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五)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集團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職責
3.1生技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管理辦法
4.1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生技部經理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生技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生技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生技部經理助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進入油性車間在生產操作投料時必須帶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換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車間高速分散投粉料,裝、卸、領用粉料時必須戴好防塵口罩。
4.4.4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篇2: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規定(5)
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規定(五)
各部、室:
根據《江蘇省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并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規定》,請各部室認真執行。
一、公司統一發放勞保用品
職工工作服(含秋季和夏季)使用期限為24個月,工作鞋(僅限于制造工程部、市場管理部的非管理崗位及辦公室保潔工、餐廳人員)使用期限為12個月。冬季防寒服作為職工福利,視企業效益而定,原則上使用期限為48個月。
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
1、維修電工:每月一付線手套,12個月一雙絕緣鞋。
2、配電室電工:每兩月一付線手套,12個月一雙絕緣鞋。
3、鍋爐司爐工:每月一付線手套。
4、鍋爐水質化驗:每月一付線手套。
5、電焊工(暫無待設):24個月一雙勞保皮鞋,每月一付線手套,電焊手套及頭帶式面罩以舊換新。
三、其他工種勞保用品
1、設備操作工、其它輔助工:每月一付線手套,每月一個衛生口罩。(裝箱工及成品出料工每月兩個衛生口罩)
2、管道工: 24個月一雙防水膠靴,每月一付線手套。
3、保潔工:每月一付線手套。
4、廁所、浴室工:48個月一雙耐酸膠靴、2個月一付耐酸手套、2個月一付耐酸口罩。
5、香料調配工(待設): 48個月一雙耐酸膠靴、6個月一付耐酸手套、每月一付線手套。
6、汽車司機:每月一付線手套,叉車司機參照相同標準。
四、其它勞保用品
雨衣:只發給一潤、二潤、RC80操作人員、管道工及消防監控室,根據各崗位實際使用情況以舊換新。
五、注意事項
1、兼職人員按以上規定有配備相同用品的不再重復發放。
2、各使用部門根據勞保用品發放規定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一次勞保用品需求,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辦公室負責審核匯總并具體采辦。
3、因特殊情況需添置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打報告,經辦公室審核并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采辦及領用。
4、領用及發放辦法:各使用部門按季度從辦公室領用后,要建冊逐月或逐季度發放,發放冊每年統一交辦公室保管。
篇3:后勤集團勞保用品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勞保用品管理規定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