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凡有停電作業必須按正規程序辦理工作票、操作票。
2、嚴格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標準、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規范執行。
3、現場施工用氣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現場所用施工用氣應統一管理,并由專業班組運行、維護。
5、施工用水統一由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管理。
6、各部門施工用水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工程部,批準后方可用水,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亂接水源。
7、施工中如需切斷水源時,必須向項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請,寫明地點、項目原因、開竣工時間、施工負責人等,待項目部批準,并采用臨時補救措施后方可施工,嚴禁任何單位施工造成現場停水的情況發生。
8、任何施工單位用電須書面申請報工程部,待批準后由專業施工班組統一安排接線。
9、現場通信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管理。
篇2:供電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辦法
供電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節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規定如下:
1、工作票的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
1、工作票由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人簽發。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權的人簽發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篇3: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
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工作票的填寫,辦理工作許可、間斷、轉移及終結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工作票制度是指電氣一種(含甲票、乙票、安全交底票)、電氣二種工作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帶電作業工作票),機械二種工作票(設備缺陷管理三聯單、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生產部門員工。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江西z發電廠企業標準》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
5、管理機構和職責
管理機構為安全生產部。對全體生產部門員工執行工作票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6、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6.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6.1.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6.1.3口頭或電話命令;
6.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2.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檢修發電機、變壓器、斷路器者;
6.2.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表1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5高壓電氣試驗、電力電纜、輸電母排停電檢修工作;
6.2.6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7新設備安裝涉及到運行設備,需將運行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3.1大于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作業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3.2在控制盤或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3.3在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3.4在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6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明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6.4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誤、漏點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6.5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
6.6工作票的使用
6.6.1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登記簿中。
6.6.2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
6.6.3一張工作票,工作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4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互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措施應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6.6.5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子工作票。
6.6.6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內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預定時間,一部份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繼續工作。
6.6.7事故搶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第3章內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6.6.8線路、用戶檢修班或基建施工單位在發電廠變電所進行工作時,必須由所在單位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6.9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值班員,
6.6.10若變電所距離工區較遠或因變更換工作票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簽發可根據自己填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所聯系有困難,也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
6.6.11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
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6.12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6.6.13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14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分場、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本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準。
6.7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7.1工作票簽發人;
6.7.1.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6.7.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上正確完備;
6.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6.7.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6.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6.7.2.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6.7.2.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7.2.4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6.7.2.5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6.7.2.6工作班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6.7.2.7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7.3工作許可人:
6.7.3.1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6.7.3.2工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6.7.3.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6.7.3.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其作詳細補充;
6.8.4工作班成員:
6.7.4.1熟細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6.7.4.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7.4.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6.7.5 工作許可制度
6.7.5.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工作班成員方可開始工作:
6.7.5.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6.7.5.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6.7.5.4對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6.7.5.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6.8工作監護制度:
6.8.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6.8.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先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6.8.3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6.8.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工前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所新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www.zonexcapitaltr.com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須的交接。
6.8.5值班員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6.9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
6.9.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在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經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和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得進入工作地點。
6.9.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在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實情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氣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6.9.2.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9.2.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9.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
6.9.3.1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6.9.3.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蔽欄。
6.9.3.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后,由值班員進行試驗。
6.9.3.4工作班若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9.3.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手續,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9.3.6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仔細檢查,待全班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可終結。
6.9.3.7只有在同一停電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并得到值班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9.3.8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7、檢查與考核
7.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檢查。
7.2本標準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8、附則
8.1 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解釋。
8.2 本標準自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