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女工保護管理制度
女工特殊保護管理制度
Y*/(WH)AJ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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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版生效日期:20**年7月
1 目的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護的法律法規,避免職業危害,保障女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
2 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范圍內施工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女工保護管理。
3 名詞解釋
3.1 女工保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除了對男女職工都必須進行的勞動保護之外,針對婦女生理特點和勞動條件對婦女肌體健康的特殊影響而實行的特殊勞動保護。
4 職責
4.1 案。負責組織不宜繼續從事原崗位作業女工的確定及給予適當安排。
4.2 工程管理科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時,負責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工作。
4.3 安全保衛科在安全檢查及日常安全巡查時,同時檢查女工保護工作。督促女職工保護措施的落實。
4.4 政工部門配合開展女職工權益和衛生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
4.5 專業公司負責女職工保護措施的實施工作。
4.6 工會督促行政落實女職工保護措施,開展女職工權益和衛生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維護女職工權益,接受女職工的維權投訴,向行政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行政落實處理。
5 工作流程
5.1 在錄用員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誰。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崗位,不得拒絕接受女職工。
5.2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5.3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5.4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女職工權益和婦女衛生知識、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
5.5 經期保護
5.5.1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二級及以上的高處作業、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5.5.2 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2天的休假。
5.6 5.6.1 級的作業。
5.6.2 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5.6.3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下列勞動。
5.7.3.1 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5.7.3.2 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5.7.3.3 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7.3.4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7.3.5 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5.7.3.6 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5.7.3.7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5.6.4 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5.6.5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5.6.6 懷孕的女職工,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對在生產一線的女職工,相應地減少勞動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5.6.7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5.6.8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二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5.6.9 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待遇按
照計劃生育規定處理。
5.7 哺乳期保護
5.7.1 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5.7.2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下列勞動。
5.8.2.1 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5.8.2.2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7.3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5.8 更年期保護
5.8.1 經縣(區)及以上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癥者,經治療效果仍不5.9 5.10
6 監測和改進
6.1 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將女職工的健康檢查情況、婦女病及治療情況錄入女職工健康檔案。
6.2 每兩年組織一次婦女病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對患有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病癥的女職工,憑衛生所出具的證明,由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6.3 每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工會女工委員參加,進行不少于二次的女工保護專項檢查。對違反本制度,侵犯女職工權益的人員,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7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
7.2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7.3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7.4 《職業健康管理》程序
8 記錄
8.1 女職工健康檔案
8.2 女職工維權投訴及處理記錄
江蘇****公司女職工健康檔案
篇二:公司女員工特殊保護管理制度
***公司女員工特殊保護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文件目的在于更好地維護公司女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女員工特殊保護的管理工作。
二、引用標準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九號發布,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發布,20**年6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主席令第二十八號,1994年7月5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全國人大,20**年10月27日發布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年5月1日)
6、《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常用法律法規匯編20**年修訂版)。
7、《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年修訂版)
三、術語解釋
1、女員工“四期”保護: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
經期:女員工月經期保護。
孕期:女員工懷孕期間保護。
產期:女員工產后保護。
哺乳期:女員工哺乳期間保護。
2、女員工計劃生育保護,計生假:女員工計劃生育保護。
四、管理職責
1、工會負責維護公司女員工的合法權益和勞動保護的監督工作。
2、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女員工的錄用及檔案管理,并合理安排其工種和崗位。
3、生產部負責管理及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員工勞逸結合和女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工作。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執行女員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工作程序
1、不得安排女員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其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作業。
