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電算化管理規范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指導和規范集團會計電算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各子公司可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制定本公司會計電算化實施工作的具體方案,作好會計電算化工作。
第三條 會計電算化是會計工作的發展方向,集團每位員工都應當重視這一工作。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實現會計電算化,并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做到整個集團的信息一體化。
第四條 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是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子公司要把會計電算化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第五條 會計電算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公司內部各個方面,各子公司應當指定專門的負責人組織領導會計電算化工作,主持擬定本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劃,協調公司內各部門共同搞好會計電算化工作。
各子公司的財務會計部門,是會計電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在各部門的配合下,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和承擔會計電算化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提出實現本公司會計電算化的具體方案。
第六條 各子公司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可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按照循序漸進、逐步提高的原則進行。例如:可先實現賬務處理、報表編制、應收應付賬款核算、工資核算等工作電算化,然后實現固定資產核算、存貨核算、成本核算、銷售核算等工作電算化,再進一步實現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工作電算化;在技術上,可先采用微機單機運行,然后逐步實現網絡化。也可根據子公司實際情況,先實現工作量大、重復勞動多、見效快項目的電算化,然后逐步向其它項目發展,最終實現與集團聯網運作。
二、實施細則
第七條 電子計算機和電算化軟件是實現會計電算化的重要物質基礎,在硬件方面各子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今后的發展目標,投入一定的財力;在軟件方面,當前集團要求統一采用已經過財政部批準的金蝶軟件,以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 建立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要明確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范圍,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并由各個子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統籌安排操作權限的分配。
一、系統管理員:負責所有會計核算軟件數據的初始化、數據備份與恢復、系統運行錯誤的登記與排除工作;負責系統操作使用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人員的工作權限,并設置操作使用人員的保密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以及相關的會計電算化組織管理的經驗。
二、系統操作員:負責錄入收、付、轉憑證等會計數據,錄入完畢進行自檢核對,核對無誤后交系統審核員復核;在輸入過程中,發現輸入數據與憑證數據不符合時,應按憑證數據予以修改;同時負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的輸出,此崗要求具備會計軟件操作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的水平。
三、系統審核員:負責對已錄入計算機的憑證編號及數據的完整性、正確性審核,確保入賬數據的完整與正確,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系統審核員不得進行相關數據的錄入,復核時發現憑證錄入錯誤,必須通知系統操作員進行修改,系統審核員不得進行已錄入數據的修改操作,待系統操作員修正錄入數據后再進行復核簽字操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的水平。
四、系統維護員: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此崗要求具備計算機和會計知識,經過會計電算化中級知識培訓。
五、數據分析員: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要求具備計算機和會計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中級知識培訓的水平。
第九條 實施會計電算化過程中,各子公司可根據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工作需要,參照上條對電算化會計崗位的劃分進行調整和設立必要的工作崗位。
第十條 電算化軟件只有經過授權的操作人員才能使用,未經授權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電算化軟件。
第十一條 各操作人員必須設置電算化軟件的登陸密碼,并應注意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權限操作,不得越權或擅自上機操作。
第十二條 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第十三條 各子公司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或由服務器記錄系統操作日志,并由網絡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日志維護。
第十四條 具備條件的子公司應盡快采用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替代手工記賬之前,各子公司應計算機與手工并行三個月以上(一般不超過六個月),且計算機與手工核算的數據相一致,并應接受集團的監督。
第十五條 替代手工記賬的子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配備并安裝了金蝶軟件和相應的計算機硬件設備;
二、配備了相應的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
三、建立了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計算機與手工并行工作期間,可采用計算機打印輸出的記賬憑證替代手工填制的記賬憑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裝訂成冊,作為會計檔案保存,并據以登記手工賬簿。如果計算機與手工核算結果不一致,要由專人查明原因并向本公司領導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 替代手工記賬后,當天發生業務,必須經過審核后及時錄入系統,以便查詢數據的需要。期末及時過賬、結賬并打印輸出會計報表。
