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職業學院支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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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學院支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銀行支票的管理,規范支票結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學院財務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支票的使用范圍

  支票分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F金支票可在銀行直接提取現金。轉帳支票用于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不能提取現金。

  學院基本結算賬戶可使用現金支票及轉帳支票,一般賬戶只能使用轉帳支票。

  二、支票購買及保管

  支票的購買及保管由銀行出納負責,空白支票要求與印鑒章分柜保管。財務科負責人負責購買支票的申請審批,分管會計依據審批后的《購買支票申請書》在相關銀行購買單據上加蓋印鑒。

  三、支票簽發要求

  (一)支票簽發工作由銀行出納負責,審核崗位及復核崗位人員不能兼任支票的簽發工作。

  (二)銀行出納簽發支票時,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并經復核的記賬憑證開出。

  (三)在簽發支票前,銀行出納應查實銀行存款余額,確保賬戶不透支,禁止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遠期支票;不得簽發無日期或無收款單位或無金額的支票。

  (四)正確使用現金支票及轉帳支票。簽發現金支票應遵守現金結算管理制度;嚴禁用現金支票支付現金結算范圍外的應付款項。

  四、支票填寫要求

  (一)簽發支票應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字跡清晰,不潦草,不錯漏,做到標準、規范,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應予作廢。

  (二)出票日期按銀行要求填寫,并符合銀行防改寫要求。

  (三)收款人填寫要求:

  1、現金支票收款人填寫為收款人(或經辦人)個人姓名,現金支票交本人到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2、轉帳支票收款人填寫為收款單位名稱。轉帳支票用于支付采購款等時,“收款人”必須與對方發票公章一致,特殊情況不一致時,需由對方提供書面委托申請書,并經財務科科長批準。轉帳支票可由收款單位自行辦理轉帳,也可由銀行出納辦理轉帳。

  (四)金額填寫要求:

  1、人民幣大寫:數字大寫。頂格填寫,金額前及中間都不得留有可改寫空間。金額為整數元或角寫到“元”、“角”后必須加“整”字結尾,以“分”結束不需任何結尾字。

  2、人民幣小寫:在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頭,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五)用途填寫要求:

  1、現金支票支付范圍:(一)職工工資、津貼;(二)個人勞務報酬;(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七)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華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零星支出”等。

  2、轉帳支票支付范圍:適用于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可填寫如“貨款”、“代理費”等。

  (六)支票存根填寫

  支票存根需填寫賬戶、開票日期、收款人、支付金額、用途等信息,與支票聯及記賬憑證一致。

  現金支票必須經取票人在票根上簽名。轉帳支票由收款單位自辦入帳手續時,取票人在支票存根上簽名;由銀行出納辦理轉帳手續時,銀行出納在支票存根上簽名。

  五、支票印鑒使用

  支票印鑒章實行出納、會計分管。銀行出納填寫支票后,將支票存根附在記賬憑證上,同時在“記帳憑證附加信息”中錄入支票號碼。支票交由分管會計和財務科負責人核對后加蓋其余印鑒。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時按銀行要求加蓋一枚清晰印或作廢后重開。

  六、作廢與過期支票處理

  支票因填寫不合規定、印章不清晰、超過規定支付期限等原因而作廢。作廢支票由銀行出納在支票正聯及存根聯同時加蓋“作廢”戳記,并單獨保管。對要求交回銀行的作廢支票由銀行出納辦理交回銀行手續,對不要求交回銀行的作廢支票裝訂入會計檔案。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在支票有效期內(目前規定是自出票日起10日內,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辦理銀行付款手續。銀行出納開出支票時應提醒收款人在止付日期前到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對過期作廢的支票,應收回后再予重開。

