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ㄒ唬┦鹿史诸悾?/p>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蚪洕鷵p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蚪洕鷵p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ㄒ唬﹪栏駡绦袊鴦赵?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發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ǘ﹪栏袷鹿蕡蟾嬷贫?/p>
1、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ㄈ┦┕どa中發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ㄋ模┙煌ò踩鹿视山煌ò踩芾砦瘑T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ㄎ澹C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ㄒ唬┴熑蝿澐郑?/p>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ǘ┮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氖鹿守熑握?/p>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ㄈ`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違反施工操作規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
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ㄋ模煌ò踩鹿实呢熑稳颂幚碛晒窘煌ò踩芾砦瘑T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ㄒ唬Πl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ǘT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ㄈ┩獠縿趧找蚬に劳鍪鹿侍幜P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ㄋ模┮蜻`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ㄎ澹┲卮蠼洕鷵p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Π踩珯C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定時限向公司業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ㄆ撸Τ霈F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主、監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ò耍╇[報、謊報安全事故者或打擊報復事故舉報者,根據情節輕重,除對項目經理部責任領導處罰100-5000元外,建議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專職安全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篇2:初中教學安全規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初級中學教學安全規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
1、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2、任何教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3、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5、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6、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zz縣第二初級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7、任課教師上課(含自習和晚修)時必須落實點名制度,發現有曠課學生必須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zz縣第二初級中學教務處
篇3: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5)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五)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幼兒、教師、財產的安全。
2、出了責任事故,影響了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領導不堅持原則,不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大,扣有關領導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學設備出現了安全隱患,告知了不及時處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領導1分/次、20元/次。主要領導扣一半,責任教師扣1/3。
4、因工作失職,受到上級部門的通報批評,扣有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1分/次、30元/次。
5、體罰幼兒致傷,幼兒醫藥費和營養費都由責任人負擔,扣1分/次、50元/次;體罰幼兒致死、殘,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園內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購和廚房工作人員1分/次、50元/次,分管領導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領導各扣1/4。情節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7、發生幼兒逢針、骨折、燙傷、摔傷等事故,教師在崗扣0.2分/次、5元/次;在崗不負責,看書看報或與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師不在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責任教師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發生在幼兒進餐時間,由責任教師承擔,分不出責任人的由帶中餐教師平分責任。
9、幼兒發生事故,存在醫療費賠償的,1000元以內由教師協調解決,1000元以上的園里協調解決。脫崗者負全責。行政值日承擔1%。
10、在非離園時間出現幼兒獨自走出幼兒園的,扣責任老師0.5分/次、10元/次,扣行政值日、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別扣0.1分/次、3元/次。造成走失、冒領、被拐等事故的加倍扣,情節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幼兒一旦出現以上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決制,責任教師取消評模評優資格,所在班級不能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