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補償協議

3962

篇一:一次性補償協議書

一次性補償協議書

甲方:成都鼎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劉海平 身份證號: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右,乙方在甲方工地(自貢沃爾瑪一樓)安裝風管,劉海平穿上的安全帶沒有系掛安全扣,從安裝平臺上摔下來,造成左手左側橈骨遠端骨折。經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及時救治,現已完全康復。申請做傷殘鑒定。經四川燊海司法鑒定所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川燊海司鑒所(20**)臨簽字第237號”評定為十級傷殘。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依法的基礎上,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對(20**)臨簽字第237號所作傷殘評定沒任何異議,一致同意作為終止鑒定。

二、 乙方在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費用6894.10元;生活費用3000元;診療費1005.10元。以上費用合計人民幣10899.20元,甲方已全額支付上述所有費用。

三、事故是由劉海平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參照有關規定,甲方賠償乙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0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9800.00元、其他相關費用4400.00。以上費用共計人民幣35000.00元整(大寫: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

四、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是雙方均已認可的。今后無論什么問題。都與甲方沒有關系,此后雙方不存在任何方面的民事糾紛關系。

五、付清余額叁萬伍仟元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均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篇二:補償協議書

補 償 協 議 書

拆遷人: (以下簡稱甲方)被拆遷人:

(系 鎮村 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因項目建設用地需要,甲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峨眉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

和青苗補償暫行辦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搬遷乙方位于 鎮(鄉)

村組的建、構筑物等地面附著物,經現場調查核實,現甲、雙方就補償標準及金額達成如

下協議:

一、補償內容:見《用地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等補償計算明

細表》。

二、補償金額:元(大寫___拾___萬___仟___佰 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具體詳見《用 地范圍內建筑物、構筑

物等補償計算明細表》)。

三、甲方只對乙方進行補償,不涉及安置。

四、本補償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其余作為備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年月日篇二:經濟補償協議書 經濟補償協議書

甲方: 。 乙

方: 。 甲方家屬于 年

月日時左右,因其 ,現甲方家屬要求乙方出于人道主義補償一定的

經濟給其家屬,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乙方一次性補償 元給甲方(死者家屬)第一順序繼承

人 。

二、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之后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書簽訂之后無論甲方不能在乙方工作場所范圍內搞任何迷信活動,包括燒紙、

喃么等,不能影響乙方的任何工作。

四、本協議書簽訂之后,雙方都不得為此事打擊報復,否則,任何一方都可以追究對方

的法律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年 月 日篇三:一次性補償協議書 一次性補償協議書甲方:成都鼎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劉海平 身份證號: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右,乙方在甲方工地(自貢沃爾瑪一樓)安裝

風管,劉海平穿上的安全帶沒有系掛安全扣,從安裝平臺上摔下來,造成左手左側橈骨遠端

骨折。經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及時救治,現已完全康復。申請做傷殘鑒定。經四川燊海司法

鑒定所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川燊海司鑒所(20**)臨簽字第237號”評定為十級傷殘。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依法的基礎上,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對(20**)臨簽字第237號所作傷殘評定沒任何異議,一致同意作為終

止鑒定。

二、 乙方在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費用6894.10元;生活費用3000元;診療費1005.10

元。以上費用合計人民幣10899.20元,甲方已全額支付上述所有費用。

三、事故是由劉海平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參照有關規定,甲方賠償乙方一次性傷

殘補助金1080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9800.00元、其他相關費

用4400.00。以上費用共計人民幣35000.00元整(大寫: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

四、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是雙方均已認可的。今后無論什么問題。都與甲方沒有關系,

此后雙方不存在任何方面的民事糾紛關系。

五、付清余額叁萬伍仟元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均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篇四:民事賠償協議書(范本)民事賠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

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 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內部自行安排分配和處理處分,其分配處理處分的

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

任何賠償或者補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和義務。

以后因此次賠償事故的結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

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

纏。如違約的,除由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算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十一、協議附件 甲方:

二零一 年乙方:月日 見證人:篇五:賠償協議書 補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維護某小區25、26、27、28棟樓居戶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簽訂《建筑施工補償協議》,因為乙方在某小區施工對小區25、26、27、28

棟樓居戶出行安全、生活環境、噪音污染等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或加重,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

供適當的經濟補償作為對居戶傷害的回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建筑施工時間,雙方約定,施工的期限為20**年3月至20**年10月,總計2.5

年,商討的賠償金額依此期限計算,如果施工方未能按時完工,則補償金額作相應增加。

第二條 在不影響施工進度的前提下,夜間建筑施工應盡量降低噪音的污染,盡量減小

對小區居戶休息的影響。

第三條:在協議施工期間,盡量減少因施工對小區居戶的出行安全、生活環境、噪音污

染的影響,以免對小區居民造成更加嚴重的潛在傷害。

第四條:乙方在簽訂協議后,必須按時足額的將經濟補償賠付到位,逾期應按協議的方

案增加補償,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五條: 賠償金額:經小區居戶全體會議研究決定,賠償金額為每戶每年4000元,共

