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醫院職工請假管理規定(20**新版)
為規范醫院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省市出臺的有關政策,經研究,我院對各種假期及假期待遇重新規定如下:
一、年休假
1、休假時間
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時間原則上應該當年度使用,不能跨年度補假,個別確實因為工作需要無法休假者,必須由科室提前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延至次年。有些科室確實工作需要必須分段休假者,可由科室領導從嚴掌握,原則上不超過三段,并向人事科報備。
2、報酬標準
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標準工資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下同)。
3、不享受當年休假的情況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如當年已享受年休假待遇,病、事假又達到或超過上述規定的時間,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婚、喪假
1、職工雙方結婚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結婚)的,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達晚婚年齡結婚的,經批準可給婚假3天?;榧侔ü萑蘸头ǘü澕偃?。休婚假須攜結婚證復印件到人事科備案。
2、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給予3天喪假。
3、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職工需到外地辦理直系親屬喪事的,可據遠近另給路程假。
4、職工在婚、喪假期間(含路程時間),標準工資照發。
三、事假
1、已休完年休假的職工仍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可以請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7日以內。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省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按日減發。
3、職工因私出境出國事假的規定
?。?)歸僑、僑眷職工或其他職工因私事(除探親以外)請假去港澳的,不得超過3個月,必須按期返回;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因故經批準續假的,其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未按期返回超過假期(含續假)半年以內的,予以停薪留職,超過半年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職工因私赴臺可申請事假,一般不超過3個月。
?。?)職工因私出境出國期間,其待遇按國內事假辦理。
四、病假
1、病假具體辦理程序:
?。?)須由本院醫師開具疾病證明書,方可休病假。
?。?)凡職工到院外就診者(急診和出差外地例外),其病休證明,也需本院醫師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否則一律無效。
?。?)因病住院需醫師簽署意見(急診例外),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可委托他人代辦。
?。?)病愈出院后,需繼續休息治療者,應持出院休息證明,由本院醫師按病情提出建議休息時間,方可休息。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病假待遇按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發 [1981] 52號)執行。
?。?)病假2個月以內,標準工資照發。
?。?)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標準工資的90%;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標準工資的70%;滿10年的,發本人標準工資的80%。
?。?)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事假的,其見習期應相應延長;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勞動英雄稱號仍保持榮譽的,可適當提高10%的病假工資,但提高標準后的病假工資,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符合離退休條件的在職干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在職老職工,病假期間,原工資照發。
五、生育假
1、產假
女職工24周歲以上或男方30周歲以上生育,或職工雙方晚婚后(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須在產后3個月內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可享受135天產假,男方可享受7日照顧假。其他按正?;辇g生育(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的女職工,產假為98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15天。
2、保胎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在六個月內按病假辦理。
3、哺乳時間
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哺乳期女職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可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不得累積計算。
4、節育避孕術后休息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性輸卵管結扎休21天,上節育環休2天;男性輸精管結扎休7天;女性4個月內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30天,滿4個月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52天。
5、在享受以上產假、照顧假期間,職工工資全額照發,每月發放補貼1000元,不足一月的按天數計發,不再享受獎金或其他福利,職工評獎、晉級等不受影響。
六、探親假
探親假是職工探望長期兩地分居(在zz、仙游以外)的配偶、父母等親屬的假期。
1、探親假的種類和時限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假(限一方)一次,假期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假,或工作許可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往返時間,但包括假期內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途時間另給。
職工探親假原則上不分期使用,確有特殊情況同時不影響本單位工作正常進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分兩期安排,但只給一次路程假。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的,須持當地交通機關證明,經所在單位核準后,所超過時間可作探親路程處理。
2、探親假的條件和范圍
在我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即利用正常的交通工具(汽車、火車和輪船),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
