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對工程竣工及驗收的管理
總承包針對工程規模大,施工工藝比較復雜,分包單位多等特點,在裝修工程進入后期,由質量部門擬定收尾竣工驗收計劃。并制訂出保證計劃順利實現的措施,詳細地列出驗收工作和督促檢查工作的重點,落實到人:
1各專業分包單位的經理必須組織人員逐段、逐部位、逐房間進行查驗。檢查施工過程中有無丟項、漏項,一旦發現立即組織人員定期解決,并作好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總承包總工程師主持,質量部門根據各分包單位匯報驗收計劃、統籌安排,組織工程質量及驗收資料進行全面檢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令其整改后再報。重點是機電設備的系統調試。
1) 檢查調試資料結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調試前,機電分包單位認真作好調試計劃,作好供電、供水準備工作,消除影響功能效果的缺陷。
2) 協助業主在當地消防部門辦理消防驗收,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3總承包在工程自檢的基礎上,確認工程全部符合工程驗收標準,具備交付使用的條件后,即可開始驗收。
4總承包在正式驗收前三天,向監理公司發送《竣工驗收通知書》。由監理約請設計、業主會同總承包進行檢查驗收。
篇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9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修正)
?。?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根據20**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五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こ炭⒐を炇諅浒副?;
?。ǘ┕こ炭⒐を炇請蟾?/a>??⒐を炇請蟾鎽敯üこ虉蠼ㄈ掌?,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ㄈ┓?、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ㄋ模┓梢幎☉斢晒蚕?/a>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ㄎ澹┦┕挝缓炇鸬墓こ藤|量保修書;
?。┓ㄒ?、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筑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是基本建設的最后一項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設項目經濟效益、檢驗設計、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應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認真做好竣工驗收。
1、辦理竣工驗收應依據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書,初步施工圖設計(及其補充文件)及上級頒發的有關文件、各專業的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
2、工程竣工驗收范圍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擴建、改建等基本建設項目均應組織竣工驗收。較大規模的設備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應有省、市管理部門參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規模項目的工程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負責執行。
3、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是:土建、設備或線路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完畢,設備已在規定術檔案、測試和竣工資料齊全完整、維護用工具儀器、儀表及維護備件齊全。引進工程應滿足合同規定條件。
4、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三天,施工單位應將完整的合格的測試資料、修改過的全套竣工圖和資料(竣工圖和資料按部頒竣工資料編制辦法并符合工程檔案規定裝訂成冊)送交工程管理室審查合格后,三天內由管線工程管理室安排組織驗收。對于借故不參加或拖延時限的,公司工程部與施工單位可直接安排人員進行驗收,質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對于初驗不合格的地方,驗收小組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免費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設備、管線等工程驗收項目及標準,參照部頒的相關規范和設計要求。
6、所有建設工程項目未經竣工驗收不能投產,工程竣工后相關部門不得無故拖延辦理驗收手續。
7、工程竣工資料必須完整齊全,準確美觀,要求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所有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測試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符合工程檔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資
料組進行移交。
工程竣工資料一律加蓋"工程部竣工資料"圖章后方為正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