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CR-20**-01002
衡政辦發〔20**〕3號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城鎮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及產權移交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及其釋義、《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3號),結合衡陽實際,現就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大和*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國教育大會的工作部署,通過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強用地供給和建設投入,規范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和青少年兒童“有學(園)上”“上好學(園)”,回應老百姓的關切,著力破解城鎮入學難、入園難及“大班額”等難題,有效促進我市教育公平健康地發展,為建設名副其實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夯實教育基礎。
規劃建設要求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區應依據居住人口規模、周邊教育配套設施現狀以及經過審定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等情況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套學校應符合規劃要求。
1.本實施意見所指的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指根據《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等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明確約定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為住宅項目配套建設的基礎教育設施。普通高級中學原則上由政府統籌組織建設。
2.市縣兩級政府對本級教育發展負主體責任,負責制定中小學、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布局。原則上依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單獨建設中小學校,建設單位應為市、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如需委托開發建設單位建設的,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及教育設施現狀和發展需求擬定采取委托建設方式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計劃,報市政府批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中小學校、幼兒園納入相鄰地塊規劃條件及國土出讓范圍。建設主體為開發建設單位(土地競得者)。相關專項規劃暫未審批實施前,相關部門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將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相關規劃要求及標準在新建居民住宅區中予以實施。
3.除國家規定服務半徑內學位配建已滿足需求的外,其他需要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標準參照《關于印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的通知》(湘教發〔20**〕4號)、《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等文件規定的規劃建設標準執行。原則上1500戶及以上居民住宅區應按標準規劃配建幼兒園,配建幼兒園規模不低于6個班,用地面積不低于35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2300平方米。3000戶及以上居民住宅區應按標準規劃配建小學、幼兒園,配建小學規模不低于18個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9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6700平方米,運動場不低于200米環形跑道;配建幼兒園總規模不低于12個班,用地總面積不低于700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低于4600平方米。5000戶及以上居民住宅區按標準規劃配建初中、小學和幼兒園,配建初中規模不低于24個班(單一初中最大規模不宜超過36班),用地面積不低于3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12000平方米,運動場不低于300米環形跑道;配建小學規模不低于30個班(單一小學最大規模不宜超過36班),用地面積不低于25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運動場不低于300米環形跑道;配建幼兒園總規模不低于18個班(單一幼兒園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不得少于6個班),用地總面積不低于1050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低于6900平方米(相關數據見附表)。居民住宅區需配建的基礎教育設施規模少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的,應按照專項規劃確定的規模一次性建設。
4.規劃建設的住宅區居民數量未達到前款規定的標準,但需要承擔周邊區域適齡兒童、青少年入園及入學需求的,應將區域內的居民人口規劃劃入指定區域,相應規劃配置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此類中小學校、幼兒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可由開發建設單位主動承擔和分擔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費用。
5.新建居民住宅區配置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以控規和專項規劃為依據進行建設。有關部門應當將委托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作為配套建設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按此要求進行規劃審批,指導建設單位進行建設。國家規定服務半徑內無控規配套教育用地,且控規控制性單元內控規教育用地存在缺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提出,商有關部門在招拍掛用地中規劃相應規模的配套教育用地。
