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二章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要求
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
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準作為計算依據。
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
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
第七條
一般單位客戶的指定下單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
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
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后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
第十條
測試完成后,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于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于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后再組織其參加測試。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單位客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金融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或者期貨交易經歷。
第十五條
投資者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應當包括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托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仿真交易數據,并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仿真交易經歷進行認定。
第十六條
投資者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含)的成交記錄。
第四節
一般單位客戶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
一般單位客戶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制度,并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
第五節
其他要求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金融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三章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金融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金融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總部審核人、營業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開戶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十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
對于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
第二十六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期貨交易經歷與金融現貨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期貨交易經歷證明。
第二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機構業務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債券或者外匯等交易對賬單作為金融現貨交易經歷證明。
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
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
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
第三十二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
第三十三條
對于符合金融資產特征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
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折、存單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
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
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
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
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折流水等證明文件。
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
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
第四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
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華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四十五條
持有有效交易編碼的投資者在其他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戶的,該會員可以不再對其進行投資者適當性測試評估。
第四十六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自20**年8月30日起實施。20**年2月8日發布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同時廢止。
篇2: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二章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要求
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
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準作為計算依據。
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
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
第七條
一般單位客戶的指定下單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
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
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后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
第十條
測試完成后,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于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于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后再組織其參加測試。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單位客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金融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或者期貨交易經歷。
第十五條
投資者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應當包括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托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仿真交易數據,并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仿真交易經歷進行認定。
第十六條
投資者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含)的成交記錄。
第四節
一般單位客戶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
一般單位客戶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制度,并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
第五節
其他要求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金融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三章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金融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金融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總部審核人、營業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開戶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十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
對于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
第二十六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期貨交易經歷與金融現貨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期貨交易經歷證明。
第二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機構業務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債券或者外匯等交易對賬單作為金融現貨交易經歷證明。
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
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
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
第三十二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
第三十三條
對于符合金融資產特征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
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折、存單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
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
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
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
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折流水等證明文件。
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
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
第四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
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華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四十五條
持有有效交易編碼的投資者在其他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戶的,該會員可以不再對其進行投資者適當性測試評估。
第四十六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自20**年8月30日起實施。20**年2月8日發布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同時廢止。
篇3:項目安全崗位操作指引
項目安全崗位操作指引
各項目物業服務中心可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設置以下安全崗位:
1.人員出入口崗----------------------------
2.小區內治安巡邏崗----------------------
3.裝修巡查崗-------------------------------
4.外圍巡邏崗-------------------------------
5.停車場入口崗----------------------------
6.停車場出口崗----------------------------
7.停車場巡邏崗----------------------------
8.控制中心崗-------------------------------
9.銷售大廳崗------------------------------
10.樣板房接待崗--------------------------
11.樣板房巡邏崗--------------------------
