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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院成人教育學生證、??ü芾磙k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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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學院成人教育學生證、??ü芾磙k法(試行)

  一、學生證、??ㄊ亲C明我校學生身份的證件,成人教育的學生證、??ㄔ谛律鷪蟮阶匀〉脤W籍后由學院成人教育部發給。

  二、學生證、??ㄖ还W生在學習期間佩戴、使用,學生應隨身攜帶,以便接受進出校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查問。

  三、學生應珍惜、愛護學生證、???,注意保管,防止被盜、丟失或損壞,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四、在每個學期學院規定的注冊時間內,學生本人應持學生證到成人教育部辦理注冊手續,未注冊的學生證無效。

  五、學生證、??ㄈ缬衼G失,應及時向成人教育部掛失,并作書面檢查,經班主任簽署意見,送成人教育部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補發。學生在校期間,一般限補領一次學生證。第一次補發學生證、??ㄗ们槭栈毓け举M。若再次申請補發,除收回工本費外,給予批評教育。

  六、學生丟失的學生證、??ㄔ谘a領后又找到時,應將找到的學生證、??ń换爻扇私逃孔N。學生一人不得持有兩個學生證、???。

  七、學生如將學生證或??ㄉ米酝扛幕蜣D借他人使用,或一人使用兩個學生證或???,一經查實將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八、學生證中“乘車區間”一欄內的到達站名,應填寫距離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名,填寫后不得隨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變動,需要更改時,須持學生家長工作單位或派出所證明交成人教育部辦理變更。

  九、學生因畢業或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離校時,必須將學生證、??ń换貙W院成人教育部注銷。如確屬丟失,必須寫明丟失原因,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報成人教育部備案。

  十、凡拾到學生證或??ǖ?,應即交成人教育部或保衛部門。發現冒用他人學生證、??ǖ那闆r,應立即報告學院保衛部門。

篇2:理大學生證、?;蘸突疖噧灮菘ü芾磙k法

  理大學生證、?;蘸突疖噧灮菘ü芾磙k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精神,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加強證件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證的印制與發放

  (一)學生證由學生工作部(處)統一印制。

  (二)新生入校報到注冊后,以學院為單位統一辦理和發放學生證、?;?。

  二、學生證、?;?、火車優惠卡的使用

  (一)學生證、?;帐俏倚W生身份證件,不得涂改、轉讓和冒用。

  (二)學生進出重要部門或參與重大活動應佩帶?;?。

  (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持學生證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加蓋注冊章后,學生證方為有效。

  (四)學生證乘車區間的到達站名,應填寫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站名。學生家庭所在地發生異動,需要變更學生證上的家庭住址和火車乘車區間的,必須出示家長工作單位、居委會或派出所證明,方能到學生工作部(處)辦理更換家庭住址手續。

  (五)學生休學、退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應將學生證交回學生工作部(處)進行銷毀,學生返校后重新辦理。畢業班學生的學生證加蓋“畢業紀念章”后由畢業生自己保留。

  三、學生證的補(換)發

  (一)學生證遺失需補發,須到所在學院填寫《學生證補發申請表》(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學院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照片一張,在規定時間到學生工作部(處)補辦。

  (二)學生證必須自然破損到無法使用時才能更換,換發學生證時須持舊證才能換發。

  (三)補(換)發時間:每周二下午。

  四、其他

  (一)凡將本人學生證、?;辙D借他人,一人使用兩個及以上學生證,或在申請補(換)發學生證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由本人負責。

  (二)補(換)發學生證后又找到原遺失證件,應將舊證送到學生工作部(處)銷毀。

  (三)凡拾到學生證、?;諔⒓唇坏綄W生工作部(處),謹防有人利用證件作案。

  五、附則

  1.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科大學生證管理辦法

  科大學生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證是學生表明身份、參加學習和其他活動的重要憑證,學生入學取得正式學籍后由學校統一發給學生證。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加強證件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學生證的印制與發放

  第二條 學生證由學生工作處統一印制、發放和管理。

  第三條 新生入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后,以院系為單位統一辦理和發放學生證。

  第三章 學生證的使用

  第四條 學生證是我校學生身份的證明,只限本人規范使用,學生應珍惜、愛護和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擅自涂改,不準作抵押,不準轉借他人。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學生應以班為單位到所在院系辦理本學期注冊手續(在注冊欄內蓋章),未辦理注冊手續的學生,其學生證無效。

  第六條 根據鐵道部門的有關規定,學生可持學生證購買學校至家庭居住地的半價火車票。如父母家庭居住地有變更,需要改變乘車區間者,應持家庭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學生畢業、退學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時,應將學生證交回學生工作處注銷,方可離校。

  第四章 學生證的補(換)發

  第八條 學生證遺失需補發的,須在公開發行的報刊登報聲明作廢,憑掛失證明、院系證明及本人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到學生工作處補辦。

  第九條 學生證必須自然破壞到無法使用時才能更換,換發學生證時須持舊證才能換發。

  第十條 補辦(換發)學生證及乘車磁卡,須按規定交納工本費。

  第十一條 補辦時間為每學期第十六周,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學生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或重領。凡涂改、轉借、冒用或持有兩個及以上學生證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因此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丟失學生證,補發后又找到的,應將找回的學生證交回學生工作處注銷。

  第十四條 凡拾到學生證,應立即交學生工作處或保衛處。謹防他人利用學生證進行不法活動。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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