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甘肅省電力監管統計考核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甘肅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蘭州電監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省內發供電企業報表報送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條
企業報表報送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是評定企業電力監管統計工作開展情況的主要依據,蘭州電監辦根據企業報表報送情況評選甘肅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行進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蘭州電監辦每年在蘭州電監辦門戶網站上公布企業報表報送情況。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條
有關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電力監管統計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和統計人員負責電力監管統計報表的報送。
第六條
電力監管統計報表采用網上直報方式,企業要按照報表要求填報,不得擅自改動報表格式和內容;報表上報后,原則上不能重報。
第七條
有關電力企業要加強對報表數據的審核,確保上報數據及時、準確、完整。
第八條
有關電力企業要支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開展,按時參加統計培訓和統計工作會議。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九條
考核范圍包括納入甘肅省電力監管統計范圍內的全部發供電企業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
第十條
考核內容包括日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度快報、年報和支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一條
對企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引入報表上報率、及時率、準確率三項指標,同時考慮企業參加電力監管統計培訓、會議等情況,綜合評定企業統計工作開展狀況。公式如下:
報表上報率=實際上報報表數量/應上報報表數量×100%;
報表上報及時率=及時上報報表數量/應上報報表數量×100%;
報表上報準確率=數據準確報表數量/應上報報表數量×100%。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十二條
蘭州電監辦每年召開統計工作年度會議,對評選出的“甘肅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甘肅省電力監管統計工作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第十三條
蘭州電監辦對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報表,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對拒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等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方法由蘭州電監辦負責解釋。
篇2:倉管科統計考核標準
倉管科統計考核標準
統計項次考核內容
類別1當日進倉物料和半成品必須當天入帳,每漏一筆造成后果依情節輕重扣5—20分。
2錯帳、漏帳、重帳、漏開收料單每筆扣20分。
3有調單和庫存利用沒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每筆扣20分。
4收料單不清、查單沒有簽名確認每筆扣2分,當日超過三次每筆扣3分,此規定同樣適合于統計休假代理人員。
5每月結存報表不清、不及時提供每次扣5分,結存數由于輸單錯誤(重帳、漏帳、錯帳等)而造成每筆扣5分。
6不在單能用之庫存報表上需有顯示,倉管或組長有提供而統計遺漏扣2分/筆。
7入庫單、領料單、收料單、送貨單保存不全造成后果依情節輕重每張扣2—10分。
8辦公室所有的單據、施工單、庫存利用、工藝通知書、生管插單或其它聯絡單等由統計保管,遺失或不全每次扣5分。
9統計有義務協助各倉管或組長進行每月半成品或包輔材料的盤點,違者每次扣10分。
10涉及到安全存量的物料時,統計應第一時間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補充,違者每次扣罰10-25分。
11各包輔材料倉庫每周必須協助各相關倉管提供常用耗材存量給采購部進行安全存量的補充,注塑倉每周提代注塑部進倉單單號、品種規格等不符之資料給注塑部,不得弄虛作假,違者每次扣10分。
12所有當天進倉之物料須當日上帳,如屬退貨須在帳頁上備注欄上注明退貨并減數,不得以品管沒有檢驗為由,違者每次扣10分。
13辦公區域衛生原則上由各倉統計負責,如地面有明顯垃圾和不整潔每次扣統計5分。
14工作不認真、態度不認真、錯誤和失誤不能及時糾正、不能接受批評每次扣5分。
15不服從上級安排、不配合生產屬實、每次扣2-15分。
16所未按要求調單使用:注塑倉半成品和注塑部相關負責人協調并辦理帳務處理可以由組長調單,外協材料由采購部確認,植毛產品不存在調單;油漆半成品由生管部進行發文調用。未按要求做扣25分/筆。同時統計未進行帳務處理每筆扣10分。
