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的安全管理:物業安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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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的安全管理:物業安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

  § 1、物業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1.1大堂崗崗位職責

  一、24小時嚴密監視保安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通知值班班長就地處置,必要時可通過對講機向辦公室報告,且隨時匯報動態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二、掌握在大堂活動的客人動態,維護大堂秩序,監視并保持電梯的正常運行。

  三、密切注意進入大堂的人員,嚴格執行來訪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無有效身份證件)、形跡可疑、衣冠不整者,應禁止其進入。

  四、熟悉大廈內各業主/物業使用人人員情況及經常交往的社會關系。

  五、認真做好執勤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接班人員未上崗前,不準下崗。

  六、對于進入大廈進行作業的各類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進行驗證登記后方可放行。

  七、對于業主/物業使用人搬家,必須按照管理處出具的通知單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1.2道口崗崗位職責

  一、 維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證道口暢通無阻。

  二、 對進出停車場的車輛進行檢查、核對、換證、登記。

  三、 仔細觀察進場車輛,當發現進場車輛有損壞時,應立即向車主或司機指出,并做好記錄,

  防止因責任不清而發生糾紛。

  四、 提醒和指揮車主(司機)進場后按規定路線行駛、泊車。

  五、 對在道口附近泊車、擺攤者,要進行勸阻和制止。

  六、 私家車位停車場,應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

  七、 堅持原則,對外來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嚴禁收費不給票據和亂

  收費。

  八、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1.3車庫(場)崗崗位職責

  一、 作好進出車輛登記和外觀情況檢查記錄。

  二、 正確運用車輛指揮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泊。

  三、 對違章車輛應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糾正前必須先敬禮。

  四、檢查停泊車輛的車況,若發現漏水(油)或 未關好車門(窗)等情況, 及時通知司機

  (車主)或報告管理處值班人員。

  五、檢查摩托車、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指定位置上,發現未上鎖等情況及時通知車主。

  六、搞好車庫(場)值班室的清潔衛生。

  七、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失,要及時報告上級維修、更換,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車。

  八、值班人員要勤巡邏、細觀察,隨時注意進入車庫的車輛情況及駕駛員的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1. 4巡邏崗崗位職責

  一、 監視管區內的人員、車輛活動情況,維護管區內秩序,防止事故發生。

  二、 巡查、登記公共部位設施、設備完好情況。

  三、 對管區內的可疑人員、物品進行盤問、檢查。

  四、 制止管區內發生的打架、滋擾事件。

  五、 驅趕管區內的擺賣、乞討、散發廣告等閑雜人員。

  六、 每班巡樓一至兩次,對樓內的閑雜人員進行盤問或驅趕,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定影響他人工作、休息的行為要進行勸阻和制止。

  七、 檢查并看管好管區內停放的車輛和各種公用(消防)設施,防止丟失或損壞。

  八、 指揮機動車輛按規定行駛和停泊,保證消防通道暢通,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九、 負責火警、匪警的驗證和處置。

  十、 回答訪客的咨詢,必要時為其導向。

  十一、巡查保安各崗位執勤情況,協助處理疑難問題。

  1.5消防責任人職責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筑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五、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六、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七、及時消除并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八、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1.6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員崗位職責

  一、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二、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操作程序,管好資料,熟記工作電話號碼,熟悉火警報警方法與程序,保證救災時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三、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與各崗值班員保持聯系,認真及時地處理消防報警及電話投訴。

  四、定期進行消防設施(備)的巡查、養護,確保消防設施(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按時交接班,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將值班記錄、設施(備)狀況、事故處理情況及各處鑰匙一一交接清楚,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六、宣傳消防法規,報告消防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議。

  七、非消防值班員不得在控制中心逗留,禁止私人占用值班電話。

  八、禁止在控制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需短暫離崗時須得到領班同意,且在頂崗人員到位后方可離崗。

  九、確認發生火災時,須迅速報告主任并果斷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

  1.7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責任區全體員工均屬于義務消防隊員,有義務、有責任承擔消防工作。

  一、全體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隨時準備投入消防戰斗。

  二、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并掌握責任區消防設備(施)基本功能、位置,手持滅火器具擺放點位及使用方法,手動報警器報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破門救災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緊急滅火程序。

  三、宣傳、貫徹消防法規,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行為,發現火險隱患迅速報告。

  四、發現消防設施(備)遭破(損)壞,應立即報告消防控制中心進行處理。

  五、積極參加管理處及公司組織的消防滅火訓練,自覺接受相關業務培訓。

  六、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疏散受災人員及物資。

  七、滅火過程中必須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

  八、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防火意識。

  1.8各級人員在撲救火災中的主要職

  責任區內一旦發生火災,管理處領導、保安主管及班組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指揮員工進行滅火搶險工作。

