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F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篇2:電廠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電廠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發電運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電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發電運行部所居各班組工作票的執行、檢查考核與統計管理的程序與要求,適用于發電運行部所轄范圍內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系的其它輔助系統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的工作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引用了《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
第三章執行程序
第四條 工作票是允許工作人員在設備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的書面依據。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憫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管理規范化、行為標準化,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
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工作時,若需要運行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正確種類的工作票即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設備檢修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和設備試運聯絡單等。對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圍廣的檢修工作,還必須附帶有有關領導及其他人員審核、簽字的詳實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條 事故搶修時以及在夜間、節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搶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時,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開工。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運行人員應將發令人姓名、發令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結束時間等詳細記入值班日志中。如預計撿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栗,辦理工作票手續。
第七條 工作票的執行歷程:1)填寫工作票,2)簽發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i5)工作許可i6)開始工作—47)工作監護—48)工作延期。9)檢修設備戰運或試驗、10)工作終結和工作票終結。
第八條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并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軟紙為書寫頁,工作許可人留存;硬紙為復寫頁,工作負責人留存)。填寫前應根據現場設備、系統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填寫時和填寫后應對照系統和實際情況做一次核對。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核對、審查,工作票答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填寫要請晰,票面應完好整潔,對于關鍵字和編號不得任意涂改,否則工作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潔楚。修改后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填寫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 工作票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部門主任、副主任簽發,或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部門專業工程師、技術員等人員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必要時也可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有關部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本班組管轄的設備系統,且同其它班組工作無關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統、主機組及某些重要輔機的檢修除外。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人名單包括部門主任、副主任,應及時書面公布并下發結有關人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工作票。
第十條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工作情況的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奸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對工作票進行登記交接、并輸入微機。審查發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請楚,如仍有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安全措施有誤或重要遺漏,需要重新填寫時,工作許可人應拒收,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工作許可人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爐、司機、主值監護執行。熱機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電氣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應填寫停電聯絡單,并經單元長、值長簽字,安排合格人員予以執行。執行完畢后做好記錄,通知熱機工作許可人并簽字。如遇公用系統或其它機組、部門(熱電控制部等)配合執行的措施應經值長聯系執行。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可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機組A、B、C、D級檢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險場所的設備系統的檢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返攔或國欄,掛標示牌。電氣設備系統的檢修要求裝設撈地線或合接地D:鬧的必須明確接地線安裝實際位置、接地線編號及接地刀間的編號。需加裝絕緣隔板時應明確裝設實際地點及編號,必要時還應有明確的標識工作場所周圍所有帶電部分的標識牌。熱機專業在執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閥門、風門、擋板等需要停電的必須停坦、需要加鎖的必須加狽,并將鎖號、加鎖人等有關情況作詳細記錄。安全措施中凡屆需要檢修人員執行的項目,應有“撿修自理”字樣,并且要落實清楚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許可入確認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可將工作票一份(復寫頁)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書寫頁)共同到施工
>現場,由工作許可人間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各持一份作為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詳細的記錄在運行日志和有關臺帳中。
第十三條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臨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夫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開工后因試驗等工作需要,臨時變動某些措施(如接地線、地刀、開關閥門等)財,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由工作許可人操作執行、試驗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復到變動前的狀態。
第十四條 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各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運行人員應對有關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等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經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負責人、新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時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進行交代,無問題后,雙方分別簽名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效。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禹次辦理延期項將原票結束,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修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對棱倍設備進行試驗、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它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試驗前應:陪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或試驗)時,應將試運(或試驗)設備檢修工作察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己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全面檢查所有工作任務且確認不影響其它作業班組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或試驗)。送電時必須填寫“送電聯絡單”并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絡制度”。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付,應重新填寫簽發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渭,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天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雙方簽名后在工作票編號處蓋“己執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拆除所設遮攔、困欄、標識牌等安全措施。設備、系統有變更的,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1盲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或設備變動記錄本上登記潔楚。經過檢修的設備系統要求衛生清志干凈,地面無雜物(設備、零部件、架板架桿等),保溫完好(需要進行保溫工作的應由族工作負責人聯系辦理保溫恢復工作票),所設架板架桿應拆除。工作時如損壞地面、臺板、平臺、圍攔、護板等,污染園圍設備、環境等,工作許可人不應結束工作票,否則工作許可人應立即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工作票結束后檢修設備需要試運時工作負責人應辦理“設備試運聯絡單”,原則上設備試運時間低壓轉機<2小時,高壓轉機<4小時?!霸O備試運聯絡單”的辦理也應遵循工作票辦理制度。原則上檢修后的設備應投入運行:待妹情況下可根據值長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規范化要求