6.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也要按以上要求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其建設業主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開發建設單位。
(二)建筑標準應符合教育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筑標準,必須貫徹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應根據各地經濟條件、學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設規劃要求確定。校舍應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建造符合辦學要求、適合青少年及幼兒生理與心理特點的校舍,建議采用裝配式綠色建筑設計。教育建筑中,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烈度按照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當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進行抗震設防。
建設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
居民住宅區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項目建設用地,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相關建設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綠化面積及設施設備等標準必須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102號)、《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及《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湘教發〔20**〕4號)、《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等文件的規定。
三、規劃建設及移交管理
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達到規劃要求的新建居民住宅區均應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同時,要加強相關規劃建設以及產權移交的管理。
相關行政部門的職責。
1.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擬定住宅用地供應方案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提出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劃意見,并納入宗地出讓規劃條件,明確配建的規模、標準要求、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主要事項,一并提交土地儲備和經營委員會審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土地儲備和經營委員會成員單位,并就住宅用地出讓涉及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事項提出具體建議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條件,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等出讓文件,其中應明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事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應明確開發建設單位應承擔的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移交義務,并注明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事項。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作為獨立宗按規劃要求可單獨供應的,且符合劃撥要求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按規劃要求與住宅小區項目整體建設的,與住宅項目用地以出讓方式一并供地,用地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要求實施開發建設。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批住宅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必須落實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關于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相關配建要求。必須將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相關規劃向社會公開公示,未按要求配套規劃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新建居民住宅區不予立項,不得施工建設。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單位配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在勘察設計、招投標、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建筑節能、主體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管。
4.財政部門在按照相關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時,按合同約定配建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居民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須出具教育部門確認已配建并移交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證明,財政部門才能提出減免其相關稅費。
5.教育行政部門要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總體規劃,及時接收配套建設完成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居民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方案。