  一、管理處領導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本單位員工進行滅火救人工作。

  1、接到火災消息后,立即趕到消防監控中心或著火現場組織滅火救人工作。

  2、組織火情偵察,掌握火災態勢,確定火場主要危險,有效組織搶險力量。

  3、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果斷發出人員疏散或報告公安消防部門的命令。

  4、向各部門、班組明確下達啟動風機、供水和救人、滅火、疏散物資的命令,并密切關注命令執行情況和火災發展態勢。

  5、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立即向帶隊指揮員報告情況,服從其統一指揮調度,全力配合其作戰。

  二、保安主管職責

  在滅火過程中,保安主管須當好管理處領導的參謀與助手,執行管理處領導的指示,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1、組織力量嚴密監視火勢的發展,及時向管理處領導報告火場變化情況,提出相應對策。

  2、根據管理處領導的指示,向各部門、班組傳達戰斗命令,并跟蹤檢查,及時向管理處領導反饋執行情況。

  3、組織火場警戒工作。

  4、組織現場救護工作。

  5、組織現場的清掃與保護工作。

  6、當管理處領導不在現場時,由保安主管代行管理處領導職責。

  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員職責

  1、自動報警器顯示火警信號后,立即通知當班巡邏員前往報警點查驗。

  2、火災確認后,立即發出警報,隨后迅速向管理處領導報告,同時通知義消隊員緊急趕赴現場撲救。

  3、根據管理處領導的命令,執行通報程序、消防設備使用程序,向各部門、班組和相

  關人員通報火災情況,或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4、檢查通訊設備,保持聯絡暢通。

  5、負責現場與消防控制中心之間,火場指揮員與各班組長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命令,通報情況。

  6、做好火場記錄。

  四、維修班長職責

  負責指揮全班做好火場滅火戰斗保障工作:

  1、保證持續供水。

  2、保證防、排煙機械設備的正常啟動運行。

  3、迅速切斷火災現場的電源,并關閉電梯和煤氣閥。

  4、根據火場需要,及時組織并持續供應滅火器材。

  5、負責重要設備的保護與疏散工作。

  五、各班(組)負責人職責

  當責任區域發生火警時,組織指揮本班(組)員工投入滅火救人工作;當外區發生火災,接到支援的命令時,迅即帶領班(組)員工攜帶滅火器材,奔赴現場協同作戰。

  1、進行火警偵察。確認著火后,立即報告消防控制中心,迅速采取救人滅火和保護、疏散物資的措施,確定水槍陣地、使用滅火器材和清除遮擋物的地點和范圍。

  2、向本班(組)和前來支援的班(組)下達戰斗命令,檢查執行情況,根據火場態勢及時調整力量部署。

  3、組織人員做好排煙工作。

  4、確定需要疏散的重要物資、設備,向火場指揮員提出疏散物資的工具、技術力量的需求,并按照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5、確定疏散人員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組織人員引導、護送群眾有秩序地撤離危險區域,逐房檢查有無遺漏的(老、弱、病、殘、幼等)人員。

  6、接待并安置好從上層疏散下來的群眾。

  7、當火場發生意外情況,來不及請示時,立即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事后及時向管理處領導報告。

  六、員工的職責

  1、堅守崗位,聽從指揮。明確自己和本班(組)的戰斗任務,堅決執行命令。

  2、當接到火警信號后,而班組長又不在時,應自動攜帶滅火器材趕赴著火現場,迅速投入滅火戰斗。

  3、組織人員疏散時,必須逐房檢查,防止疏漏。

  4、組織群眾自救時,要盡力穩定自救人員情緒,做好保護工作,為自救人員準備好救生工具,防止輕生自傷事故的發生。

  5、使用水槍時,要注意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禁止盲目射水,避免水源損失。

  6、滅火戰斗中,要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2、保安員管理制度

  2.1保安員的權限

  一、對實施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物及罰款的權力。

  二、對發生在責任區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三、按照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保安區內。

  四、對出入責任區的人員、車輛及其攜帶、裝載的物品,按公司規定進行驗證、檢查。

  五、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在執行保安服務過程中,如遇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措施。

  六、宣傳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和整改。

  七、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八、對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處罰的權力。

  九、對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

  十、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可以監視、檢舉、報告,但無偵察、扣押、搜查等權力。

  十一、如有損壞公物的情況發生,必須責令責任人照價賠償或報告領導,但無扣押證照、物品或處以罰款的權力。

  2.2保安員紀律

  一、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行為作斗爭。

  二、堅守崗位,忠于職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三、按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準脫崗、誤班。

