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基建科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措施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圖中反映。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好消防水源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按要求設置吸煙室。
5、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7、乙炔瓶與氧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9、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境的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人。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11、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2、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13、發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4、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篇2:裝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火規定
裝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火規定
1、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3、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4、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5、在噴涂硝基漆或其它揮發性、易燃溶劑稀釋的涂料作業時,不準使用明火。
6、在配料或拿取易燃品時不準吸煙。浸擦過天那水、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紗、擦手布等不得隨便亂丟,須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及時清走。
7、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要分批購買,邊用邊采購,并設專門倉庫,分類堆放,專人保管。
8、倉庫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距離堆放物品的外緣應大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用電線路。
9、倉庫內應安防爆燈,禁止使用碘燈,以免燈泡爆破引起火災。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建設集團企業加強工地現場防火安全生產緊急通知
建設集團公司關于加強工地現場防火及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
**建字(20**)第24號
各職能部(室)、分公司及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火及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楊浦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緊急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制度、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機制,以上海市膠州路施工現場特大火災事故為教訓,徹底杜絕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結合各項目部施工現場,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各項目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經理要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及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強化安全生產意識,落實職責,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抓防火安全生產工作,并在崗前和工種交底前重點對防火及安全生產作專項交底。特別是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使用易燃材料和物品、使用電器及設備的工種與班組要有專人監督與檢查,并做好各項安全措施。
2、各項目部要組織人員開展一次防火及安全生產的專項檢查,按樓層、按幢號對施工現場進行隱患和危險源的徹底排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原因、確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并配合公司對工地現場開展的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3、按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針對“11.15”特大火災事故的特點,重點抓好消防設施的落實工作,如滅火器械的正確、有效、合理的配備與檢查,搶救與救援設施的落實等等。有條件的大型項目部可在當地安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消防和突發事件處理的演練工作。
4、舉一反三,吸取“11.15”特大火災事故的教訓,開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工作,通過內部會議、黑板報、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工作,使所有員工對防火及安全生產的意識有進一步的認識和提高,保證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再次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安全。
上海z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