2、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3、不得因女員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基本工資,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4、工會按照《5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員工“四期”保護管理工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 規確保女員工“四期”保護得到有效的執行。
5、生產部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公司女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勞動保護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女員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6、女員工“四期”保護:
a)經期:女員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
勞動?;加兄囟韧唇浖霸陆涍^多的女員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b)孕期: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可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懷孕期間不應加班加點,對懷孕7個月(含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如上班確有困難者,本人申請,經批準,可請女工長假,長假結束后回原部門工作。
c)產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d)哺乳期:不得安排女員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在此期間不準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如上班確有困難者,本人申請、經批準,可請女工長假,長假結束后回原部門工作。
7、女員工計劃生育保護:
實施節育手續的女員工,可享受計劃生育假,計生假期間,其工資、津貼應全額計發,即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均不予扣發。其休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a)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b) 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c) 輸卵管節扎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1天。
d)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e) 同時實施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院確定。
8、工會督促人力資源部每年組織對公司女員工進行一次特殊體檢(婦科病檢查)。
9、工會督促公司每年為公司女員工發放一次衛生保健用品,按240元/人/年的標準發放。
10、工會負責對女員工的抱怨反饋按《協商與交流管理程序》執行。
篇三:工會女工工作制度
工會女工工作制度
女工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傳達工會的文件或會議精神,完成工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關心女工生活,做好女工政治思想工作。幫助女工搞好業務進修,提高業務水平。
三、教育女工做好“家庭團結、教育子女、鄰居和睦”工作。
四、關心適齡未婚男女青年婚姻,做好“紅娘”工作。
五、教育女工正確處理家庭問題,做好個別教工的家庭糾紛調解工作。
六、配合學校行政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七、及時看望、慰問生病住院、分娩的女工。
八、按照工會章程,積極表達和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
九、積極引導和教育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
十、做好女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鼓勵她們關心時事政治,參政議政,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改革和建設,創造機會,讓她們建功立業。
十一、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對女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技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接受上級婦聯的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婦聯組織,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健康有益的活動。
篇2:某醫院重要部門管理制度
醫院重要部門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醫院財務、檔案、電腦、保衛等重點部門的管理,保障醫院重要工作能夠安全有序地進行,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關系到醫院醫療、教學、科研和員工生活正常運轉的重要部門與崗位的管理,如財務部、檔案室、電腦室,重要設備集中的部門、科室,配電室等。
3、內容
3.1重要崗位人員管理
3.1.1重要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先審查后試用,不適合的人員要立即調換或撤離。
3.1.2財務人員的錄用及調動需由財務部經理提請總經理審批,財務部經理(含副經理)的錄用及調動需報經集團總部財務部與人事行政部總監審批;
3.1.3檔案室管理員的錄用及調動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提請總經理審批;
3.1.4電腦室網絡管理員的錄用及調動由企劃部負責人提請總經理審批;
3.1.5重要儀器、設備管理員的錄用及調動由醫務部負責人提請總經理審批;
3.1.6保衛部、配電室人員的錄用及調動由后勤工作負責人提請總經理審批;
3.1.7其它重要崗位人員的錄用及調動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3.1.8重要部門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守機密。
3.1.9重要部門人員工作調動時,要對保管的檔案、設備妥善辦理交接手續,離職后不得泄露機密情況。
3.2重要文件資料管理
3.2.1遵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與《保密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文件、資料檔案的安全保密管理流程,確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登記、保管、傳閱、使用等程序,防止失密、泄密和竊密事件的發生。
3.3重要事項管理
3.3.1重要部門的門、窗、文件柜、保險柜等一定要堅固、完好,符合防火、防盜、防霉爛的要求;
3.3.2重要部門應由總經理(院長)確定安全責任人,嚴格做到人走斷電、關水、清除火種、鎖門、關窗。
3.3.3節假日放假前應貼好封條,或指派專人看守,保證萬無一失。
3.3.4非經批準,禁止任何非相關人員進入重要部門。
3.3.5院辦(人事行政部)、保衛部應定期檢查或抽查重要部門安全情況,做好日常監督,督促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經理(院長)報告,并盡快進行處理。
4、罰責
4.1凡屬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事故和泄密,其后果由當事人自負,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2因責任不明、防范不嚴,措施不落實而發生事故或泄密,要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上級主管人員的責任。
4.3醫院因上述條款而造成重要事故和泄密事項,涉及的損失金額在10000元以上時,需在事件發生48小時內報送集團人事行政部。
4.4醫院發生4.3條款的事故或泄密事項,對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院長)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并在集團范圍內通報批評。
篇3:某學校要害部門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害部門安全管理制度
1、財會室、檔案室、電教室、微機室、配電房、網管中心、廣播室等屬安全防范要害部門。
2、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需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任用,不宜頻繁調換。要害部門工作人員不勝任本職工作,保衛處可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換。
3、學校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無故進入要害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要害部門禁止會客。
4、嚴格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嚴格各項作業的操作規定和程序,上班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違章操作。
5、對要害部門工作人員有關部門要堅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采取措施,努力整改。
6、要害部門嚴禁煙火。必須配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顯要位置,不得隨意損毀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損毀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