(二)開發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教育部門批準,開發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縮減或修改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未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規劃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不予立項及施工建設。
2.經批準預售或現售的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銷售現場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位置、面積及產權歸屬等內容進行公示。
3.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小區首期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開發建設單位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建和移交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當地人民政府要將其錄入不誠信企業名單。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內容進行建設的,以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4.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三)配套學校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
1.配建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附條件行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屬國有公共教育資產。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經驗收合格后,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移交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無條件接收,并將學校交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和管理。城區普通高級中學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本級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收和管理。
2.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移交報告書和移交材料。移交材料包括項目審批和立項、用地審批和規劃、建筑審查有關文件、相關單項(棟)的建設圖紙資料、建筑施工資料、各相關專項設施的圖紙資料,以及項目申報、批復、驗收等有關文件。
3.接收單位收到開發建設單位移交報告書后對移交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核實,向開發建設單位書面反饋接收意見。移交材料符合規定的,在15天內辦理移交手續;不符合的,書面通知開發建設單位整改。
4.經教育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相關政府部門批復,將學校產權辦理在學?;蛩鶎俳逃姓鞴懿块T名下。
5.開發建設單位須負責移交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所產生的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并承擔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保修期內相應質量保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移交后確權辦證的費用、裝修施工、日常管理運營使用所產生的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由接收單位負責。
6.開發建設單位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視同政府投資建設行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移交同等享受政府投資建設學校稅費優惠政策。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報建費參照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
7.由市政府委托,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管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辦成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或者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學校和幼兒園的,當地人民政府要配強配足師資,打造優質學校和幼兒園。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所有配套建設的教育設施均屬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使用性質和用途。對已經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
8.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全面梳理20**年7月1日以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情況,對尚未按標準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新建居民住宅區,依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的處理辦法。
附件:配建學校相關數據一覽表
HYCR-20**-01002戶數(戶) 學生數確定標準 配置幼兒園最低標準 配置小學最低標準 配置初中最低標準 班級數(個)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班級數(個)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運動場 班級數(個)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運動場 1500 按照每戶3.5人測算小區人口數,入園幼兒、小學生、初中生數千人指標分別為40人、80人、80人。 6 3500 2300 - - - - - - - - 3000 12 7000 4600 18 19000 6700 200m環 - - - - 5000 18 10500 6900 30 25000 10000 300-400m環 24 30000 12000 300-400m環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月30日印發
篇2:VK地產項目公建配套規劃設計
VK地產項目公建配套規劃設計(物業關注)
公建用地與住宅用地應相對獨立并考慮與公共交通的便利性,以形成公建區,有利于實現開放式管理滿足商家及公建功能需要,同時會降低后期客戶投訴及降低管理成本。
