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物業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必須把考勤管理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來抓。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记诠芾砉ぷ髀涞綄嵦?。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按照國務院規定,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第六條、遲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間擅離崗位者為溜班。
第七條、事假、病假
工作時間因事因病請假并經領導批準者,為事假或病假。
第八條、超假、曠工
假期已滿,仍未銷假上班者為超假;未經請假缺勤2小時以上者為曠工。
第九條、值班、加班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經領導決定或同意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者為加班。
第十條、滿勤、多出勤
全年無遲到、早退、溜班、曠工及請假者為滿勤;領導雖未安排,但為完成工作任務和維護公司、營業部利益,主動加班者為多出勤。
第十一條、考勤標準
1、在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工作3-4小時為加班半天,5-8小時為加班1天;
2、請假2-4小時按半天、5-8小時按1天計算。
第三章 假期
第十二條、休假和探親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或探親假(當年轉正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1、休假
工齡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每年休假的假期為6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21年以上的15天。
2、探親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與親人團聚的跨地區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為30天。新調入職工,第二年開始享受。
(2)夫妻在一地生活的職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職工的父母一方與配偶住在一地的,職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夫妻在一地生活的職工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的假期,一般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有特殊情況,提前用假,下次探望時間應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新調入職工,從調入之日開始計算。
(5)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往返路費按火車硬臥標準。
第十三條、生育假
1、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2、晚育(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產假可延長至13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3、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可給男方7天照顧假。
第十四條、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生育一個孩子后實行長效節育措施失敗,第一次行人工流產手術者,根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懷孕不足3個月可給產假15天,3個月以上者給產假42天。
2、職工實行長效節育手術的假期分別為:男職工行結扎手術7天;女職工行放環術2天,取環術1天,結扎手術21天,人工流產手術后同時做結扎手術者30天,產后結扎另加14天。
第十五條、公傷假。職工因公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工會、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后,可請公傷假。
第十六條、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假3天;旁系親屬死亡,可給假1天;其他親屬死亡,需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第十七條、補休假。職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應安排補休。休息日加班1天補休1天,法定節假日加班1天補休2天;因公出差一周的補休1天,兩周以上的補休2天。
第十八條、職工休假和探親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類假期一般以年度為準,一次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計。
除事假外,在假期中如遇法定節假日,不能另外加假。探親假路途往返時間另行給假。
享受探親假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九條、職工經批準參加業余學習(指電大、函大、大中專自學)考試占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考試前需出具有關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章、請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二十條、一般職工(含副職以下中層干部)請法定假,由各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公司總部各部門還應報總經辦審批;事假和病假在1天內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超過2天的報總經辦審批。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2天以上(含2天)的,應報總經辦送公司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特殊情況可先請他人代辦,或先電話報告,但事后必須自覺補辦手續。經領導批準的《請假審批單》作為考勤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之一。
職工請假應按程序、逐級報批。應由公司領導審批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上送。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全公司實行職工(含中層干部)上班簽到制度。職工到班后應及時在簽到本或考勤機上簽注到崗時間。職工必須親自簽到,不得互相代為簽到。
第二十三條、各部的考勤工作一般由各項目負責人負責,公司總部由總經辦負責。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簽退的,應報部門領導同意后,由部門考勤人員登記,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各部每月2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匯總,并填寫《考勤統計表》,經部門領導審簽后報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定期講評。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二十七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除定期檢查、監督公司總部各部室工作人員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外,還要不定期地會同有關部門對異地分支機構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遵守、執行和維護本規定表現突出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可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公休假沒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給予出勤獎。
第三十條、遲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發3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或溜班超過3次者,每次按50元扣發;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個人當月工資和獎金。曠工半天扣發1/4個月工資和獎金,1天扣發1/2個月,依次類推;連續曠工8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10天者,上報公司作辭退處理。
第三十一條 職工必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否則,每發現一次,替代人與未到人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三十二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扣50元,并公開批評。
第七章 工資的扣發
第三十三條=月內事假1-2天的,每天扣發20元; 3天以上的,按當月工資日平均數乘以請假天數扣發。
第三十四條、月內病假1-2天者,按實際天數每天扣10元;3-15天者每天扣15元;15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年內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至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扣發當月工資的10%。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扣發當月工資的30%;滿10年不滿30年的,扣發當月工資的20%;滿30年以上的扣發當月工資的10%。連續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書,否則,按事假處理。
第三十五條、年度內假期達15天以上的,均應按實際天數扣發獎金。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國家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