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
為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檢查、實落實,發現隱患消除危險,預防到位減少事故。強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隱患排查責任追究
根據《安全檢查制度》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檢查頻次,各級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必須認真組織落實排查事故隱患,按規定次數完成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規定要求參加安全檢查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具體規定如下:
1、公司經理級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200元;部級未按規定要求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100元。
2、分公司經理級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100元;科級、車間主任級未按定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50元。
二、事故隱患整改責任追究
各級檢查人員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隱患由公司協助整改。嚴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進行登記上帳,實行隱患閉合管理。對于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時限完成、整改不落實的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規定如下:
1、車間主任級的責任人罰款200元,班組長級責任人罰款100元。
2、分公司經理級負責人罰款200元,科級負責人罰款100元。
三、事故隱患整改監督責任追究
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要對事故隱患整改閉合情況進行監督,分公司安全科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閉合情況監督,公司安全部要對各分公司事故隱患整改閉合情況進行抽查監督。以查臺賬和現場整改情況對照為手段,發現有弄虛假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1、對復查負責人追究規定。重大隱患整改不落實對復查負責人處罰500元;一般隱患整改不落實處罰復查負責人處罰200元。
2、對相關責任人連帶責任追究規定。對本單位負責人(經理)罰款300元;對安全負責人(安全副經理)罰款200元,對安全監管人員(安全科長)罰款100元。
篇2:X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
某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
為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檢查、實落實,發現隱患消除危險,預防到位減少事故。強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隱患排查責任追究
根據《安全檢查制度》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檢查頻次,各級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必須認真組織落實排查事故隱患,按規定次數完成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規定要求參加安全檢查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具體規定如下:
1、公司經理級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200元;部級未按規定要求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100元。
2、分公司經理級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100元;科級、車間主任級未按定參加安全檢查的,缺一次罰款50元。
二、事故隱患整改責任追究
各級檢查人員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隱患由公司協助整改。嚴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進行登記上帳,實行隱患閉合管理。對于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時限完成、整改不落實的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規定如下:
1、車間主任級的責任人罰款200元,班組長級責任人罰款100元。
2、分公司經理級負責人罰款200元,科級負責人罰款100元。
三、事故隱患整改監督責任追究
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要對事故隱患整改閉合情況進行監督,分公司安全科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閉合情況監督,公司安全部要對各分公司事故隱患整改閉合情況進行抽查監督。以查臺賬和現場整改情況對照為手段,發現有弄虛假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1、對復查負責人追究規定。重大隱患整改不落實對復查負責人處罰500元;一般隱患整改不落實處罰復查負責人處罰200元。
2、對相關責任人連帶責任追究規定。對本單位負責人(經理)罰款300元;對安全負責人(安全副經理)罰款200元,對安全監管人員(安全科長)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