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庭
服
理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照看老人(母親)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時間
乙方從簽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時照顧老人。
二、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為300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5
日前支付給乙方。
三、服務內容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對老人的心理健康、身體健康和安全等情況全方面負責。
1、對老人要有愛心和耐心,溫和且有笑容,不要哄騙、訓斥老人,要按時給老人吃飯、服藥。
2、逐步養成老人的生活規律,按時吃飯睡覺。老人有異常表現隨時與甲方溝通,但最好不要當老人面說。
3、老人清潔方面:每日早晨溫水洗臉洗手,每星期給老人洗腳和用毛巾擦洗身體,及時幫助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凈。隨時清洗老人的衣服并歸類放置。
(二)日常家居清潔
1、在老人睡覺或者有家人照顧時,進行基本家務工作。
2、主要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塵、鏡子、衛生間等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不強求。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老人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
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4、乙方如有突發病癥出現,或者自己不小心摔倒導致傷殘,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老人。
4、有任何新的需求和建議,及時提出。
5、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違法行為,將由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8、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證實身份。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供留存,終止協議時取回。
9、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2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10、甲乙雙方均就對方隱私事宜負有保密義務。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乙方兒子):
二O一四年十月
日
二O一四年十月
日
篇2: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A版)
SF-20**-2702A 合同號:
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A)
合同編號:
廣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A)
甲方(母嬰護理公司):
服務電話: 經營地址:
乙方(用戶):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母嬰護理服務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推薦并委派符合上崗條件(體檢合格,經培訓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月嫂為乙方承擔照料孕、產婦與新生兒護理服務工作。
第二條 服務地點
第三條 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 天,從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實際服務時間從月嫂到崗之日起算。
2、服務時間每月按30天計,保證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請在□內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其中遇國家節假期 日,服務報酬為日工資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條 服務費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務費 元,包括月嫂服務報酬和甲方管理費。其中月嫂服務報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給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務費結算。
2、多胞胎、早產兒、病癥產婦或嬰兒加收月嫂服務報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崗前將以上費用通過 方式付給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銀行,用戶名:
賬號 ; B、到甲方處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處收取。
4、簽約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委派有真實身份證明,體檢合格,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實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培訓證等。
2、負責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與月嫂的投訴,了解并核實乙方投訴或月嫂反映情況的真實性。協調乙方與月嫂的關系,妥善處理投訴和調換要求,協助解決乙方、月嫂雙方產生的糾紛。
3、及時為乙方做好售后服務及調換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換和退回月嫂的通知,應在24小時內協調處理。如一方決定更換或終止合同的,應在3天內調換與約定服務項目能力相當同級別的月嫂或給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4、因月嫂的過錯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損失,甲方應積極追究月嫂的責任,并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5、為月嫂和乙方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家政經營責任險》。
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脫離甲方管理;② 乙方隱瞞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嬰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時支付服務費逾期達7天;④乙方服務地址或服務對象發生變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對月嫂的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在簽訂合同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如實填寫服務地址、聯系電話、服務內容,以及家中是否有傳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嬰病情等事項;如需變更以上內容、決定更換月嫂或終止合同,要及時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勞動,不歧視不虐待;向月嫂提供與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居住場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保證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當月嫂需接觸血液、嘔吐物及排泄物時,應提供相應的衛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應參照國家相關加班規定補償服務報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強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將月嫂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擅自將月嫂帶往非約定服務場所服務,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務項目,不得讓月嫂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業,因乙方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月嫂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的,乙方應主動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時歸來或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在月嫂突發急病或遭遇其它傷害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選定、更換同級別的月嫂。有權退回身體不健康(體檢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約定工作或有不良行為的月嫂。有權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繼續履行合同。