12.辦公區域崗-----------------------------
13.班長檢查崗-----------------------------
14.主辦/主管檢查崗----------------------
1.人員出入口崗操作指引
內容工作范圍/內容操作要點
崗位職責
1、控制外來人員進入管理范圍,維護公共區域安全秩序;
2、核對、放行大件搬運物資;
3、對公司內部人員、供方人員、辦公/商戶人員的管理;
4、對裝修施工、外來維修服務人員的管理;
5、對參觀、來訪、執行公務人員的管理;
6、對其他外來人員(開鎖、送貨、保姆家政、推銷、發廣告、中介、收廢品等)的管理。
1、 嚴格物資放行手續;
2、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控制引導;
3、崗位需對業主達到90%以上的識別率。
操作流程
1、開放式小區
基本控制原則:實時關注。
關注進出管理區域的各類人員,發現可疑人員進入,根據其移動方位,即時通知相關區域安全員連續關注直至疑患解除。
2、半/全封閉式小區
基本控制原則:無明確來訪對象不得進入小區。
?、賮碓L人員接近崗位,崗位人員應禮貌詢問其來訪對象;
?、谕ㄟ^控制中心或其他方法核實;
?、廴绾藢η闆r屬實,請來訪人員登記后進入管理區域;
?、軣o來訪對象或來訪對象不在家時,委婉謝絕來訪人員進入;
?、萑缬鎏厥馇闆r來訪人員確需進入時(來訪人員對房號/位置不清楚但強烈要求進入小區),可由班長或巡邏崗引導其進入小區,但須通知各相關崗位對其在小區內的動向保持關注;
?、奕忾]小區來訪人員離去時需即時登記離去時間。
3、物資放行
物資的定義:大件/宗物品或貴重物品。
?、偕贽k人需搬運物品離開管理區域前,需先行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
?、谌缟贽k人一次性搬運物品較多(搬家)時,需由物業服務中心出納確認后方能放行,如僅涉及少量物資搬運放行,可由物業服務中心授權人員確認后放行;
?、蹗徫粦藢Π岢鑫镔Y數量;
?、芪镔Y放行由業主本人辦理,非業主本人辦理的,需有業主書面授權,崗位須查驗申辦人身份證,并與業主本人電話確認;
?、莅徇\施工工具材料,由裝修負責人和申辦人辦理,崗位須查驗身份證及臨時出入證并向業主核實。
4、對公司內部人員、供方人員、辦公/商戶人員的管理。
需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入小區,對下班時間進入小區的供方人員、辦公/商戶人員需進行登記管理。
5、對裝修施工、外來維修服務人員的管理。
?、贆z查裝修人員出入證是否過期,證件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裝修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趯ν鈦砭S修人員需仔細詢問,如空調安裝是否定位,安裝防盜窗是否符合統一規格等,及時通知技術員前往安裝/維修現場查看。
6、對參觀、來訪、執行公務人員的管理。
?、賹τ跓o公司人員陪同的參觀人員需進行確認;
?、趤碓L人員需征求業主同意;
?、蹐绦泄珓杖藛T需出示證件并登記后進入小區,崗位同時需通知班長安排專人陪同。
7、對其他外來人員(開鎖、送貨、保姆家政、推銷、發廣告、中介、收廢品等)的管理。
?、賹τ陂_鎖人員,須經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業主必須在場,如屬租賃戶,需有業主書面同意,并通知巡邏崗位全程跟進,直至開鎖人員離開小區;
?、谒筒?水/報紙/奶人員、家政人員進入小區后須衣著整齊,不得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遵守小區內規章制度和公共秩序,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蹖⑿^內流動頻繁人員的相片、有效證件號碼登記在《頻繁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
?、軐τ谛污E可疑人員,崗位應及時通知巡邏崗跟進。
1、 嚴格執行崗位操作流程;
2、及時通知相應巡邏崗對外來人員進行指引;
3、 細致履行物資放行手續。
崗位日常工作要 求
1、接班時認真清點崗位物品是否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做好上一班次重要事項的交接,對業主、上級交待事項須在交接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及時調整精神面貌,處于最佳工作狀態;
2、注意崗位形象及BI禮儀。
1、跟進處理上一班次重要事項;
2、 崗位服務禮儀標準。
崗位現場需要注意的事項
1、進出人員嚴格把關,早晨是送奶、送報人員較多時段,需引導自行車規范停放,同時留意此類人員逗留時間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詢問;
2、對來訪人員提高職業警惕,對崗位附近成群結伙、東張西望、滯留時間過長的人員需特別關注,如發現異常應立即與附近崗位組織聯動監控;對醉酒、神態反常的業主/住戶,應及時通知中心監控并與相應崗位協調;
3、每日下班高峰期間,小區出入口人流量較大,崗位需要特別關注外來人員,防止有人乘機混入小區并潛伏作案;
4、對外來人員聯系登記的同時做到換證管理;
5、業主與非業主的識別一是強化記憶,二是勤動嘴,三是提高崗位警惕性,四是加強崗位之間的溝通。對夜間進入的業主要加強辨別,對未帶卡的業主須進行詢問并通知相關崗位跟進;
6、對夜間訪客須特別留意,認真做好詢問、聯系、核實、登記;另外注意在可疑人員離去后,崗位需同時通知其他出入口崗留意;
7、對夜間醉酒回家的業主,崗位應避免與其發生正面糾紛,若其在小區內借酒滋事,可及時通知其家人到場處理。1、對可疑來訪人員全程關注;
2、換證管理時提示顧客保管好人員臨時出入卡;
3、保持良好的夜間工作狀態,對可疑人員加強詢問。
其他來訪人員的控制
1、對于執行公務人員,崗位應積極配合,但需請其出示有效的工作證件并做好記錄,及時通知當班班長/主辦/主管,執法人員搜查時應有搜查令,如需查扣業主物品,應請其列出清單,雙方簽字確認;
2、租住人員管理。出租戶管理是小區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出租戶內居住的人員相對復雜,且更換頻繁,崗位在人員出入口管理過程中,如了解或發現有新租戶/租住人員,應做好記錄,要求其備好相關個人資料并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前臺或控制中心登記完善《租住人員情況登記表》,請租戶提供租售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各一份。請租戶在《租住人員情況登記表》上填寫基本資料,包括:房號、照片、姓名、證件號碼類別、戶口所在地、出入卡號、租住期限、登記時間、聯系電話等,同時簽訂《租戶管理協議書》,對于不配合物業服務中心工作的,由安全主辦/主管聯系治安辦戶管員上門登記。
1、公務人員身份核實清楚無誤;
2、出租戶搬進/出資料登記完整及時。
需填寫工作表格
1、《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2、《來訪人員情況記錄表》
3、《物資搬運放行條》
4、《公司進出人員登記表》
2.小區內治安巡邏崗操作流程
內容工作范圍/內容操作要點
崗位職責
1、小區責任范圍內安全巡查,制止公共區域人員的不良行為,維護公共區域安全秩序;
2、制止小區內違反業主公約、小區管理制度或有可能導致危險的行為(破壞綠化、滑旱冰等);
3、檢查責任范圍內公共設施使用情況(包括單元門、苑門、兒童娛樂設施、水景、公園椅等);
4、與出入口崗配合,盤問、監控外來人員及在小區逗留的閑雜人員;
5、對安全技防、物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完好。
1、公共區域秩序維護;
2、外來人員控制;
3、責任范圍內的公共設施檢查。
操作流程