  四、按規定著裝,做到儀容整潔,語言親切,服務微笑,文明禮貌。

  五、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看書報、聽收(錄)音機、打瞌睡;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執勤無關的事。

  六、值班期間嚴禁攜帶傳呼機、手機等個人通信器材,禁止向外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

  七、不準在崗位上會友聊天,未當班人員不得在崗位上逗留,接待業主/物業使用人時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八、不準包庇壞人,不準貪污受賄,不準徇私舞弊,不準賭博。

  九、不準擅自帶人留宿,親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留宿的,須報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不準讓公司辭退、離職人員在員工生活區逗留。

  十、愛護各種器械裝備,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十一、嚴格請、銷假制度,外出必須請假。

  2.3保安員宿舍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保安員作風與紀律的養成教育,規范保安員宿舍的管理,保證保安員宿舍清潔干凈,物品擺放整齊統一,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對保安員宿舍的管理。

  三、職責

  1 保安主管負責檢查本制度的貫徹落實。

  2 保安班長負責對執行過程實施督促。

  3 保安員負責具體執行。

  四、 管理規定

  1 宿舍管理

  (1) 保安員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宿舍、鋪位上住宿,未經管理處領導批準不得在外住宿。

  (2)不準擅自帶人留宿,親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留宿的,須報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3) 除當班或經管理處領導批準外,其余人員一般應在23:00準時熄燈就寢。

  (4)嚴禁亂接電線,嚴禁在宿舍做飯,嚴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嚴禁為他人保管來歷不明的物品。

  (5)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占用空床位,不準隨意動用他人的物品。

  (6)自覺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和財物。

  (7)保安員的親友須在23:00以前離開管理處區域。

  2內務衛生

  (1)保安員的宿舍實行輪流值日。值日保安員負責宿舍的門、窗、地面與宿舍外圍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清理。

  (2)管理處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寫字臺、衣柜、床鋪的清潔衛生與個人的其他物品的擺放,由本人負責按規定整理。

  3床鋪的整理。

  (1)床單要統一顏色,鋪放整齊,保持潔凈。

  (2)被子一律使用草綠色棉被,要求疊得棱角分明,并放在枕頭的對面。被子上邊可統一擺放帽子,帽徽朝向枕頭。

  (3)枕頭要統一擺放在被子的對面,起床后要擺放平整,枕巾要盡量統一顏色。

  (4)床欄上要編號并掛(貼)上保安員的姓名牌。

  4日用品的整理。

  (1)毛巾、臉盆、水桶要統一擺放位置。

  (2)牙刷、牙膏應放入牙缸內并統一放在規定的位置。

  (3)餐具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的位置。

  (4)鞋子應統一鞋頭朝外,整齊地擺放在床底下的中央位置。每人擺放在外的鞋不得超過4雙,其余的鞋可放入紙箱。

  (5)衣物放入衣柜,柜頂可放置行李箱和換季后暫不使用的大衣、棉被等。

  2.4保安員服式及著裝規定

  一、 服裝樣式

  1、服裝顏色(男、女同):

  冬季全套***色,夏、秋***色。

  2、式樣:

  冬季為西裝小翻領;夏季為小翻領短袖,春、秋季為小翻領長袖襯衣。

  3、帽子為紫紅色貝蕾帽。

  4、飾物(佩件):

  ***色軍(警)用武裝帶或腰帶;

  ***色精神(禮儀)帶;

  領帶為**色,下端有公司標志;

  帽徽外形呈**型,外圈為**邊框,內圈為小五角星嵌邊,中間為公司標志,背襯為**色,底色為**綠;

  肩章與服裝顏色相同,板面有三道黃色橫杠,正副班長的最下橫杠略粗。

  5、大衣為草綠色軍(警)用棉(毛呢)大衣。

  6、鞋子為黑色低腰皮鞋。

  7、營業性停車場車管員著車管部門規定的統一制服。

  二、著裝規定

  1、服裝:紐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卷起褲腳或衣袖。領口及袖口處不得顯露個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有諸如紀念章、筆、紙張等個人物品,衣袋內不得裝過大過厚物品。著冬裝時,應穿白色或白底色帶暗細條紋的襯衣,結正領帶。

  2、帽子:戴帽時,不得頂在頭頂或用手捏出奇形怪狀,應自然戴在頭上,下圈黑邊要顯露在頭的周圍,右側靠近耳邊,使帽子的前沿自然傾斜,正面看是左高右低。后面要在枕骨下面,前邊距右眉一指寬,距左眉二指寬,帽子的緊拉帶要系好,藏于帽內,不得顯露在外。帽徽端正固定在帽子前硬板的中央位置,并與左眼在一條垂直線上。

