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物業商鋪管理規定
1.目的
1.1規范商鋪管理,維護各轄區舒適、安全、文明的居住及辦公環境。
2. 范圍
2.1適用于管理處對所轄區域內商鋪的管理。
3. 職責
3.1 管理處經理審批本轄區的商鋪管理辦法,與經營者簽訂《商鋪管理協議書》。
3.2 管理處客戶中心負責制訂轄區具體的商鋪管理辦法,對商鋪進行日常巡查及管理,解決各類問題和糾紛,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經理處理。
4. 方法與過程控制
4.1 管理處應根據本小區/大廈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商鋪管理規定,對商鋪的經營及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
4.2 商鋪經營者在商鋪開業前應與管理處簽訂《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公司(商戶)資料卡》,明確商鋪經營范圍,行為規范和管理費用標準。管理處應向所有的商鋪明確其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實行。
4.3 管理處應制訂統一的外墻、燈箱、招牌等制作安裝規格標準,并將該標準知會商鋪業主或經營者。商鋪需要裝修時,除按《商鋪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外,特別應向管理處提供外墻、燈箱、標識等的設計方案并經認可后方可通過,以確保轄區外觀的基本統一和整體美觀。
4.4 商鋪自入駐起一個月內,須向管理處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從業人員身份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相片等資料,并建立商鋪管理檔案。特殊經營項目的商鋪,須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方可開業。
4.5 保安員每天巡邏中應對商鋪的環境衛生,物品進行日常管理,發現有違反商鋪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糾正并予以記錄。
4.6 管理處在每個商鋪都要設置《商鋪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指定專人每季度檢查、記錄一次對商鋪消防器配置、安全使用電器狀況進行檢查和管理,要求各商鋪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使用電器。有關檢查和隨后的整改情況在《商鋪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上予以記錄。
4.7 客戶中心人員應定期檢查商鋪的經營活動,發現無證經營或涉嫌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違法行為時,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向主管/經理匯報,主管/經理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4.8 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計生辦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商鋪進行檢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4.9 對于外來促銷和宣傳的商戶按《促銷及宣傳行為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相關文件
《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裝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質量記錄
《公司(商戶)資料卡》
《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商鋪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
《保安員巡查記錄表》
篇2:住宅小區商鋪租賃經營管理規定
住宅小區商鋪租賃與經營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zz太陽城的環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鋪整體觀瞻的統一協調,為創建全國優秀示范小區打好基礎,特對商鋪租賃與經營做如下規定,敬請各位業主遵守:
一、商鋪的租賃管理
商鋪業主不論自行經營或轉租給他人經營,雙方必須一同將經營內容、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關資料交到物業管理中心備案。同時承租人須根據其經營管理內容,將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相關上墻證照復印件交物業管理中心備案。
二、商鋪的使用功能
本小區的各商鋪在設計上考慮到餐飲的油煙、娛樂的噪音、購副食品日用百貨的方便,在區位區域上有規劃,原則上有實用功能必須符合商鋪本身的設計使用功能。即設計的百貨副食品商鋪禁止開設餐飲和娛樂,但餐飲商鋪可用于開設百貨副食品店。
三、商鋪的環境管理
小區商鋪餐飲經營必須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并取得經營許可證。商鋪經營產生廢氣、廢油、噪音等,必須有消除措施并在裝修前將處理方案報物業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如無可行措施則應改營其他項目,不得擅自施工和違規。如發現其違規行為,物業管理中心將按照本小區裝修管理方面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
空調外機必須放置于物業公司統一劃線位置,解決好出水問題。
街沿上不得擺放貨物(架)桌椅、招貼、清潔用具等有礙環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鋪外經營、工作,所產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內。商鋪玻璃、廣告請各位業主定期清潔,以與大環境相統一。如各自清潔有難處,物業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償服務。
商鋪廣告燈箱鋼架及走線將由物業公司統一制作標準,業主施工時按此標準制作,不得違規。業主可自行請其他廣告公司制作,亦可請物業管理中心聘請的廣告公司制作,廣告公司按市場價格收費。其目的在于規范廣告燈箱的統一和協調,使小區外觀更整齊、美觀。
四、商鋪的安全管理
為保證小區業主/住戶的安全,物業管理中心夜間有保安巡邏,但仍請商鋪經營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測(夜間值守人員應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并服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為保證消防安全,商鋪內都設有消防設施,業主或承租方在裝修時應對該商鋪的消防方案及人員培訓做出具體安排,不得有消防隱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條例。物業管理中心將不定期的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和對所有商鋪的經營者進行消防演習和消防知識培訓。
篇3:小區商鋪管理規定
為規范**花地商鋪管理,確保小區環境的整潔、文明、安全和舒適,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0凡屬**花地商鋪業主(使用人),必須自覺遵守**花地《管理公約》,共同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2.0凡屬裝修的商鋪,在施工前須到客戶中心申報辦理裝修手續,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
3.0各裝修商鋪須按《**花地裝修規定》進行裝修,如違反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有權作出相應處理。
4.0不得亂張亂貼影響鋪面的雅觀行為;凡屬設置的各種招牌、廣告牌,在安裝前須先到客戶中心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安裝。否則,按中山市城市管理有關法規,限期拆除。
5.0文明經商,不得占道經營,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違反工商、稅務及國家有關法令。
6.0講究衛生,不得隨地放置垃圾,不得亂堆亂放其它物件。違者,經勸導仍未配合改善的,則采取相應的停止服務措施。
7.0各商鋪在經營時,不得制造出過大噪聲或排放出炊事濃煙干擾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
8.0主動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自覺交繳各種應交的費用。
9.0若違反本規定及**花地《管理公約》相關條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相關當事人(業主/使用人)自行承擔。
-完–
編制部門:
核準人/審批:
維護人:
生效日期:
抄 報:鄭副總裁、總經辦各1份
抄 送:銷售中心、物業公司各部門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