計10000元,小區25、26、27、28棟樓居戶共計144戶,因施工逾期,根據逾期時間,按上

述商討的金額與時間的比例進行追加補償。

第六條:賠付時間,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每戶的補償足額賠付到位,逾期按銀行

三年期商業性質貸款利率計算追加賠付金額。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

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

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篇三:賠償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由公司施工的 樓, 住戶其客廳和住室墻體局部出現裂縫情況,是由于墻體的面層的收縮以及結構洞口施工時不同材料接合部位收縮不同所致,導致墻體壁紙表面出現裂痕現象,因不影響結構安全,在稍影響觀感的情況下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自修補償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賦予給乙方房屋自修費用人民幣 元( )。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關。

三、此協議履行后,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房屋維修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即:日后如出現其他情況由乙方自行修繕,甲方概不負責。

四、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五、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指印后生效,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見證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篇2: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

  甲方:________(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拆遷人或受拆遷人委托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管理的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金融機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海南省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保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合理使用,經三方充分協商,就 拆遷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 拆遷項目用于拆遷補償安置專項存儲的資金額度為________元(大寫)。

  第二條 乙方將上述專項資金存入丙方為其單獨開立的資金專戶,帳號為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

  上述資金專戶內的存款本息均應用于乙方本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在丙方預留印鑒。

  乙方必須持蓋有市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專用章、乙方財務專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甲、乙雙方協商在賬戶存續其間不申請更換共管賬戶預留的個人簽章。如因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更換共管賬戶預留的個人簽章,則必須由原兩位被授權人同時持身份證到丙方實地辦理。

  第四條 選擇第_______種方式向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支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一)丙方直接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通過轉帳劃入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帳號;

  (二)丙方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支付給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

  第五條 丙方負責資金的監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專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從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撥付資金。

  第六條 拆遷當事人已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發生的安置補償資金大于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的資金時,乙方應在10日內按差額追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專戶,同時告知甲方。

  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后,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仍有結余資金的,經乙方申請,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解除對專用賬戶的監管。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依法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查,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的義務,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實的情況,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丙方對不符合《票據法》及相關規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現金付款沒有核實持票人有效證件,造成乙方、被拆遷人利益受損的,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不遵守誠信原則,欺騙被拆遷人、為他方提供不實資料等造成被拆遷人、其他方利益損失的,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與訴訟期間,未涉及爭議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為甲、乙、丙三方確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協議,任何一方或兩方與該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簽訂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協議性文件,若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未盡事項,甲、乙、丙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被有權部門依法凍結或扣劃后,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若需變更或解除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簽字)

  丙方: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抵償補償支付協議

  抵償補償支付協議

  甲方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

  乙方****鐵礦

  代表人 :

  20**年7月19日,甲、乙雙方達成《補償協議書》和《補充協議》,約定乙方對甲方及甲方村民進行補償,以解決乙方在開采礦山過程中給甲方及甲方村民帶來的不利影響和扶持甲方的新農村建設等各項福利事業建設。

  協議簽訂后,因甲方村民內部糾紛,部分補償款中止支付。另外,《補償協議書》第七條、《補充協議》第二條未能嚴格執行:仍有甲方村民干擾乙方鐵礦的正常生產,給乙方造成了一定損失;協議約定應由甲方負責解決的飲水、道路等糾紛,事實上仍是乙方予以解決,乙方也為此付出了人力物力,亦有相當的經濟損失。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諒互讓,公平公正的原則,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補償款支付:

  甲乙雙方對20**年7月19日所簽訂的《補償協議書》和《補充協議》事實無異議。

  乙方同意將本條前款所列協議約定的金額尚未支付的部分人民幣2100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 3日內付給甲方。

  二、賠償事項:

  甲方付給乙方人民幣200萬元,作為甲方未嚴格執行《補償協議書》和《補充協議》所造成乙方損失的賠償款。

  乙方同意本條前款確定的賠償金額,并不再進一步追究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違反《補償協議書》和《補充協議》的其他責任。

  三、抵償支付事宜:

  本協議約定的補償、賠償款,在支付時直接沖抵。

  支付完畢,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全額補償款收據,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賠償款收據。

  四、對本協議中甲乙雙方達成抵償支付的方案,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協議書附件)。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

  五、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仍負有繼續按《補償協議書》第七條、《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協調解決糾紛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對新出現的糾紛和矛盾,不再負責解決,不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

  六、在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一經簽訂,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內容。

  七、本協議的執行和效力,不因下列情況而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與其他信用(聯)社合并,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九、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一份。

  特別說明:本協議文本為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后共同擬定。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附件: 甲方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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