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主要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1.輕鋼龍骨工安全操作規程
1.1進入施工場所,嚴禁吸煙。
1.2電焊工需持證上崗,凡需要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負責人或工地管理員的批準辦好"動火證",并做好動火周圍的安全工作,配好監護員。
1.3要注意各類腳手架的牢固安全,制止冒險,冒失行為。跳板厚度應用五公分厚度以上的堅固木板防止墜落物傷害他人。對多余的龍骨、配件等要整理歸庫,不得隨地亂丟。
2.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2.1工作前應認真學習各種木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2.2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有無損傷或松動。操作對應注意立足點。揮動工具時注意,不要碰傷人。
2.3加強**意識,嚴禁吸煙及帶火種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完畢后,須將施工現場的木屑、木花等打掃干凈。
2.4木工使用的材料要精打細算,節約各種木材,并不得將帶釘的木頭、木板隨地亂丟,以防傷害他人。
2.5登高作業對應使用穩固的梯子。要集中思想,同時注意是否有架空電線影響施工。
2.6工作現場要保持暢通無阻??匆娪袔п數膹U木料要立即清除,以防傷人。
2.7使用園鋸前應先試車。發現鋸裂紋缺牙應立即調換。
2.8在鋸料時,木料要放穩,兩手均衡推出,以防木塊飛出傷人。
2.9自覺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違者處罰。
3.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1在調試電器線路時,如發現自動短路及空氣開關自動跳閘,必須查明故障原因后,方可合閘送電。
3.2在施工現場臨時搭接電源應注意是否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己損壞的接線和裸露的電線及電器。
3.3在安裝或調試過程中經常注意導線保險絲的截面積和容量是否恰當。
3.4值班電工必須嚴守崗位,加強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3.5總配電箱應有觸保器,裝門上鎖:所有的插頭、插座、閘刀都必須完好無損。
3.6凡進行立體作業時,離地懸空高度超過3米,應系安全帶,下層作業者應戴安全帽。
4.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4.1工作前必須戴好防護用品:電焊條、電線切勿搭在焊件上,以防止損壞漏電。
4.2掌握手鉗時,手指不能放在銅頭上。嚴禁將腳搭在電線上或電焊件上。
4.3不準在易燃易爆物資附近進行焊接。
4.4在使用氣焊時,嚴禁拋擲、滾動氣瓶,撞擊、暴曬及接近高溫。
4.5嚴禁把未熄滅的焊槍放入水中冷卻。
4.6嚴禁在乙炔發生器附近有火種。
4.7工作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必須嚴格分離(最近不得小于5米)。
4.8焊接前應檢查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氣。
4.9工作完畢后關閉乙炔和氧氣瓶。按規定的安全措施處理放置。
5.工地倉庫保管員安全防火職責
5.1必須堅守崗位,做好裝璜物資的驗入庫、領用登記等手續,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5.2對油漆、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收發制度,對漆工領用油漆、化工材料時應嚴格控制,用多少發多少。對用畢的油漆、化工材料一律隨時歸庫保管。
5.3油漆、化工材料庫內禁止做任何作業。倉庫內禁止使用日光燈、碘鎢燈照明,停電時應用干電手電筒照明,在顯眼易取處放置滅火機二臺。油漆、化工材料專用倉庫內放置滅火機二臺及黃沙箱二只,確保安全無事故。
5.4庫內雜物、廢物要經常清理,保持庫內清潔整齊,過道暢通。倉庫內除管理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禁止入內,違者追究倉庫保管員責任。
篇2: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篇3: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2)
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二)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