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淄博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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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市政府令第97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個體經營戶(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管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分類投放、統一收運、集中定點處置制度。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協調機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內容。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和要求做好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環衛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環衛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城管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處罰。公安、住建、交通運輸、商務、衛生、旅游、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畜牧獸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費用由區縣政府列入年度預算,并組織制定統籌解決的措施。

  第八條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作業規范,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技術和方法,督促成員單位加強廢棄食用油脂管理。

  第九條 區縣環衛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依法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并與其簽訂收運經營協議,約定經營區域、經營期限和服務標準等內容。收運經營協議應當報市環衛部門備案。

  市環衛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依法確定本市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處置經營協議,約定經營區域、經營期限和服務標準等內容。

  第十條 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依法確定的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名錄,接受公眾監督。

  未納入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名錄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環衛部門的要求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的種類和數量。新產生單位應當在營業前完成申報工作。

  連鎖經營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環衛部門辦理申報手續;商業中心等餐飲集中場所可以由其管理者統一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納入名錄的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收運服務協議,約定收運的數量、時間、地點等內容。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應當為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無償提供專用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負責做好收集容器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規定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對產生的含油廢水實施油水分離,油水分離出的放棄食用油脂應當交由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收運。

  第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分類收集和存放餐廚廢棄物,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不得隨意傾倒、處置;

  (二)保持油水分離裝置和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等設施完好、整潔和正常使用;

  (三)按照收運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收運企業,不得交由未簽訂收運服務協議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置;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臺帳,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以及去向等情況。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按照收運經營協議、收運服務協議的約定收運餐廚廢棄物;

  (二)使用標識統一、裝有行駛監控系統的密閉專用車輛收運餐廚廢棄物,并隨車攜帶車輛行駛證等證件。收運車輛應當保持外觀整潔,運輸過程中不得撒漏;

  (三)按照實際價值收購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

  (四)將餐廚廢棄物運送到指定的處置場所,并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運臺賬,完整記錄收運情況;

  (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十六條 專項收運的廢棄食用油脂需要臨時貯存的,貯存場所、設施等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安裝電子監控設施,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第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的約定接收收運企業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配備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以及電子監控系統;

  (三)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約定和技術規范對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和利用,貯存和處置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和產品流向等事項,并定期向環衛部門報送;

  (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十八條 禁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經營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禽畜。

  第十九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企業在交付和接收餐廚廢棄物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相關內容。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企業應當妥善保管聯單,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條 環衛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和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監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群眾投訴舉報、餐廚廢棄物處置以及相關單位和企業信用評價等信息。

  環衛部門可以根據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協調公安、環保、城管執法、食品藥品監督、畜牧獸醫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第二十一條 環衛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納入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名錄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與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收運服務協議;

  (二)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收運服務協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置;

  (三)未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和存放;

  (四)未按照規定設置油水分離裝置等設施;

  (五)未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和聯單制度。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范以及收運經營協議、收運服務協議的約定收運餐廚廢棄物;

  (二)未使用統一標識、裝有行駛監控系統的密閉專用車輛收運餐廚廢棄物;

  (三)未按照實際價值收購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

  (四)未將餐廚廢棄物運送到指定的處置場所;

  (五)未執行餐廚廢棄物收運臺賬和聯單制度。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的約定接收收運企業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以及電子監控系統;

  (三)未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的約定及相關技術規范處置餐廚廢棄物;

  (四)未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和聯單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在運輸過程中灑漏的,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不能及時清理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組織清理,清理費用由收運企業承擔。

  第二十九條 環衛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的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施行。

篇2:第一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第一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廚廢棄物中的廢棄食用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四、餐廚廢棄物應交有收運許可資質的單位收運并簽訂收運合同,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應對每天(次)餐廚廢棄物的收運情況做好記錄。

  六、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篇3:邯鄲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2013年)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42 號

  《邯鄲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11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邯鄲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防止餐廚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人體健康,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根據《邯鄲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廢棄物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廢棄物,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國土資源、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財政、商務、價格、農牧、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項目建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通過經濟、技術等手段,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適當補貼,并且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

  第八條 市、縣兩級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等部門編制的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餐廚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九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跨行政區域范圍服務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項目時,應當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當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分類存放餐廚廢棄物;

  (二)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閉、整潔和正常使用;

  (三)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安裝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每月末向所在地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月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于次月上旬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不得隨意傾倒、堆放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廢棄物收集設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設施及農田、河道、渠道、湖泊、水庫等場所;

  (六)不得出售、倒運餐廚廢棄物;

  (七)與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企業簽訂書面協議,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交給與其簽訂協議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企業,不得交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收集和運輸。

  第十四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經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

  第十五條 市、縣兩級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協議。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第十六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和運輸餐廚廢棄物。每天到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清運餐廚廢棄物不得少于一次;

  (二)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到餐廚廢棄物處置場所;

  (三)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為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確保密封、完好和整潔;

  (四)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制度;

  (五)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制度。

  第十七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

  (二)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方法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五)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并保證其運行良好;

  (六)在餐廚廢棄物處置場(廠)設置餐廚廢棄物貯存設施,并符合環境標準;

  (七)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當地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八)餐廚廢棄物處置與產生、收集、運輸實行聯單制度;

  (九)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制度;

  (十)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

  第十八條 禁止向食品類生產者出售餐廚廢棄物或者將餐廚廢棄物再利用加工食品類產品。

  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會同財政、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建立激勵機制,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扶持相關企業發展,提高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產業發展。

  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環節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違法行為。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利用餐廚廢棄物加工的油脂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應當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依法查處經營利用餐廚廢棄物加工食用油等食品的行為。

  食品藥品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執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非法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加工的食用油的行為。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處置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⒐ぁ叭瑫r”驗收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排污情況;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油脂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餐飲業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各項管理制度,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收集和運輸企業。

  公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檢舉。

  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

  管部門以及其他對餐廚廢棄物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違法活動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處理,并在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和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二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協議到期,需要繼續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當地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當地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二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確需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45日內作出答復,在解除協議前,企業必須保證正常服務。

  第二十四條 市、縣兩級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應急方案,并報當地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市、縣兩級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未依法查處的,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按照《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查處和收繳非法運輸工具、設施設備。

  第二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按照《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農牧、商務等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證照。

  第二十八條 對使用廢棄食用油脂的餐飲單位以及向食品類生產者出售餐廚廢棄物或者將餐廚廢棄物再利用加工食品類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等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證照。

  第二十九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城市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解除與其簽訂的相關協議,并在三年內不再與其簽訂相關協議,工商、環境保護等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證照。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其他行為,由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國土資源、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財政、商務、價格、農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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