1、接班后按照巡邏路線圖巡邏;
2、按時巡更簽到或打點;
3、巡更時留意住戶門窗狀態、公共設備、設施狀態,發現可疑人員或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匯報;
4、發現可疑人員應積極盤問,但需注意盤問技巧,不適合采取盤問方式的,可采取流動尾隨或其他適當方式跟進;
5、提示、督促業主注意牽控寵物,正確處理寵物排泄物,避免影響他人或環境衛生;
6、注意公共部分清潔衛生,發現異常,即時通知清潔人員及時處理;
7、監控小區內施工現場,施工現場須放置標識牌,設置警戒帶,高空作業設有專人進行安全監護并對安全帶進行檢查;
8、檢查公共區域照明燈具,發現異常進行記錄并通知技術人員及時處理;
9、定期對空置房進行巡查,主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墻面有無滲水開裂、室內各種開關閥門是否正常、室內清潔衛生狀況等;
10、 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需加強對公共設施的檢查,主要檢查廣告牌、燈箱是否懸掛牢固、排水管道及溝渠是否通暢、井蓋是否穩固等。
1、 照巡邏路線圖巡更簽到或打點;
2、對陌生、可疑人員進行盤問、監控。
崗位日常工作要求
1、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準備接班;
2、檢查清點崗位移交的物資(包括:對講機、鑰匙、手電等物資),確認交接物資完好,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3、上一班次崗位工作背景及需要本班次跟進的工作事項;
4、崗位工作記錄:《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安全員巡邏簽到表》、《安全員巡查記錄表》、《裝修現場監控記錄表》。
1、物品交接;
2、工作事項交接。
突發事件處理
1、火警突發事件處理:
?、?當接到中心報火警信息后,就近巡邏崗需立即帶好滅火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
?、?確認火警是否屬實,若屬實,應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滅火,不能撲滅的需及時將信息反饋中心,中心通知119處理;若經確認為誤報的,向中心回復,要求報警器復位;
?、?撲滅真火警以后,需保護現場,等候公安人員處理。
2、水管爆裂突發事件處理:
?、?巡邏時發現設備房內有水流出或水泵房報警時,應立即打開設備房查看,確認異常后需立即通知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
?、?現場安全員在確認安全并有能力處理的情況下,可進行現場處理,如不確定現場操作安全則不得擅自處理,避免造成人員受傷或設備損壞。
3、電梯困人突發事件處理:
?、?接到電梯困人信息后,當值人員需立即前往中心借取電梯門鑰匙后趕至困人現場(夜間需攜帶手電),也可直接趕至困人現場,同時利用對講機通知班長或其他崗位人員前往中心借取電梯門鑰匙后趕至現場支援;
?、?如未停電,僅電梯死機,可先切斷電梯主電源,2分鐘后重新送電,一般情況下,電梯可恢復運行;
?、?若停電復位無法解決或遇市電停電,需盤車放人時,巡邏崗需配合專業人員解救被困人員,不得自行操作;
?、?操作盤車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后方能進行相關操作(原則上由技術員擔任)。
1、按預案程序操作;
2、沉著冷靜,快而不亂。
臺風暴雨防范工作
1. 對責任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通知住戶關好門窗并將擺放在陽臺的花盆、雜物移至安全位置;
2. 觀察上/下水管道是否堵塞、通訊設備是否完好;
3. 檢查區域內公共設施(公共信息欄、廣告牌、燈箱、高腳架等)是否牢固,發現異常及時報告中心并在現場做好警示、防范工作。
1、戶陽臺物品安全;
2、排水管道檢查;
3、懸掛物品檢查。
3.裝修巡邏崗操作流程
內容工作范圍/內容操作要點
崗位職責
1、核查裝修人員資質;
2、監督裝修現場消防安全;
3、對裝修現場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4、檢查裝修物資,監督裝修垃圾及時清運。
1、違章搭建處理;
2、裝修現場消防管理。
操作流程
1、每日裝修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檢查裝修施工時間是否符合要求(7:00-12:00,14:00-19:00,周六、周日按部門要求實施);
2、檢查裝修人員出入證有效期,對裝修戶《裝修許可證》、《裝修告知書》進行驗證,檢查后在現場的《裝修現場監控記錄表》內做好記錄;
3、檢查施工場地有無按規定配備滅火器,裝修施工過程中有無違反《裝修申請表》核定內容。如發現違章現象,及時通知部門裝修負責人到場處理;
4、裝修用電需通過漏電開關,未使用漏電開關的,需及時提示;
5、裝修施工時應關閉戶門,避免灰塵或異味對鄰居造成影響;
6、 裝修現場嚴禁使用明火;超過裝修時間施工的應立即制止;需留宿的施工人員應辦有物業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宿證明,其他裝修人員需按時離開大廈或小區;
7、裝修材料不得堆放在陽臺上,裝修人員離開裝修現場前需將室內所有電源斷開;
8、搬運裝修材料、垃圾須使用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裝修電梯,裝修垃圾搬運時間為每日18時之后;在搬運裝修材料和垃圾時,應避免對樓道墻面、地面、天花及公共設施造成損壞,及時制止并協調處理裝修垃圾堆放、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現象。
1、注意服務禮儀,進入住戶家中前先敲門;
2、注意裝修施工對承重墻體的影響與水電改造項目;
3、注意各項監控記錄的完整性;
4、施工現場符合消防要求。
突發事件處理
1、亂搭建處理:
?、僭绨l現,早制止;
?、谖醇皶r制止的需向住戶發放書面違章裝修通知,并要求其簽收;
?、蹖τ诓慌浜?拒絕簽收的住戶,可現場拍照存證,做好記錄,并由物業服務中心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反映;不論任何原因,不得擅自對裝修戶進行停水、停電。
2、公共設備設施損壞處理:
?、偌磿r報告上級,要求責任者及時修復;
?、诓荒苄迯偷?,要求責任者向物業服務中心交納合理的賠付費用;
?、蹖M用價格無法達成一致的,可要求其向物業服務中心交納部分押金,并由物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與其溝通處理。
1、按預案操作;
2、不得擅停水、電;
3、不得與顧客發生正面沖突。
崗位日常工作要求
1、 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準備接班;
2、檢查清點崗位移交的物資(包括:對講機、鑰匙、手電等物資),確認交接物資完好,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3、上一班次崗位工作背景及需要本班次跟進的工作事項;
4、崗位工作記錄:《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安全員巡邏簽到表》、《安全員巡查記錄表》、《裝修現場監控記錄表》、裝修戶數清單。
1、物品交接;
2、工作事項交接。
4.外圍巡邏崗操作流程
內容工作范圍/內容操作要點
崗位職責
1、維護外圍公共秩序,保證外圍交通暢通;
2、制止亂發廣告、亂停車輛/自行車等違規行為;
3、加強夜間巡查監控,及時處理安全異常狀況。
1、夜間重點部位(廣場、商鋪)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