業人員及小區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更好地了解小區的防火制度及小區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習的頻率

  小區的消防演習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習的成員

  1、物業服務中心、秩序維護(部)隊負責人。

  2、小區義務消防隊員及部分物業從業人員。

  3、部分業主。

  4、社區干部。

  5、公安、消防部門人員等。

四、演習的組織

  物業小區消防演習的組織由秩序維護(部)隊具體負責,服務中心配合。消防演習準備工作步驟如下:

  1、秩序維護(部)隊擬訂消防演習方案。

  2、秩序維護(部)隊在消防演習前兩周內對現有的秩序維護員進行消防集訓,鍛煉隊員的耐力和意志力,以達到備戰目的。

  3、對秩序維護員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使全體隊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演習前秩序維護(部)隊組織一次消防設施設備檢查,確保小區現有消防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5、秩序維護(部)隊確定演習的日期和時間后,提前一周發文通知各業主,并做好演習準備。

五、消防演習要求

  1、報警程序

  1)發生火警,首先把火警地點報告秩序維護(部)隊負責人,秩序維護(部)隊負責人立即通知巡邏秩序維護員或有關人員到現場確認。

  2)經確認火警屬實,立即按計劃召集各秩序維護員盡快攜帶滅火器材趕到火災現場。

  3)秩序維護(部)隊負責人指揮到場人員進行滅火和救人工作。

  2、疏散搶救

  1)引導人員向安全區疏散,護送行動不便者撤離險境,然后檢查是否有人留在著火區域內;安置好從火災現場疏散出來的人員,并安撫穩定其情緒。

  2)疏散次序:先從著火房間開始,再從著火現場周圍開始,安撫其他暫不需要疏散用戶,使其不到處亂跑。

  3)引導自救:引導業主沿著消防通道疏散,派人帶領不能從預定消防通道疏散的人員登上天臺上風處等待營救,并組織水槍噴射掩護。

  3、組織滅火

  1)啟動消防水泵,備足著火現場及周圍的消防用水量;鋪設水帶做好滅火準備。

  2)關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

  3)攜帶滅火工具到著火現場及周圍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并及時撲滅蔓延過來的火焰。

  4)針對不同的燃燒采用不同的滅火方法。

  4、安全警戒

  1)小區外圍警戒任務是清除路障,指導車輛離開現場,勸導過路行人及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維護好小區外圍的秩序。

  2)著火現場的警戒任務是阻止人員進入火場,防止有人趁火打劫,保護好消防裝備器材,指導疏散人員有秩序地疏散。

六、消防演習總結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后,秩序維護(部)隊需書面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并存檔。

第四節 火災撲救

一、火警處理

  1、報警中心報警員發現火警警報時,要立即通知巡邏崗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確認,如屬誤報,應及時復位并記錄。

  2、秩序維護人員在巡邏中發現火警時,要立即把火警地點報告秩序維護(部)主管;秩序維護(部)隊主管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區域/分公司、公司領導進行報告。

  2) 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撲救初起火災和救人。

  3) 根據火情的大小確定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火警發生的具體地址、燃燒物質的性質、報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接應,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二、滅火工作布置及落實

  義務消防隊員和參加滅火的人員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具體工作包含:

  1、疏散搶救:

  1)引導業主向安全區疏散,護送行動不便者撤離險境,并做好安置和安撫工作。

  2)檢查是否有業主仍留在著火區域而沒有疏散出來。

  3)引導自救:引導業主沿消防通道進行疏散;如不行則帶領業

  主往屋頂平臺、避難層等處疏散,在上風處等待救援,必要時組織水槍進行噴水掩護。疏散時禁止使用電梯。

  2、撲滅火災

  1)啟動消防水泵,鋪設水帶進行滅火;

  2)關閉設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

  3)攜帶滅火器材到著火現場及周圍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并及時撲滅蔓延過來的火焰;

  4)針對不同性質的燃燒采用不同的滅火方法;

  5)配合消防官兵的滅火行動。

  3、安全警戒

  1)外圍的警戒任務是清除路障,指揮車輛駛離現場,勸導過路業主及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維護好轄區外圍的秩序。

  2)著火現場周圍的警戒任務是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指導業主有序疏散,保護好從火場搶救出來的物品。

  3)著火現場的警戒任務是阻止業主重入火場拿取貴重物品,防止有人趁火打劫,保護好消防器材,指導業主有序疏散。

三、工作總結

  火災撲滅后,秩序維護(部)隊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并對事故進行詳細的記錄。

篇2: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一、消防主管負責單位各階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計劃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二、專兼職消防員嚴格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應用黑水筆填寫且不得潦草)。

  三、專兼職消防員堅持對責任區進行巡回巡視檢查,每小時巡視檢查次數不得少于1次,同時配合安全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須對單位內部和外圍進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重點部位的設備、電、水路等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每班次監督檢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專兼職消防員嚴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聽、看、幫、說)及巡查規范做好單位巡查工作,專兼職消防員可單獨或在安全員的配合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巡查。

  六、專兼職消防員巡查過程中不得任意離開本單位,在班前二小時內和班中不得飲酒,任何時間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七、消防主管在巡視和檢查工作過程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治安隱患等必須追查到底,同時在應急處理過程中上報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隱瞞和草率處理。

  八、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和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應著重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及相關責任區進行如下各項的日常性消防監督檢查:

  1、防火間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防火卷簾門運行狀態是否良好,其下有無放置物品;

  3、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無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雜物遮擋情況,是否影響使用;

  5、責任區內是否有人吸煙,員工及廠商駐場人員勸阻義務是否盡到;

  6、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或違反電器安裝、使用規定的現象;

  7、裝修廠家是否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

  8、責任區是否有違章動火用火現象;

  9、下班后用電器是否關閉,電源是否切斷;

  10、責任區內有無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隱患死角存在情況;

  12、毗鄰商場外部有無搭建臨時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隱患;

  13、毗鄰商場的垃圾場中的可燃垃圾一旦著火有無對商場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場建筑內外各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是否有損毀或缺少的情況;

  15、違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為及現象。

  九、專兼職消防員對發現存在的違反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責令當即改正;對當即不能改正的,要下發《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內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十、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火災隱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商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檢查發現隱患和電工、保安員、樓層在工作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一并匯總并出具《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每周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執行單位應按要求限期整改結束。

  2、在整改過程中由單位安全部指定人員負責監督消防整改實施的全過程。

  3、整改結束后,由商場安保部指定人員負責對整改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結束后屬于當地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由單位辦公室發文通知其對消防整改進行復查。

  4、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方可銷案。

  5、單位各部門和各廠商對消防整改工作應給予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進行,發現上述行為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或責令停業。

  十一、罰則:

  1、消費者違反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應以勸說和教育為主,并責令當場改正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請示單位領導處理或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遇有廠商進出貨或談生意等特殊情況下偶爾無意存在的違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應靈活處理;對廠商在裝修過程中或單位建筑長期存在的防火隱患要堅持原則,一抓到底。

  十二、根據不同時期的火災特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三、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與友鄰單、位互防聯動合作。

  十四、對商場員工、廠商駐場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十五、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主動與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

  十六、協調與主管上級機關及轄區中隊的業務聯系,多頭并舉、齊抓共管,在公安消防

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改進消防工作。

  十七、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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