不能享受探親假的情形:
?。?)實習生、見習生、出國進修培訓人員(指進修、培訓期間);
?。?)職工在當年因其他原因(如因病在家休養等)已和配偶、父母團聚分別累計達到30天、20天以上的;
?。?)女職工到配偶居住地生育,在超過產假(含難產、雙生增假)后繼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配偶的待遇。
?。?)職工在探配偶時,同時也能探父母的(指配偶、父母同居一地),不再享受探父母親假。
夫妻分居兩地,其中一方實行休假制度(如學校教職工),原則上以實行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親假,但因工作需要,享有休假制度的一方當年確實不能
利用休假期到其配偶所在地團聚的,另一方可享受探親假。
職工原與配偶、父母居住一地,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分居兩地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分居滿一年后,可享受探親假。
職工配偶病故或離婚,又不和父母在一起的,可以從配偶病故或離婚的下一年度開始改為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親假待遇。
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當年現役軍人已回家探親的(1年1次30天),其配偶仍可享受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1996年11月29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
歸僑、僑眷、臺胞職工出境探親的按國務院僑辦僑政會字[1982]11號和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16號文件執行。
3、探親假的工資待遇
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在探親假期內(含路途)其標準工資照發。
七、工傷假
工傷假指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需要停工進行治療并保留薪資的期限。
1、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可向zz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醫院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后,可按工傷假審批。
2、工傷假的期限
工傷假期包括住院期間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療期間。其中出院后的休息和治療期間由醫院根據本院醫師的建議和員工傷害程度以及傷害部位并結合其工作內容等因素予以核定。工傷假期的期限不少于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少于醫生建議休息的期限。員工對醫院核定的工傷假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核定。
3、工傷假的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八、請假程序及考勤
1、職工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含3天)均需填寫《zz市第一醫院工作人員請假單》,持有關證明(病假疾病證明書、探親假有關信函、婚假結婚證復印件等)按批準權限辦好手續后到人事科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個別因特殊情況,假前未能辦好手續,應由科室負責人事先告知人事科,本人在事后盡快補辦請假手續或由他人代辦(滯后一般不超過2周,產假滯后不超過1個月)。凡科室有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扣除科室當月人事科考核評分5分。
2、凡本院職工脫產外出學習、進修、開會、參加學術活動等,均要向科室請假,填寫《外出學習/進修審批表》逐級審批后報人事科、科教科備案。中層干部外出(離開zz市區)應在外出前填寫《中層干部外出報批表》,經院長審批同意后報人事科備案方可外出;副科級及以上干部因私因公出省出國的,同時須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報市衛生局紀檢組、監察室備案。
3、職工原則上應嚴格按照審批備案的假期來休假,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能按照審批備案的時間來休假的(如提前上班或推遲休假等)應及時到人事科提出書面申請或銷假;有需要續假者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4、職工不得自行積假、借假或提前用假,假期跨年度一律作廢,請假必須要服從科室的統籌安排。
5、各科室應指定專人做好考勤登記、統計工作,于每月5日前匯總后報人事科備案。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篇2:外語學院請假、調課、停課的規定
為加強學院教學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在執行學校關于請假、調課、停課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院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1、 未經批準,任何教師不得隨意與學生協商私自停課、調課、補課。
2、因公出差需要調課6-8節或停課2節者,需先出示公函和書面申請,填寫停課╱調課申請表,附相關公函復印件,經所屬系主任簽字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批準后,交學院教學秘書存檔。補課時間和地點由任課老師與學院教學秘書協商解決,由教學秘書負責通知有關班級相關調課事宜,任何教師不得隨意與學生協商私自停課、調課、補課。
3、教師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先向主管教學的副院長進行口頭請假,然后通過教學秘書通知所任教班級停課。事后應回學院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填寫停課╱調課申請表,附病假單或事假單證明,交所屬系主任簽字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后,由教學秘書存檔,并和教學秘書協商補課時間和地點。
4、學校重大活動需要某些老師停課的,需憑學校通知、經分管教學副院長同意后由教學秘書通知相關班級停課╱補課,補課時間、地點由教學秘書與任課教師協商解決。
5、教師出境參加學術會議,需提交邀請函(復印件)和書面申請,經總支書記或院長簽字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經主管外事的校領導審批后,到教學秘書處辦理停課╱補課手續。
我院教師停課、調課請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擅自停課、調課的,按我校教務處的有關規定處理。
篇3:市中學學生請假外出管理規定
市中學學生請假外出管理規定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ㄍ瑫r使用,門衛核對后,將假條回收統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周)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有效期超過一周的假條。
?。?)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假條內容懷疑有添加的假條。
5、以上規定從20**年 月 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