1、教育配套
1.1教育設施易對小區居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如:噪聲、公共環境及秩序),考慮其招生范圍不完全局限于小區內客戶。建議項目設計選址時,將此類項目設置在住區外圍或相對獨立于住區,其主要出入口宜直接對外與市政道路連接。
1.2主要出入口應與市政道路/住區機動車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緩沖距離(滿足條件的建議不小于10米),市政道路/住區機動車道路路面應安裝減速裝置。
1.3為降低市政道路給教學工作帶來的影響(如:噪聲、廢氣等),建議將學校操場或運動場所設計在道路與教學區之間以作緩沖。
1.4若為方便住區學童,在住區內考慮設計校門,住區內校門應與住宅組團保持一定距離,以減少對社區居民生活的影響。
1.5住區幼兒園雨、污水井及閥門井盡量避免設計在兒童活動場地上。
1.6考慮人員流動量大,學校周邊不宜設置小區停車場,可考慮設置一些全民健身運動設施或中老年人活動場所。
1.7建議在中、小學校區內設計部分供中型車輛停放的車位,避免校車占用小區公共資源。
1.8學校周邊不宜直接與其他建筑物相連,應用道路或綠地將學校形成一個獨立建筑物或建筑群,圍墻外道路兩側種植高大行道樹(以喬木為主),可起到降噪的作用。
1.9幼兒園家長接送小孩上學的大門朝向應避開機動車道,以保證學童及家長安全,并且避免影響交通。
2、郵電配套
居民對真正"郵政"意義的需求已趨于淡化。大部分新建小區都以"泛郵電"服務設施的設立來滿足居民需求。
2.1在小區人流出入密集地段設置書報亭;
2.2在小區道路上設置一些公共電話亭;
2.3在住區商業核心區域設置1-2個郵箱;
2.4小內住戶信報箱應設置在單元門外,此舉既利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方便投遞。
3、人防工程
3.1符合當地人防相關規劃設計規定,如果人防出入口設在園區外且可直接與小區內樓宇連通的,建議考慮設計安裝雙向門禁裝置。
3.2人防工程規劃需考慮將來申請或改做地下停車場地設計,以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3.3應按照當地最大瞬時降雨量考慮防汛設施和防止雨水倒灌設施。
篇3:VK地產項目社區配套規劃設計
VK地產項目社區配套規劃設計(物業關注)
1、商業配套
1.1商業配套設計建議與住宅用地相對獨立,最好設計在園區出入口的外圍對外開放,形成商業集中管理區域,有利于開放式管理。
1.2餐飲商業房屋建筑的首層門窗不宜向住宅區域開設。
1.3噪音大,營業晚等對住戶影響較大的鋪面建在臨街外圍。
1.4商鋪內的污水管的敷設應本著"利于排放,方便檢修"的原則,在不便于檢修的戶內部分,建議適當加大管徑及加大坡度。對于餐飲區域的給排水管道應單獨敷設,建議在規劃階段統一設計隔油池。
1.5餐飲區域應設置安裝集中抽排煙裝置(符合當地規范要求),周邊無住宅建筑相連,預留廚房通道和專用垃圾收集裝置。
1.6空調不建議選擇中央空調,可統一設置分體空調預留機位,因商鋪空調使用時間長,空調位設計不宜離住戶太近,以避免噪音和散熱影響住戶。如必須設計中央空調的,其冷卻水塔安裝位置要充分考慮到噪音和震動對居民的影響。
1.7商業建筑要統一考慮招牌安裝位置,大小、款式應提前設計,寫入出售、出租合同。廣告燈箱及霓虹燈的設計應避免對住戶產生燈光污染。
1.8商業建筑若與住宅區域接近,應考慮設置隔離設施,保證住宅區業主的私密空間免受打擾,在住宅與商業街區的隔離帶上種植高大樹木,利于隔音。
1.9設計時考慮引入大型超市,其作業區一定要遠離居住區。且該區域交通可實現封閉式管理,盡量避免與小區道路相通。
1.10在核心商業區內應設置1-2處公共衛生間。
1.11熟食和生鮮檔的樓板應加大荷載。同時由于生鮮檔等位置長期被水浸泡,地面容易發生滲水,因此該類場所最好不要設置在地庫的上方或二樓及以上區域。不可避免時應該對相關地面進行加強防水處理。
1.12商鋪采取連廊設計時,其招牌燈箱位置應設計預留在連廊外臨街位置,以吸引路人。
1.13商鋪的水、電表應集中布置在公共區域或分置在商鋪外以利于抄表。
1.14商業配套一般應考慮超市、菜店、醫療、教育、郵政、銀行、餐飲、美容美發、建材、文化娛樂等的配套服務功能。
1.15北方供暖地區商業臨街外墻不宜采用單面大面積玻璃外墻,以免影響冬季供暖效果。
2、會所配套
2.1小區會所的選址,建議設在人流較為集中的小區中心區域或人行出入口處。
2.2會所經營項目的設置,應根據當地居民的生活習慣、民俗民情、時尚潮流以及住區居民的年齡、文化水平等因素而設定,會所項目應以大眾化、普及性強的項目為主。
2.3會所應安裝水、電表單獨計量。
2.4為節約能源,建議會所采用分體獨立空調,如果選擇中央空調,建議選用多機頭螺桿制冷機,使用率低時只使用一個機頭制冷,安裝位置要充分考慮到噪音和震動對居民的影響,送風口可以實現人工控制調節。
2.5會所面積、活動項目宜根據住宅區面積、檔次、經營方式合理配置。
基本配置:
接待區、健身房、跳操室、棋牌室、更衣室、淋浴室、辦公室、倉庫。
合理配置:
接待區、健身房、跳操室、網球場、棋牌室、乒乓室、桌球室、更衣室、淋浴室、辦公室、倉庫。
最佳配置:
接待區、健身房、跳 操 室、棋牌室、乒乓室、桌球室、更衣室、淋浴室、閱覽室影音室、網球場、羽毛球館、籃球館、游泳池、辦公室、倉庫。
3、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在規劃階段應按照各地的法規、規章進行規劃,當地無相關規定的,按照集團指引(VKWG08-22物業與地產相關操作指引)進行規劃。
3.1為降低物業管理用房對居民生活的影響,便于客戶辦理相關業務,其位置可參照下表合理設置。
物業管理用房功能分區
類別*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區域 | 項目 | 設置方式 | 可設置區域 | 備注 | |
一類 | 行政區 | 辦公區 | 集中 | 住宅區 社區服務區 核心商業區 | 1)物業服務中心辦公室位置在小區中心、方便業主辦理事務。 2)食堂位置的選擇不影響業主居住環境。 3)員工宿舍位置的選擇不影響業主居住環境,自然通風較好、利于員工健康。 4)危險品倉庫的設置標準:2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設置*ml:namespace prefi*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 |
經理或經理助理室 | ||||||
資料室 | ||||||
會議室 | ||||||
二類 | 作業區 | 維修處 | ||||
保潔室 | ||||||
庫房 | 行政用品庫房 | |||||
維修物料庫房 | ||||||
危險品庫房 | 社區服務區 | |||||
食堂 | ||||||
操作間 | ||||||
三類 | 后勤服務區 | 宿 舍 | 分散 | 住宅區 社區服務區 核心商業區 | ||
更衣間 | ||||||
3.2管理用房竣工時間要求一次開發的小區在入伙前30天完成;分期開發的小區在設計段階應確定位置、數量。如果有條件限制,建議部分臨時管理用房在入伙前30天完成。
3.3辦公和住宿不應設在地下室中,通風、采光、周邊環境等條件應達到辦公場所和住宅標準。
3.4客服中心應設置在住戶方便到達的位置。
4、業委會用房
按當地政策法規要求規劃設計業委會用房。
5、居委會用房
按當地政策法規要求規劃設計居委會用房,建議與業委會用房集中規劃。
6、警務配套
按當地政策法規要求規劃設計警務配套用房,建議與業委會用房集中規劃。
7、公建配套
公建用地與住宅用地應相對獨立并考慮與公共交通的便利性,以形成公建區,有利于實現開放式管理滿足商家及公建功能需要,同時會降低后期客戶投訴及降低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