第十八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打印輸出書面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保存期限按集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一般賬簿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季或按年打印;但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每月打印,當天發生的業務當天必須入賬;打印的賬簿要求字跡清晰,不能錯行。
第二十條 建立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是進行會計電算化的前提條件,要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定期應采用磁帶、光盤等介質存儲會計數據,盡量不采用軟盤存儲會計檔案,存儲的會計數據應作到雙備份。
三、對正在使用的電算化軟件進行修改、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要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公司相關負責人許可;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
四、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要求所有具備電算化操作權限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并能實時升級病毒庫。
第二十一條 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
二、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是重要的會計基礎工作,要嚴格按照集團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三、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四、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三、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范由上海綠谷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范報經批準后從 5月1日起執行。
篇2: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公司會計電算化管理,提高財會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公司財務部配備電算化管理員和電算化操作人員。電算化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微機原理,了解財務管理,能獨立排除常見的微機故障,負責電算化的全面管理和維護,指導電算化操作人員正確操作,電算化管理人員應協助財務負責人,給每位操作人員賦予相應的操作權限。電算化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財務業務和懂得微機操作,電算化操作人員可由主辦會計兼任。
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取得由財政局頒發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并根據其所在崗位所賦予相應權限內工作。
四.操作人員應嚴格按微機操作程序上機,并保持微機整潔和安全。
五.操作人員必須注意各自所授密碼的保密,一旦泄密,應及時更換密碼并向財務負責人報告。
六.禁止使用未經許可的外來磁盤、光盤等軟件,杜絕病毒入侵,以確保財務資料的安全,如確定需要使用外來軟盤,要進行必要的檢測和消毒處理。
七.所有涉及與財務有關的磁盤等軟件,必須在專用登記簿里進行登記,并注明路徑、文件名、主要內容等。
八.會計電算化資料包括書面資料和磁介質資料,它是會計資料主要部分。因此兩種資料必須同時存在且保持一致。在每月結帳之前,用軟盤作一次數據備份,備份盤兩套,隔月輪流使用,還應備有臨時資料備份盤。
九.年末更換備份盤,更換出來的備份盤,視作歷史檔案資料,妥善保管,并進行造冊,一式兩份,一份財務部保管,另一份公司檔案室保管。
十.記帳憑證要根據原始單據直接在微機上填制,會計主管應及時將憑證存盤、登帳、打印、簽章后定期裝訂成冊。為了便于查閱,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應加上封面,并注明單位名稱、憑證所屬時期、種類、張數和起始數等。為了防止拆毀,應在裝訂處加貼封簽,并由會計主管及裝訂人員蓋章后,作為資料保管。
十一.出納人員在電腦或打印機輸出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后,要與庫存現金、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如不符應及時查明、調整并與會計核算人員共同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十二.各種會計報表應按月、季、年度分別整理裝訂成冊,并專門留一份歸會計檔案。
十三.每年度末,將一年的明細帳、總帳分別打印整理裝訂成冊,加上封面歸檔,特殊情況則另行處理。
十四.所有核算資料整理及歸檔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篇3:地產公司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為規范會計電算化的管理,使會計電算系統正常、安全地運行,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及有關規章制度要求,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電算電腦的使用與維護
1. 會計電算電腦是財務部門處理會計事務的專用工具,一律不得作為他用或外借。
2. 會計電算軟件應有專人保管負責,不得外借,因人為損壞或感染病毒而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 會計電算電腦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上機操作員應持有《會計電算上崗證》。
4. 嚴禁隨意使用外來軟件,尤其是游戲軟件,以免感染病毒。
5. 各操作員的權限設定與口令設定應符合會計核算有關制度。
6. 上機操作必須嚴格按會計電算軟件的有關操作流程進行,嚴禁非正常關機或啟動。
第二條 計算機會計核算工作流程
一. 初始工作:
1. 根據會計核算需要,確定所需功能模塊;
2. 建立單位名稱,取用匯率方式;
3. 確定各操作員的權限及口令;
4. 建立會計科目及編碼;
5. 建立報表格式及數據調用公式;
6. 輸入各科目初始數據。
二. 憑證輸入及審核:
1. 由各日常核算人員根據原始編好號碼的單證,在計算機上填制憑證,用計算機打印憑證的要按號對應裝訂;
2. 審核人員不僅要用計算機審核憑證。而且要對編好號的單證或打印出的憑證進行審核,審核與錄入人員不能同為一人。
三. 憑證輸入完畢,并經審核之后,進行登帳處理并結帳;
四. 結帳處理完畢后,打印出所需各種報表,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五. 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等有關資料,每年年終必須打印一次并裝訂成冊。
第三條 會計電算檔案的管理
1. 會計電算檔案的管理應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 對文本資料應進行嚴格登記,應由專人設專柜管理;
3. 對磁盤資料每月結帳前應備份,在進行數據變動前也必須備份數據;備份數據軟盤應寫好標簽,貼上保護歸檔;
4. 操作員因要作變動時,在交接前應打印出會計檔案所需文本資料,辦好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