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工作制度四、 調劑室工作制度
1. 從事調劑工作的必須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 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 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4. 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所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 散劑及膠囊劑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認真做好效期藥品的管理,嚴禁過期失效藥品的發出。
6. 含有“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7. 配方時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
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 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須單包注明;對需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 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或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進行檢查,在可能情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 藥品包裝要標示清晰、結實、清潔、美觀。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1. 發藥時必須向患者或臨床醫護人員,講清藥品的服用劑量、方法和注意事項,在門診有藥師提供臨床藥學服務。
12. 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急診工作量較大有條件的醫院應設置急診藥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3. 做好處方分類統計登記工作,各類處方應分別存放,定期上報統一銷毀
14. 認真做好藥學服務工作,及時與臨床科室及醫護人員溝通,通報藥品供應情況和介紹新藥。
15. 調劑臺、儲藥器具等設備設施等應保持清潔完好,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 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不得進行與調劑工作無關的活動。
篇2:第五醫院中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第五醫院中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病員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調配人員根據處方調配發藥。非本字處方不予調配。
三.收方時審查處方內容,醫師簽各無誤后方可調配。如發現不妥之處或因缺藥不能全部配發時,應與醫師聯系修改后再行調配。急癥處方先調配。
四.配方時應細心準確,按照調配技術規程進行調配,中藥配方應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調配,稱量要準確,嚴禁估量抓藥,毒性藥材要逐劑稱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的藥材應單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嚴格執行配方復核制度、計價、配方發藥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六.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藥,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原包裝片、丸劑、其藥品各稱及含量、規格清楚者,需經處方醫師開退藥處方,說明理由并附報銷單據,方可辦理退藥。
八.藥品應按劑型、藥理作用等分類排序,定位放置。
九.藥品應定期檢查,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建立登記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
十.對毒劇藥、貴重藥及自費藥品應按有關規定管理,實行專人專帳,專柜加鎖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統計,月終盤點,帳物相符。
十一.凡屬自費藥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價、交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費報銷。
十二.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行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十三.調劑室的藥品應每日盤點,建立健全統計報銷制度。
十四.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并保持好室內衛生,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擅自脫崗,不遲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調劑室。
十六.凡是庫內有藥,病人需要應及時領取保證病人用藥。
篇3:第五醫院西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第五醫院西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一.調劑人員要具備全心全意為廣大病員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院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口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調劑要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
三.收方后,對處方認真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審查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有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緦、迅速、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發藥及核對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五.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和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六.對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須退藥時,只限有效期內的注射劑,和原包裝的片、丸劑。經醫師開寫退藥處方,復寫兩聯,一聯交藥房,一聯交收款處。
七.調劑室在分裝協定量的藥品時,應將規格數量和分裝日期標明在藥袋上,分裝人員必須詳細復核、登記、簽字。
八.調劑室內部應保持清潔,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
九.調劑室貯藥瓶簽,應按規定用中文和拉丁書寫清楚,注明規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必須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十.對麻醉藥品、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值班人員要認真盤點清楚,發現問題和錯長錯短,當班者和統計員應及時查明原因,由科、室負責人協商處理。
十一.凡是具有效期的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防止藥品過期失效。
十二.調劑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計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十三.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間要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撤回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
十四.非本室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