  3、 精神帶(禮儀帶):線帶從穗帶頭上線圈內穿過成一圓圈掛在左肩上,要壓在肩章下,并將線扣扣在紐扣上,前面掛在上衣第一粒紐扣上,四條線在左胸前均勻分布。

  4、 武裝帶:緊扎在腰間,以手不能輕松插入為準。中間以卡子中央的五星上角對正衣扣中線為準。吊帶環前面放在腰帶卡子的左側,吊帶從右肩挎過,后面吊放在腰中央偏右處。掛物環不掛物時,緊靠前面卡子的右側放好。

  5、大衣:冬季穿大衣時,扣子要全部扣好,并佩戴精神(禮儀)帶,外面扎上武裝帶(按上述第4條要求),不得敞開或披在肩上。

  6、上班時只準穿規定的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襪子要穿素色,不得光腳穿鞋或穿過于花梢的襪子。

  7、工作牌:佩戴公司統一制作的員工證。佩戴時,員工證須置于上衣左側兜蓋上方中央位置,員工證下沿與兜蓋上線平齊。

  8、服裝每周要熨燙兩次以上,穿著時要保持挺直、舒展,不得穿有折皺的服裝上崗。

  9、除因公或經批準外,下班后必須將制服掛放于本人衣柜內,不準穿著或攜帶制服離開管理區域。如有遺失、損壞則按規定賠償。

  10、服裝款式不得隨意改動。

  2.5保安員制裝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保安員服裝的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公司特對保安員制裝標準作以下規定。

  一、制裝標準和使用年限

  1、保安員進入公司第一年發冬、夏裝各二套,發長袖襯衣二件,以后每年各發一套(件),每套(件)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18個月。

  2、保安員發訓練(迷彩)服一套,使用期限為36個月,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

  3、保安用大衣按實際崗位數配發,每崗一件,使用年限為60個月。

  二、調離、離職時服裝的折算標準與處理辦法

  1、保安員在公司內部調動,除調入單位使用的是與該保安員原在單位(式樣或顏色)不同的工裝,調出員工須將原單位配發的工裝移交給原單位外,其他情況均由該員工將工裝從調出單位帶往調入單位,并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按折價轉帳辦法處理。

  2、按使用時間長短確定折價比例:冬、夏裝、長袖襯衣和迷彩服使用不滿半年的,分別按現在供應價的66%和75%折價;使用半年不到一年的,分別按現在供應價的33%和50%折價;使用一年以上的,冬、夏裝和長袖襯衣不再作價。但迷彩服使用一年不到一年半的,按現在供應價的25%折價,超過一年半的不再作價。汗衫(背心)、膠鞋一律不作價。

  3、保安員離職時,其服裝分別按照上述折價時間與比例處理給員工個人,但帶有公司標志的帽徽、領帶、領帶夾等物品須留下,待財務手續完結后,其工裝歸個人所有。

  三、著裝及換裝時間

  1、夏季著裝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著裝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2、具體換裝時間可由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各管理處內部換裝時間必須統一。

  2.6保安員的儀容儀表

  為使保安員上崗時保持良好形象,特對保安員儀容儀表作如下規定:

  一、舉止文明、大方、端莊。

  二、穿著統一制服,佩帶工作牌,服裝整齊干凈。

  三、不準披衣、敞懷、挽袖、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四、頭部毛發要整潔,男士前額發不得遮蓋眼眉,鬢角發不得超過耳屏,腦后發不得觸及衣領,胡須長不得超過1毫米,鼻毛不得長出鼻孔。女士不得涂脂抹粉,涂有色指甲油。保安員不得留長指甲,男士指甲長不超過指尖一毫米,女士不超過指尖三毫米。

  五、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東歪西倒,前傾后仰;不得伸懶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將手插入衣(褲)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搭肩挽臂。

  六、不得佩戴飾物。

  七、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八、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九、經常檢查并保持良好的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

  十、不得將任何物件夾于腋下。

  十一、不抓頭、搔癢、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2.7保安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 熱愛本職,忠于職守

  保安員擔負著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業主/物業使用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責任。因此,保安員必須樹立起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豪感,把搞好本職工作與實現社會安定的大目標聯系起來,以高度的敬業精神,滿腔熱情地投入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出色地完成保安任務。

  二、 遵紀守法,勇于護法

  保安員必須模范地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確保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安全,通過提供優質的安全服務,贏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信任和社會認可。

  三、 不計得失,勇于奉獻

  保安員是公司和業主/物業使用人正當利益的忠誠衛士,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當將公司和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正當利益擺在第一位,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和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惜犧牲一切,甚至獻出生命。

