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處理制度
目的
規范工程事故的上報和處理程序,明確項目各級人員的處理權限和責任。
基本規定
1.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質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
2.當發現出現工程事故后,現場工程師應立即協助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商停止相應部位以及與其有關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3.如情況可能進一步發展時,項目部經理應要求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加強觀測,并根據需要制訂和采取防護措施;
4.項目部負責及時采取聲像、實測、文字記錄等手段,記錄事故發生時的狀態;
5.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責任界定工作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配合;
6.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情況由甲方、勘察、設計、質監、安監、施工單位和建設局等單位組成;
7.處理質量事故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8.制定事故處理方案,應體現以下原則:
?。?)安全可靠,不留隱患
?。?)滿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損失最小
9.《工程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事故處理報告》等報告均為一式四份。
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后,由工程項目部協助監理單位起草《工程事故報告》,報工程管理部經理、總工程師、公司領導;
2.總工程師組織公司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3.監理單位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處理組,開展調查分析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參加;
4.在事故調查處理組全面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編寫出《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經事故調查處理組各成員簽字(蓋章)確認后報工程管理部;
5.《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由工程管理部經理、總工程師審查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定,作為界定事故責任和確定事故處理方案的結論意見;
6.項目部督促施工單位按確定的處理方案對事故進行處理;
7.處理完畢,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結果進行嚴格檢查、鑒定和驗收;
8.鑒定、驗收通過后督促監理單位編寫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工程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現狀,包括事故的類型、發生的部位、分布狀態及范圍、缺陷程度等;
3.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事故的觀測記錄;
5.事故可能的產生原因;
6.采取的初步防護措施。
《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
1.與事故有關的工程情況;
2.事故的詳細情況;
3.事故調查中有關的數據、資料;
4.事故原因分析與判斷;
5.是否需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6.事故責任分析;
7.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
8.事故處理方案與措施。
《事故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有關數據、記錄、資料;
2.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記錄;
3.事故評估;
4.結論意見。
相關文件和記錄
工程事故報告
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
事故處理報告
篇2:物業轄區工程事故處理程序
物業轄區工程事故處理程序
一.在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專業主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事故處理。
二.事故發生后,首先應切斷有可能擴大事故的相關的電源、煤氣、水源、察看有無人員傷亡。
三.當事故發生與供配電系統有關時,事故處理人員可不持操作票、工作票,但必須確定拉閘開關是與事故相關的。當事故造成跳閘或事后拉閘后,在沒有確定事故的原因、位置,沒有經過嚴格檢查、沒有電氣主管的指令,操作人員決不能合閘。
四.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事故處理后方可交接班。
五.事故發生后,全部員工必須聽從在場最高職務領導人的統一指揮,協調工作。
六.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做好《事故分析報告》。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受損情況以及解決方法,事后分析的事故原因、責任,今后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對于設備事故,事后應在設備臺賬及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中作記錄。
七.凡遇重大事故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部門經理,或直接報告公司總經理,當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維護好現場。
八.事故原因是因為工作人員的責任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