17曠工、中途離廠、遲到、早退、頂撞上司、請假等情況每次扣2-15分。
18洗手間為相關責任人來負責,不清潔有明顯的垃圾扣責任人每次扣2分。
19對于所有單據都不得出現星期天或國家法定假日日期,如有發現按公司規定每次扣罰50分/張。
備注:以上為暫訂條例,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將不斷完善和修改,每分為2元,特此申明。
篇3:統計局統計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統計局統計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全局上下撰寫報送高質量的信息分析,不斷增強統計分析研究、預測預判和對策建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
二、考核時間
考核時間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內容
納入考核的統計信息所包含的內容為:統計信息、統計分析和調研報告。
統計信息主要指局工作動態、各類活動、工作措施、經驗成果和工作建議及其他有價值的政務信息和國民經濟各行業月、季、年度運行情況的簡析等經濟類信息;統計分析主要指國民經濟各行業季度、年度運行綜合性分析,各專項調查、大型普查全面分析等;調研報告主要指通過在對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經濟結構調整、人口就業、“三農”問題、財政金融、工業經濟、城市建設、小康建設等重點工作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撰寫的具有宏觀分析和指導建議的報告等。
四、信息報送及管理
(一)工作責任落實
信息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牽頭、落實,各責任科室密切配合。各科室負責人為信息工作責任人,對本科室報送的信息質量負責把關。辦公室設立信息專管員具體負責各類信息的統一對外報送和管理統計工作,實行月度信息錄用通報制度,每月通報信息錄用情況,并根據信息統計情況及時做好信息約稿、催報、組稿、協調工作。
(二)報送時間及質量要求
1、報送時間要求:統計調研報告須在年底前完成研究任務,提交研究報告;統計季度(年度)分析須在季后二十天內完成并報送;經濟信息(月度、季度數據簡析)須按統計信息月度專報方式,在完成報表后二天內撰寫并報送,工作動態信息(緊急信息按上級要求在第一時間內報送)須在事件結束后當日或次日撰寫信息并報送辦公室,局辦公室信息專管員收到信息及時完成核稿并對外報送。報送可通過局騰信通完成,報送完成后請與辦公室信息專管員聯系確認。
2、質量要求:各科室向辦公室上報的信息應及時、準確、真實,做到快、精、新,無失實和重要信息漏報。同時要切實提高信息編寫質量,提倡報送綜合性、調研性信息。調研報告字數一般不少于4000字。辦公室對各科室報送的信息,原則上只對內容進行審核,不再做文字、題材上的修改。
(三)報送程序
各科室報送信息須同時用電子文檔和紙質稿件送達辦公室。工作信息上報須經科室負責人審閱簽發,重要的信息須經分管領導審閱。動態信息采取“先到先用”原則,即同一內容信息,先報送者先錄用。統計分析須經分管領導審閱簽發。調研報告須經局領導班子會議審定結題后對外發布。辦公室信息專管員應及時將審閱后的信息及時加載至局內外網或對外投稿。
五、考核辦法
遵從既重數量,更重質量的原則,對局下達各科室的全年信息、分析和調研報告任務進行以科室為單位的基礎考核,對被省級以上網站、刊物和獲得領導批示的稿件進行個人激勵考核。
(一)基礎考核。以科室為單位,按信息、分析和調研報告343的比例實行千分制考核,即完成信息任務計為300分、完成分析任務計為400分、完成調研報告任務的計為300分。超額或完不成任務的按比例增減分,凡全年總得分低于600分的取消當年考核?;A考核按季序時進度逐季兌現,凡當季超額完成自動滾存至下季,以超額計分不超過任務分為限實行年終一次性兌現。本考核任務中信息和分析為統計信息網錄用數,凡向政務網(含市委辦)、日報、電臺、電視臺等提供信息稿源的,一旦對外提供并錄用發布的,折算為1篇統計信息網,凡在級報刊雜志上錄用的折算為2篇統計信息網。同一信息被多級部門錄用的,按分值最高的計算。
(二)激勵考核。激勵考核考核到個人,1篇信息多人署名的以第1作者為準。1、統計信息被省統計信息網錄用的20分,國家統計信息網錄用的計50分;2、統計分析(包括調研報告)被省統計信息網錄用的每篇計60分、被國家統計信息網錄用的每篇計200分。被省級報刊雜志上錄用的按同級網絡計分標準雙倍計分;3、凡所采寫的統計分析(調研報告)被市及以上領導批示、批轉的加200分。激勵考核年終一次性兌現。
(三)其他。凡年度在市統計局論文評比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800、500和300元。在市級(不含)以上統計會議上被宣讀或編錄的分析(調研)文章和微信發布量的獎勵由班子會議討論決定。
六、其他
1、年度信息考評情況作為科室和個人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內容,凡未完成局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取消該科室所有人員的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2、嚴禁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經比對,凡統計信息文字重復80%以上、統計分析(調研報告)文字重復30%以上,認定為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發現一次相應扣減相同類信息5篇,發現二次取消該科室全年所有信息考核獎勵
3、考核中出現的其他事宜由局領導班子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