  四、 文明執勤,禮貌待人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是保安人員精神風貌的具體體現,也是貫徹“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企業宗旨的基本要求。

  五、 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安全服務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生活有著廣泛的聯系。有些人為謀取私利,會通過各種途徑對保安員進行收買拉攏,為其實施違章違法行為打開方便之門。因此,保安員必須廉潔自律,堅持原則,照章辦事,不以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不給違法違紀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機。

  §3、保安員工作管理制度

  3.1保安員交接班制度

  一、 接班保安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分鐘上崗接班。

  二、接班保安員到達后,應由交班保安員在《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開始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員必須將需要接班保安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數質量,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保安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保安員須在接班保安員對管區進行巡查、驗收并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正常情況下,接班保安員的驗收過程應在規定的交接班時間十五分鐘內完成。

  五、所有事項交接完畢,由接班保安員在登記簿上準確記錄上班(亦即交班保安員完成交班任務的)具體時間并簽名確認。這一時間既是交班保安員工作結束時間,也是接班保安員的工作起始時間。

  六、接班保安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保安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接班雙方共同承擔責任;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保安員承擔責任。

  七、接班保安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保安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保安員負責。

  3.2對講機使用管理制度

  一、對講機是供保安人員執行任務使用的專用通訊工具,屬公司財產,每個保安員都有責任、有義務保管好,不得遺失或損壞。

  二、對講機只供保安員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三、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做到語言文明、規范,簡明扼要,禁止用對講機閑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四、嚴禁將對機講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五、使用對講機應嚴格按規定正確操作,嚴禁保安員亂拆、亂擰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有損壞或丟失,視情節責令賠償。

  六、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并簽字予以確認,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諉。

  七、對講機充電器由領用人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3.3監控錄像帶管理規定

  監控錄像帶是對一定時間、空間內所發生的具體情況的真實記錄,對于事后分析事情發生的起因、過程和結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參考作用,并被司法機關列入證據范疇。因此,監控錄像帶的保管使用應執行以下規定:

  一、每盒錄像帶錄制完后,須填寫《監控錄像帶使用保管記錄表》,并在帶上做好起始時間、地點、部位等標識,保管期限一般為15天,保管期滿后,經管理處保安主管瀏覽,確認無重要情況需要保留后,方可進入重復使用流程。

  二、管理處應備有一盒用于復制、保存重要情況的專用錄像帶。所謂重要情況錄像,系指現場攝制的已經發生或有跡象表明有可能發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對事后分析事故(案件)發生的原因、過程、結果和所涉及的人員等,以及對事后處理事故(案件)能夠提供幫助的實況。

  三、對有重要情況記錄的錄像帶,須保留至事情處理完畢后,再將有重要情況的錄像時段,復制到重要情況專用錄像帶上。經播放確認復制完成后,報請管理處領導同意,原帶可轉入重復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況專用錄像帶應編好目錄,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損壞。

  五、重要情況專用錄像帶列入長期保存范圍,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3.4保安員培訓制度

  一、崗前培訓

  新錄用的保安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應知應會”崗前培訓。

  (一)、目的要求

  1、樹立保安職業意識和從業熱情;

  2、明確保安員的職責與任務;

  3、掌握“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

  (二)內容

  1、公司基本知識,公司的現狀與未來展望;

  2、安全保安服務的規章制度和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政策、法規;

  3、保安員的職責、紀律、禮儀及獎懲制度等;

  4、安全保安服務的基礎知識,包括滅火器的基本使用方法、緊急集合的一般常識;

  5、其他有關知識。

  二、在崗培訓

  為繼續提高保安員的履職能力,更好地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識、技能方法,滿足本

  崗位保安工作任務的需要,應組織保安員進行“合格”或“稱職”的經常性培訓與考核,內容包括:

  (一)保安基礎知識;

  (二)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三)隊列、體能、消防、車輛指揮手勢、擒拿格斗、防衛術等;

  (四)與物業管理和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五)崗位專業知識;

  (六)禮節禮儀。

  3.5保安員訓練規定

  一、 目的

  培養一支愛崗敬業、訓練有素、紀律嚴明、執勤文明的保安員隊伍。

  二、 要求

  1、每周二、四為訓練日,每半月一次思想教育或業務知識學習(培訓),每次訓練、學習時間不少于二小時

  2、各管理處要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做好考勤記錄備查。

  3、擒拿格斗訓練一律著迷彩服(迷彩汗衫),訓練膠鞋;隊列訓練著保安制服,黑皮鞋或著迷彩服,戴迷彩帽,穿迷彩鞋。

  4、嚴格要求,嚴格訓練。做到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

  三、 內容

  政治思想,消防安全知識,體能、拳術、隊列、車輛指揮動作等。

  四、 考核

  1、新到職保安員必須進行半個月隊列訓練和禮儀、禮節等基礎培訓,由管理處對其進行單兵考核,不合格者半月內安排一次補考,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2、安全部不定期到各管理處抽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小教員集訓,并視情況組織會操。

