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工程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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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 .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辦法

  ( l )發放原則

  l )凡屬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應予配發;否則,不發;

  2 )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 )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 )標準規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 2 )發放和管理

  l )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各公司負責統一采購供應;

  2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的標準,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訂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 )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員可按當地規定標準供給或借給(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7 )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 )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干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干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9 )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后收回;

  10 )職工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到新單位繼續使用,并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總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1 )勞保用品屬施工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挪作他用;

  12 )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2 .關于發放勞保用品的幾點說明

  ( l )施工現場露天作業的職工,每人可發給夏季安全帽一頂,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頂,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現場露天作業的職工,可發給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別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現場露天作業按規定分別發給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為四年。野外勘探測試人員可發給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膠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勞保用品一律發實物,不發現金;

  ( 4 )合同工、臨時工、代培工的勞保用品發放使用待遇同本單位職工;

  ( 5 )防護眼鏡只發給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人員使用,其使用期限為三年。需驗目配置防護鏡的工種人員,其報銷標準最高不得超過200 元;

  ( 6 )勞保用品的發放原則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雖有標準規定,但不需要者不再發給。在特殊情況下,確實不適用的,可根據情況和實際需要補供。

篇2:設備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  設備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修訂版)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厲行節約,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修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1、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2、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采購管理規定

  1、物資供應部根據勞保用品的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實際損耗程度,負責制定勞保用品的采購計劃,嚴格采購程序,統一采購。

  2、建立勞保用品倉儲管理臺帳,做好倉庫保管及發放工作。

  3、物資供應部采購勞保用品時,必須符合勞保用品安全、衛生、性能等規定標準。

  三、發放管理規定

  1、物資供應部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定時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供應部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供應部按各分廠、部門相符合的勞保用品臺帳所登記的明細,定時發放。附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3、各分廠、部門應建立健全本分廠、部門在崗人數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臺帳,并確定專人管理,定時由各分廠、部門統一按規定領取并發放。

  4、對新進廠員工,按規定發放工裝和勞保鞋等勞保用品,每套應交押金100元,進廠滿6個月經分廠審核后退還押金。(押金交財務部,供應部依照財務部收據,發放勞保用品)。

  5、勞保用品發放時間為每月的1-3號,逢節假日順延。

  四、領用管理規定

  1、勞保用品領用程序: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后,向分廠、部門申領,由分廠、部門統一向物資供應部申領。員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2、因臨時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領用。

  3、各分廠、部門建立領發臺帳的在崗名單、工種應真實、準確,嚴禁造假冒領。

  4、各分廠、部門新進員工和員工離開本單位,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及時通知物資供應部,以便做出相應調整。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應該佩戴的地方、應該佩戴的時候必須佩戴。

  2、員工在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并正確使用,愛惜勞保用品,要清洗、保養、整潔,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

  3、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4、對于不到發放勞保用品時間而勞保用品(工作服)已損壞的,可以在公司供應部購買(價格按成本價)。

  5、勞保用品是用來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檢查監督

  1、由安監部對勞保用品的使用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2、對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的,安監部按公司制度處理。

  七、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實行

篇3:師大后勤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師大后勤發展總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關行業規范,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為有利于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工作、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一、勞保用品的配備發放范圍:

  1.限于從事需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工作的干部、職工。

  2.各行業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報總公司備案后執行??偣局睂贆C構,各物業公司根據本辦法執行。

  二、勞保用品配備標準:具體見附表。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

  1.總公司辦公室為總公司的勞保用品管理機構,負責本辦法統一管理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有相應人員負責管理部門有關勞保用品。

  2.屬總公司配備范圍的勞保用品由配送中心根據辦公室有關要求統一采購,一般每年分兩次辦理,有關部門專人統一領取后根據工作需要逐步發放,并完善領用手續。各行業公司需配備的勞保用品,應明確要求后委托配送中心統一采購。

  3.各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確定需發放勞保用品人員的名單及配備標準,由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4.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不作為改善生活條件的福利待遇。因此不得任意擴大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時限,也不得將勞保用品折發現金。

  5.配備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

  6.同時兼做幾種工種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保用品為主,次要工作配備相應用品,不得重復發放。

  7.因工作需要安排調動工種的,其勞保用品按調入新崗位標準執行?,F工種勞保用品標準高于原工種的可以補發,同類勞保用品應作相應抵消;現工種勞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種的,其勞保用品應相應延長使用;現工種無防護用品的應將原發放的防護用品繳回。

  8.病事假作連續超過一個月的,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病事假作時間相應延長。

  9.凡屬公用或備用的勞保用品,由部門指定專人領取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占為私有。

  10.對耐用勞保用品,必須還舊領新?;厥盏膭诒S闷方浵囱a后仍可使用的,由部門負責洗補后統一保管備用。

  11.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非在編職工,不發放勞保用品,采取借用的方式。若一年內該職工離開總公司,其借用的勞保用品按規定使用年限及實際使用時間折算后收取費用,物品歸個人所有。

  12.未到期但已損壞或遺失物品的,由個人負責自行購置配備。

  四、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師大后勤發展總公司。

  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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