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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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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南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 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 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记诎嚅L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 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 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 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 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 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 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 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 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 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 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 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 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 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 ,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 離校。

  第十四條 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 學生憑離校放行條 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 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 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 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 學生憑請假條 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市第一中學

篇2:(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政治處審批。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治處辦理有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天以內的請假,由年級組長審批;

  3、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政治處領導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年級主任(二天以上者)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則即予以休學或退學。

  5、所有學生、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治處負責解釋。

篇3:陽新中學學生請假試行制度

  新陽中學學生請假試行制度

  為強化學生紀律性,增強其遵守紀律意識,嚴肅學生請假制度,特制定本條例。

  一:住宿生請假流程

  1:上午7點到下午17點,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在班主任處請假,班主任立即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交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同時電話通知住宿部備案并要求學生回校后到住宿部銷假。班主任老師在每天下午放學前必須將本班請假情況書面送到住宿部門衛處!

  2:晚17點到第二天早7點,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在住宿部主任處請假,住宿部主任處立即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明,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明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明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住宿部主任及時派生活老師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住宿部主任應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請假條。

  3:晚自習期間,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值班領導必須把住宿生帶到住宿部主任處請假,住宿部主任立即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明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明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住宿部主任及時派生活老師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住宿部主任應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請假條。

  4:周六業余文化學校上課期間,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先在班主任處請假,如班主任不在,到政教處請假,由班主任(政教處)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憑出門證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交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政教處應及時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同時政教處及時將情況反饋壓車領導。

  5:周日,住宿生不能隨車到校,必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接到學生請假后,必須立即電話告之住宿部**主任備案。

  二、走讀生請假規范

  1:走讀生早晨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在家休息或治療,必須由父母親自打電話和班主任請假,如非父母電話請假,班主任必須電話和家長核實情況。

  2:學生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班主任必須立即電話和學生父母聯系通報情況。

  3:走讀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休息或治療,班主任必須電話通知學生父母到學校接學生回家,同時在班主任處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同時到門衛處上交出門證后方可離開學校。

  NN市新陽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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