7、對甲方提供的月嫂體檢報告有異議的,可要求重新體檢。若體檢合格,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體檢不合格,則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8、有權追究因月嫂工作過錯造成乙方損失的法律責任,并向甲方要求經濟賠償,但不得對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錢物、毆打、威逼等侵權方式處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①月嫂有傳染病;②月嫂不能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③月嫂有偷竊或虐待乙方成員等行為;④月嫂工作消極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務;⑤月嫂主動要求離職;⑥甲方或月嫂未經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⑦甲方拒不更換月嫂或者更換3次后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⑧空崗3日甲方未派替換月嫂到崗工作。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月嫂離崗時,乙方應認真檢查家庭財物有無損壞和丟失,并與甲方核實。月嫂離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擔乙方財物損失責任。
2、服務期滿乙方需續用月嫂的應提前10天與甲方續簽合同。乙方私自與月嫂續約,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與月嫂本合同期滿后3個月內不能建立雇用關系,否則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預定級別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終止合約,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因乙方的原因違約或提前終止合約,則定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務費的,每逾期1天按應付費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SF-20**-2702B 合同號:
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B)
合同編號:
廣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B)
甲方(母嬰護理公司):
服務電話: 經營地址:
乙方(月嫂):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原籍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母嬰護理服務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關系
甲方和乙方是勞務合同關系,甲方委派乙方為用戶服務。
第二條 服務內容和服務地點
甲方推薦并委派符合上崗條件(體檢合格,經過崗前培訓并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乙方到 (服務地點)為 (用戶)承擔照料孕、產婦與新生兒及其他 服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 天,從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實際服務時間從乙方到崗之日起算。
2、服務時間每月按30天計,保證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請在□內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其中遇國家節假期 日,服務報酬為日工資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條 服務報酬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1、乙方的服務報酬為 元/月。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務報酬結算。
2、乙方完成一個月工作期滿之日起5天內到甲方處領取服務報酬并簽字確認。
3、乙方因被用戶投訴、中途退回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要求離崗,乙方的服務報酬根據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按實際工作天數的80%計發。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為乙方建立個人資料和服務檔案,全面記錄乙方的工作經歷和評價,對乙方有效的身份證、居住證、健康體檢報告復印存檔。
2、向乙方提供用戶的真實詳細地址、姓名等資料,以及用戶母嬰和家庭成員中有無精神病、傳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情況。
3、負責乙方的崗前培訓、教育和后續的管理工作,加強對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和監督指導。積極引導乙方按《母嬰護理工作范圍》(附件一)和《嬰兒安全問題及意外防護措施》(附件二)進行操作。
4、建立母嬰護理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務情況,指導督促乙方執行合同的各項約定,并對乙方的不良行為進行批評指正。
5、確保用戶在服務質量上的利益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接受用戶與乙方的投訴并進行核實,協調用戶與乙方的關系,妥善處理投訴和調換要求,協助解決乙方、用戶雙方產生的糾紛。因用戶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出面協調解決,并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6、為乙方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未經甲方和用戶的同意擅自離崗,甲方有權不支付服務報酬。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上崗前應如實填寫本人身份及家庭情況等基本資料,提供有效真實的身份證、健康證和培訓證等資料。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用戶的合法權益,如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用戶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3、善待服務對象,禁止擅自離崗。與用戶發生糾紛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務。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5天提出,并到甲方處辦理手續后,方能離開用戶家。
4、服從甲方和用戶的管理和指導,尊重用戶的生活習俗,工作認真負責,勤儉節約,經手的錢物帳目清楚。注意個人衛生,禁止佩戴首飾、禁用化妝品。工作時間不得接聽電話、看電視和做私事,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向用戶說明。
5、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在用戶住處從事與服務范圍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將他人及親友帶入或住宿用戶家中;不得擅自翻動、拿用用戶的物品,不得向用戶索要財物,更不得有偷竊及破壞行為;不得擅自動用高檔電器和貴重物品;不參與用戶家庭內部事務和鄰里糾紛;不泄露和傳播用戶的家庭隱私和個人信息;愛護用戶家庭和財產;不得擅自給嬰兒喂食藥物及有害食物,不得推薦藥品或保健品給嬰兒及產婦;不得違反《母嬰護理工作范圍》及《嬰兒安全問題及意外防護措施》進行操作。
6、請假外出應征得用戶同意。采取實時照休的休假辦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務報酬數扣除相應的服務報酬。采取集中補休的休假辦法的可作調休而不扣除相應的服務報酬。請假外出應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通知用戶。
7、按時得到服務報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時間。若用戶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時間,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加班服務報酬。
8、有權保護自己人身和名譽不受侵犯,追究因甲方或用戶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并與甲方解除合同。
9、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乙方離崗時,甲方應主動提醒用戶認真檢查家庭財物有無損壞和丟失。乙方離崗后,不再承擔用戶財物損失責任。
2、乙方私自與用戶續約,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與用戶承擔。
3、乙方與用戶本合同期滿后3個月內不能建立雇用關系,否則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務報酬的,每逾期1天按應付服務報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甲方的指示為用戶提供服務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因此而致使甲方向用戶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