  3、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考核。

  4、考核成績60-80(不含)分為及格,80(含)-90(不含)分以下為良好,90(含)分以上為優秀,考核不及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再不及格者予以辭退。

  3.6保安員獎懲制度

  為加強保安隊伍建設,鼓勵保安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現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發現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者;

  2、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效顯著者;

  3、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公司的發展和物業管理工作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組)或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傳、幫、帶”作用好,能以身作則,認真督促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重大任務者;

  10、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懲罰范圍

  1、 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做與值班無關的其他事情者。對屢教不改,造成

  一定損失的,將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懲罰,直至開除;

  4、違反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的規定,酒后執勤者。后果嚴重者予以重罰;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找(替)人頂班者;

  8、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執勤中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對公司及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無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或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保安器械管理使用規定,擅自轉借他人或違章操作,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遇到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參與嫖娼、賭博活動,或在社會上聚眾鬧事,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或管理,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集體活動三次以上者;

  18、無假外出或夜不歸宿者。

  3.7安全保安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保安工作信息反饋,搞好安全保安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處、公司在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管理處責任區的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安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報告范圍

  (一)凡在責任區內發生的,并與安全保安工作相關聯,造成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較大,非借助上級或外界力量無法解決的事項,均屬報告的范圍。

  (二)責任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等嚴重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管理處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三)責任區內發生(現)的火災、重大事故隱患、業主/物業使用人非正常死亡情況等。

  (四)責任區內發生(現)的兇殺、強奸,業主/物業使用人被綁架、敲詐,家庭財產(車輛)和公共財物被盜(搶)等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線索。

  二、報告內容

  (一) 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以及過程、結果等等。

  (二)目前案(事)件處理的方法與進度,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提請公司協助解決的具體問題等等。

  三、報告程序

  (一)正常情況下的報告程序應該是逐級上報,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越級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二)管理處內部的一般報告程序是保安員向班長報告,班長向保安主管報告,再由保安主管向管理處領導匯報。

  (三)管理處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處領導或保安主管向安全部報告后,再由安全部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四、報告時限

  (一)凡接到發生重大事項的報告,無論哪一級都必須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按規定予以正確處置,同時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展,務將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一般的治安案件發生后,在兩小時內必須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三)一般的刑事案件發生后,在一小時內必須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四)火災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須在半小時以內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4、消防管理制度

  4.1防火管理措施

  一、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轄區內施工動火,必須提前到管理處辦理動火作業手續,并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如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和裙樓辦公室等)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 動火前,施工單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處必須派人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動火完畢后立即派人清查現場。對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責成其迅速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可給予其必要的處罰;對造成事故的,除加重處罰外,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施工動火過程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一)動火前的“七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前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理前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

  4、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容器內的殘存油質未徹底清除前不動火。

  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易燃物品未搬出前不動火。

  6、進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前不動火。

  7、未備好相應的滅火器材前不動火。

  (二)動火中的“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后的“一清”:

  動火結束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在確認無任何殘余火種的情況下,才能離開現場。

  三、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四、通道、樓梯口等部位必須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業主

  /物業使用人在走道、垃圾桶旁焚香、燒紙。

  五、大廈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消防管理的規定。

  六、嚴格維護消防設備,按公司規定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4.2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一、“三級”檢查的組織形式

  消防安全檢查分為班(組)、管理處、公司三級檢查。

  (一) 一級檢查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1、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崗,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介紹本班安全情況,待接班人對本崗位、本責任區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后,予以簽字確認。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告本班班長。

  3、交接班時如因接班人檢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發現的問題,主要由交班人負責,交接班時發生的問題,由本崗交接班雙方共同負責。

  4、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由接班班長負責處理,重大火險隱患須迅速(書面)報告管理處領導。管理處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貽誤戰機。

  (二) 二級檢查

  二級檢查由管理處組織實施,要求每月檢查一次。

  1、管理處領導每月組織班(組)長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設備(施),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2、檢查各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任務的執行落實情況。

  3、通報檢查情況,開展宣傳教育,強化消防安全意識,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在公司領導檢查工作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 三級檢查

  三級檢查由公司組織實施,要求每季度檢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管理處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對好的單位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單位進行批評或處罰。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1、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

  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檢查制度是否落實。

  4、倉庫內的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是否≤60W;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庫房值班情況等。