第十九條 辦理工作票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及本制度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部門名稱、www.zonexcapitaltr.com班組名稱應分別填寫簽發人所屬部門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稱,多余的名稱應劃掉。工作票編號應統一,編號一般由部門及班組的漢字縮寫、年、月、票號組成,如設備維護部輔機班20**年5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維輔機20**—01—01”的字樣。檢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編號由部門代碼、年、月、票號組成,部門代碼按檢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順序分別為檢A、檢B、檢C、檢D,如檢修工程一部20**年4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檢A 20**—04—01p7,檢修工程二部20**年4月電氣第五張第一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B120**—4—05”;檢修工程二部20**年4月電氣第11張第二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巳220**—4—1177。
第二十一條 “附頁”一欄統一使用張,沒有附頁填寫“O”字樣,有附頁控附頁張數如實填寫。附頁編號由工作票編號加附頁頁數組成。
第二十二條 “工作內容”一攔的填寫要準確、具體地說明工作地點、工作性質,設備名稱及其編號要統一、規范,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中對時間的填寫要求統一使用24小時制即O—23時,嚴禁出現“24時”字樣,如5月1日24時應為5月2日O時。
第二十四條“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是指需要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四個部分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檢修人員自己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另外還應填寫在實際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牌,未填滿時在下一行蓋“以下空白”章?!皥绦星闆r”中的填寫應在安全措施執行后(包括“檢修自理”的措施)逐項打“√”,要求前后序號一致(包括附頁)。
第二十五條 “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一欄要求填寫內容全面、具體、有針對性。
第二十六條 接收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審查,認為無問題時簽名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
第二十七條 “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要求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如無補充措施則應填寫“無補充”字樣,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條 批;佳工作結束時間是全廠宏觀調控時間,是根據當日的負荷曲線或大修進度而定,計劃工作期限是依據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計劃工作期限要服從工作結束時間,以批佳工作結束時間為佳。工作期限應經值長批準,工作期限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票的延期應經值長同意,否則無效。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工作許可和工作結束要嚴格執行“四不開工”、“五不結
束go —小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否則為不規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辦理工作票發生錯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誤操作考核/d49
第五章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票管理制度職責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負責人:由發電運行部主任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執行人:由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負責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人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
3.2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3.3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潔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3.4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神狀態是否良好。
3.5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
人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人1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言。
4.2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人4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令5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j、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1負責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久2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執行。
巳3負責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己可靠的隔離。
5.4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o
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2員。
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專業工程師對本專業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安全文明工程師對發電運行部范圍的工作票都有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161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并在撿查的工作票上簽字。
第六章 反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況,應及時反饋至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以便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安全管理制度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木盡事宜由發電運行部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電運行部。
篇3: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8)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八)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手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工作票方式有下列三種。
1.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1.1.1在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線路)上工作。
1.1.2進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
1.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1.2.1在帶電設備的外殼上以及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1.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干線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1.2.3二次結線回路上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1.2.4轉動中電動機的勵磁回路和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1.2.5核相工作。
1.2.6變配電室內進行非電氣作業。
1.3.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錄,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
2.以下幾種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2.1事故緊急搶修工作。
2.2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
3.一個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執行一張工作票。
4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整個變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工作,有兩個及以上分組同時交叉作業時,按組填寫工作票,并由主管擔任總負責人。分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要令,得到工作許可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分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交令,由總負責人收回工作許可令后統一送電。
5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項目,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變安全措施時,應另填寫工作票,并將安全措施及補充工作項目告知全體工作人員。
6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好后,應由工作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7.工作票所列的各種工作人員及相關的安全責任
7.1工作票簽發人為工程部經理,其安全責任為:
7.1.1工作必要性。
7.1.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7.2.工作負責人為強電專業主管或指定人員,主要是填寫工作票及作為現場監護人,其安全責任為:
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7.2.2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制度。
7.2.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7.2.4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7.2.5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7.3.工作許可人為在變配電室內工作是值班員,其它部位工作為指定人員擔任,其安全責任為:
7.3.1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7.3.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3.3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7.3.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7.3.5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7.4.工作成員的安全責任為:
7.4.1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7.4.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相互兼任。
8工作票填寫應清楚整潔,不得涂改。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第二種工作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