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出勤考勤規定
出勤規定
一、公司實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因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加班的義務。
二、工作時間如下:
2.1夏時制(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00-11:00 下午13:00-17:00
2.2冬時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2:30-16:30
考勤規定(遲到、早退、曠工)
一、遲到 早退 曠工
1.1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月統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0.5天,扣除當月1天工資。
1.2遲到、早退5-30分鐘,每次扣10元,月統計累計5次(含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2天工資。
1.3遲到或早退30至60分鐘內,按扣除0.5天工資處理,1小時至2小時則扣除1天工資,2小時以上按曠工制度處理。
1.4不請假或請假未批不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3天工資。
二、考勤實行打卡制,員工上下班均要打卡,嚴禁代人打卡,違者一經發現雙方均處以50元罰款,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受記過處分一次。
三、因特殊原因需補上班卡人員,必須在上班前或上班后5分鐘之內填寫補卡單,經車間主管或部門經理審核后,上交行政人事部補卡;需補下班卡人員必須在下午或次日上班前將補卡單上交行政人事部,否則過后補卡視為無效,一次未打卡扣10元。
四、上班時間工作外出須填寫“出門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到行政人事部蓋章后方可實施。
五、因公出差的員工,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經批準后外出。
篇2:公司出勤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出勤打卡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務必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帶給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一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理解公司領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