  5、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轉情況;電線、電纜的絕緣層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電動機有無空轉,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情況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類及對殘油、氣的處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動火前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重點部位、危險場所動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是否按規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管理與使用情況。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檢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責任是否落實到人,是否始終處于臨戰狀態。

  10、是否按規定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并禁止運載、攜帶易燃危險物品的車輛、人員進入小區。

  11、員工對小區的消防栓、滅火器的擺放位置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確。

  4.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值班員運用監控設備及早發現火災,控制消防機電設備的重要部位,也是管理處領導組織指揮滅火戰斗的樞紐。為充分發揮消防控制中心的職能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控制中心實行專人晝夜輪流值班制度。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恪盡職守,認真作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接班人必須檢驗監控系統工作狀況,并簽字予以確認。

  三、出現報警信號時,必須立即派人趕赴報警地點查驗信號真偽情況。

  四、保安員配合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及維修人員對小區消防設備(施)進行巡查、保養、維修與管理。

  五、室內嚴禁煙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六、除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外,禁止使用報警聯系電話,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七、控制中心應備有手持滅火器材和防火衣供急用。

  八、妥善保管各種資料、記錄。

  九、無關人員禁入消防控制中心。

  十、保持室內肅靜整潔。

  4.4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預案)和進行消防演習的規定

  根據消防安全工作的一般原則,綜合考慮小區房屋建筑結構、布局特點,消防設施(備)狀況,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和業主/物業使用人情況等因素,制訂小區滅火應急方案(預案),并堅持組織消防滅火模擬演習,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方針的重要措施。

  一、制訂預案

  管理處須在認真調查研究基礎上,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要害部位滅火應急方案(預案),內容包括:

  1、 報警、召集信號與集合地點;

  2、 總(副)指揮與指揮部人員姓名;

  3、 滅火組織結構與分工、職責;

  4、 滅火方法與消防器材;

  5、 疏散搶救人員、物品的地點和方法;

  6、 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為保證應急方案在實踐中得到正確運用,各管理處應安排時間按照應急預案內容進行

  演習。

  二、演習

  1、 演習的次數與時間

  實地演習的次數應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每年應不少于一次。開展演習的具

  體時間,可根據季節變化或工作繁忙程度等情況來確定,通??砂才旁诖呵锛緸橐?。

  2、 演習形式與范圍

 ?、?模擬操場訓練。按接警、出動、指揮、分工配合及臨時處理等綜合動作演練,檢驗

  是否符合應急預案。

 ?、?模擬實戰訓練。即按接警出動到現場,按照實戰要求拋擲、連接水龍帶,供水出水,

  適量使用干粉、泡沫滅火器,同時進行疏散物品和傷員救護訓練。

 ?、?演習的范圍可分為小區綜合性演習、段(片)區演習、局部演習。

  3、注意事項

  為了保證演習效果,使每位參演人員明確演習任務、方法和要求,必須做到:演習前有組織、有準備、有計劃;演習中有情況、有步驟;演習后有講評、有總結。通過消防演習,不斷強化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實戰能力。

 ?、龠x擇恰當時間,盡量不要影響本單位的正常工作。

 ?、谛椟c火演習的,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演習時,要注意疏導圍觀群眾,使其與演習場地保持一定距離,以免造成傷害。

  4.5滅火組的分工與職責

  一、滅火總指揮的主要職責

  (一)向監控中心值班員、保安主管及有關人員了解起火的原因、方位及現場情況,會同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制定救火方案。

  (二)命令監控中心值班員啟動相應的消防系統,監視報警運行信號,打開應急廣播,根據失火方位、火勢等情況,通知小區有關人員緊急疏散。

  (三)命令各小組負責人根據各自的分工,各就各位,若有指揮員缺崗,緊急任命臨時負責人代行其職。

  (四)掌握消防系統運行情況,根據火場滅火需要,命令有關人員確保應急供電、供水、通訊聯絡和消防電梯的正常運行。

  二、副總指揮的主要職責

  (一) 總指揮不在場時,代行總指揮的職責。

  (二) 配合、協同總指揮分析火場情況,制定救火方案,根據總指揮的意見下達命令。

  (三)掌握救火方案實施的具體情況,并根據變化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建議。采取一切措施,保證救火方案的實施。

  三、監控中心值班員的主要職責

  (一) 執行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下達的命令。

  (二) 發揮消防監控中心的優勢,做好班(組)協調工作,正確傳達指令。

  (三) 嚴密監控火場和公共場所的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 作好工作記錄,保證通訊聯絡。

