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E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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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公司對加班管理的嚴格化、規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原則

  第三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四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未完成規定的本職工作,而導致加班,其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

  第五條 加班時間限制: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

  第六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七條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三章 加班的種類

  第八條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外的延長。

  第九條 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加班:全年規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法定節假日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準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 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準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員工如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加班申請單,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四條 每月人力資源部統計加班情況。

  第四章 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五條 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需安排員工補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資100%的工資報酬。

  第六章 補休

  第十七條 員工補休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補休申請表》(附件二),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補休審批權限

  情況 審批請假天數

  ≤2天2~3天

  部門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

  第十八條 補休時數按實際加班時數換同等時數計算,連續補休時數最多不超過三天。

  第十九條 補休時間以六個月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 加班餐費及加班交通費

  第二十條 加班餐費

  1、員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點以后,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2、員工在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超過10小時,可報銷30元工作餐費;不滿10小時,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3、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 加班交通費

  1、員工無論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至晚九點以后,打車費采取實報實銷。

  2、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手續,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篇2: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篇3:X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某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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