  七、支票丟失與掛失

  持票人丟失支票時,銀行出納協助持票人及時辦理掛失手續,盡量避免損失。丟失支票造成的損失由持票人承擔。

  八、支票使用情況匯總與歸檔

  銀行出納每月末根據當月支票購買、使用及作廢情況填寫《支票使用情況匯總表》,印鑒使用人憑《購買支票申請書》核對后蓋章確認,對賬人員核對支票使用情況后蓋章確認。

  《支票使用情況匯總表》附當月《購買支票申請書》及按要求不交回銀行的作廢支票,與銀行賬戶對賬單一起裝訂入當月記賬憑證檔案。

  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篇2: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發出空白支票,為方便工作,經總經理審批后可發出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額、收款人名稱欄,但必須注明限額,凡領用支票者必須在開出支票五天內報帳。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4、設置支票、領取備查卡及時登記。

  5、印鑒與支票分開放置,保證支票安全。

  6、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章,并妥善保管。

  7、正確及時登記銀行存款的日記帳,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

篇3:物業公司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管理標準規程

  物業公司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管理標準規程

  1.0目的

  規范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支票、收據、發票、印鑒專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的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財務部出納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財務部主管負責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據、發票管理的監督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出納應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到開戶行購買支票;

  b)出納應將新購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地存放在保險箱內。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因業務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員,應按《費用報銷審核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項目的審核及審批;

  b)出納根據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支付證明按《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支票;

  c)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按《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加蓋銀行印鑒章;

  d)出納應將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存根聯與支付證明一起在支付當天交會計審核后,按相關規定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e)支票交付時,出納應編制《支票使用明細表》,并由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聯及《支票使用明細表》上簽名。會計可據此核對相關賬目資料;

  f)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出納應將作廢支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g)出納或其他經辦人員如遺失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2收據的管理程序。

  4.2.1收據的購買、保管程序:

  a)空白收據由財務部主管指定財務部相關人員購買;

  b)新購回的空白收據由會計保管。

  4.2.2收據的換領程序:、

  a)收費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收據,會計在發出收據時應詳細填寫《收據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收費員在換領收據時,應先將用完的收據交會計核對銷號后再簽名領用新收據;

  c)收費員應將空白收據交財務部主管在收據的"交對方"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再領用。

  4.2.3收據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收費員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收據;

  b)收費員應順序填寫收據,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收據作廢,應將作廢收據保存完整;

  c)收費員應將收據的記賬聯編制《交款匯總表》、《收款明細》后一起交出納、會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收費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收據,如因遺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3發票的管理程序。

  4.3.1發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發票由會計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到稅務局購買;

  b)空白的發票由會計保管。

  4.3.2發票的領用程序:

  a)收費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取發票,會計在發出發票時應詳細填寫《發票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收費員將新領的發票交財務部主管在發票的客戶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開始使用。

  4.3.3發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收費員在開具發票時,原則上應如實、序號填寫發票內容,特殊情況應請示財務部主管同意后特殊處理;

  b)收費員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發票;

  c)收費員應將發票的記賬聯編制《交款匯總表》、《收款明細》后一起交出納、會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發票作廢,收費員應將作廢發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管;

  e)收費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稅務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掛失,如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收費員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4發票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財務部主管應妥善保管公司發票專用章。

  4.4.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發票專用章時,財務部主管應嚴格審核項目內容,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主管應拒絕蓋章;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主管應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a)收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收款單位簽章"處;

  b)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填發單位簽章"處。

  4.4.3發票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主管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稅務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5財務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5.1財務部主管應妥善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4.5.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財務專用章時,財務部主管應嚴格審核蓋章項目。

  4.5.3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主管在疑問未解除之前應拒絕蓋章。

  4.5.4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主管應在項目單據上指定位置清晰的加蓋財務專用章。

  4.5.5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主管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同時向稅務局、開戶銀行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6支票、收據、發票的資料保管。

  4.6.1會計應在每月將支票的存根聯及其相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2會計應在每月將收據、發票的記賬聯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3使用完畢的收據存根及發票存根聯由會計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7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的管理,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支票使用明細表》。

  5.2《收據領用登記表》。

  5.3《發票領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6.1《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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