  四、指揮組的主要職責

  (一) 向監控中心值班人員、保安主管及有關人員了解起火的原因、方位及燃燒的物質種類、現場情況,會同小組成員制定救火方案。

  (二)執行救火方案,正確下達有關指令。

  (三)根據滅火需要,及時調配人員和物資,保證滅火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妥善處理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五)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火災調查和處理工作。

  五、引導組的主要職責

  (一)引導疏散的人員和物資至指定的安全地點。

  (二) 引導公安消防車至合適地點,并將帶隊負責人帶到監控中心介紹給管理處現場負責人。

  六、機電組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切斷火災現場的電源,關閉電梯和煤氣閥。

  (二)負責開啟自動滅火系統,保證消防供水等。

  七、撲救組的主要職責

  根據火災的性質的性質,采取正確的滅火方法,做好現場的火災撲救工作。

  八、救護組的職責

  (一)根據火災情況救出火災現場被困的人員和貴重物品至安全地點。

  (二)將受傷人員交后勤組或機動組人員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九、疏導組的主要職責

  (一) 根據火災情況和上級的指令,將現場人員按指定路線進行疏散。

  (二)維護現場的人員疏散秩序。

  十、警戒組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維護火災現場及搶救現場的秩序,并保護好火災現場。

  (二)負責穩定現場人員和受傷人員的情緒。

  十一、后勤組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做好火災現場所需的物資供應工作。

  (二)負責穩定現場人員和受傷人員的情緒。

  十二、機動組的主要職責

  隨時聽從指揮組的調譴,做好相關工作。

篇2:物業公司內部外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內部外部管理制度

  一、物業管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條例。

  (1)勞動用工制度;

  (2)員工行為規范;

  (3)員工福利制度;

  (4)企業獎懲制度。

  2、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職責范圍。

  (1)辦公室的職責范圍;

  (2)財務部門的職責范圍;

  (3)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4)服務部門的職責范圍。

  3、物業管理企業員工崗位責任制。

  (1)經理室人員崗位責任;

  (2)辦公室人員崗位職責;

  (3)管理處人員崗位職責。

  二、物業管理企業外部管理制度

  1、物業的驗收與接管

  (1)選派素質好、業務精通,對工作負責的技術人員參加驗收;

  (2)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從物業維修養護的角度,對即將交付使用的物業進行嚴格驗收;

  (3)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準確記錄在案,并及時督促施工單位修整;

  (4)與建設單位簽訂保修實施合同,建立物業保修制度,明確保修項目內容、進度、原則、責任和方式;

  (5)物業接管應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6)應向建設單位索要全套圖紙技術資料,以方便對物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7)明確在物業接管中接收的僅是對物業的經營管理權力以及政府所賦予的有關權利。

  2、樓宇入伙手續

  (1)入伙通知書;

  (2)入伙手續書;

  (3)收樓須知;

  (4)入住合約。

  3、物業管理公約

  (1)明確業主的權益、義務和責任;

  (2)明確物業開發商應享有的權利;

  (3)明確物業管理者的權利與責任;

  (4)明確對物業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的管理;

  (5)對物業全部或部分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規定;

  (6)管理費用的規定;

  (7)法律責任;

  (8)其它事項。

  4、住戶手冊

  (1)居住區概況;

  (2)居住區的管理;

  (3)業主或住戶須知;

  (4)日常管理與維修;

  (5)物業管理條例;

  (6)綜合服務;

  (7)其它應該注意的事項。

  5住宅區房屋及有關色設施接、代管制度。制定和實施住宅區房屋及有關設施的接、代管管理制度,有助于住宅區房屋及有關附屬設施的整體綜合功能的發揮,利于城市文明住宅區的建設。包括:

  (1)對房屋及有關設施接管范圍的規定;

  (2)對房屋及有關設施接管標準的規定;

  (3)對房屋及有關設施接管接、代管程序的規定;

  (4)被接、代管的房屋及有關設施的施工圖紙資料應該交由物業管理公司保管使用;

  (5)對房屋代管權責的規定。

  6、房屋管理服務制度

  (1)房屋維修養護管理;

  (2)房屋室內裝修、拆改和設備管理。

  7、住宅區管理制度

  (1)房屋養護與維修的管理規定;

  (2)維護住宅區環境的管理規定;

  (3)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便民有償服務;

  (4)建設文明住宅小區。

  8、業主委員會章程。主要內容包括:

  (1)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目的;

  (2)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宗旨;

  (3)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4)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程序;

  (5)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

  (6)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

  (7)業主管理委員會的任務;

  (8)有關補充說明。

篇3: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督,以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2、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督

  2.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定,復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就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本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督

  3.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是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對實物、款項的監督

  4.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4.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行財產的收發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4.3對財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5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5、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審核

  5.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5.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5.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5.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督。

  7、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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