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師崗位責任(八)
一、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三、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四、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項目工程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六、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格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七、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八、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篇2:裝飾裝修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裝飾裝修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責。認真貫徹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或存在隱患,有責任提出整改補充措施。
2、編制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
3、參與編制的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并組織內部安全評估和內審,對上級審核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
4、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及不利環境因素,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5、做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須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6、選擇或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7、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8、負責對施工員、安全員、技術員進行各階段的安全技術方案交底,以及工程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技術方案交底。
9、制定安全技術預防措施,分析調查安全事故隱患,制定針對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檢查監督有關人員執行實。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日期:
篇3:建筑安裝公司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建筑安裝公司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本著“積極預防”的原則,組織、領導好企業安全技術工作,提出安全技術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對規劃項目、內容、措施、時間、執行人等,有權做出安排和調整。
2、主持制訂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貫徹,檢查其執行情況。對違背計劃和違反規程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糾正并提出處理意見。
3、審查新反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新設備、新機具方案時,組織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規程不完善或不切實際之處,有權組織修訂、補充。
4、審定技術革新和小改小革項目時,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項目,有權拒絕批準。
5、定期研究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如治理工業傷害、預防職業病、改善勞動環境與勞動條件等,組織提出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實施中如有問題,有權進行處理。
6、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有權制止考核不合格者上崗作業。
7、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對技術鑒定中的爭議,有權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