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請假制度補充規定(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規范全校教職工請假制度及相關待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重申部分制度,并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請假程序
1.教職工不能按時到崗必須嚴格按照請假程序請假。凡因公、因私、因病需請假者,均需按照規定先履行請假手續。除因病情急、重等極特殊原因外,必須逐級請假。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離校。如校領導外出,可將請假單先送校長辦公室,并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由辦公室人員轉交領導簽字。
2.未準假擅自離?;虿坏綅彴凑諘绻ぬ幚?。
3.放假前一周,開學第一周,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請假。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需學校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批準方可離校。年級、部門無權擅自批假。
二、重申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年級組長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區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由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龍崗區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后,將申請表交辦公室備案;
(4)假期期滿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病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未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3.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科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后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工)處理。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長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
5.請假人應配合年級和主管領導做好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6.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年級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年級組長作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范請假的,如通過部門、年級請假后,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三、重申有關請假期間待遇的規定
教職工請假,按照《zz初級中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1.教職工請事假、病假,月累計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績效考核獎金不予扣發;超過1個((含)工作日的,按其實際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病假一天扣除30元(半天以內不扣,特殊病情除外),事假一天扣除50元;因公負傷治療期間,不扣發績效考核獎金。
2.凡教師在早讀(體育教師早鍛煉、課間操、課外活動、監考、樓層值班)、上課和升旗及召開各種會議遲到、早退、缺勤者,每一次扣發崗位津貼50元(因公除外)。
3. 無故曠課一節扣除100元(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4.凡因教職工不履行崗位職責或自身消極怠工等原因而發生教育、教學、管理責任事故,給學校帶來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經學??己祟I導小組討論,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當月或學期崗位津貼。
5.正常上班時間,月工作時間不足15天,不發出勤獎。
6.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寒暑假除外),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四、補充規定及修改
1.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工作人員日獎勵性績效獎,按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2. 寒暑假放假及開學當月如請假超過7天,因工作日不滿,按照如下方法計算請假人員出勤獎:當月按照21.5天計算出日獎勵性績效獎。寒暑假期間的工作日照常發放,請假期間扣發。
五、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值班安排及待遇問題
1.按照上級有關假期校園安全值班的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校園平安,處置突發事件,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需安排教職工值班。
2.由全體正編教職工輪值,干部帶頭。由校長辦公室在開學初進行統一安排。
3.由于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值班的教職工要自行安排別人代替,并請代班人簽名確認,于假期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辦公室。
4.根據已通過的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假期值班每天補助100元。
5.檢查發現值班不到崗,按照曠工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聘用教師、聘用員工。
七、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之日起執行。
zz初級中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干部請假制度
干部請假制度(醫院)
一、院領導請假制度
1、院長、黨委書記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向學校主管領導請假,同時黨委書記或院長應相互告知,并指定臨時負責人。
2、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緊急情況外出公差(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待返回后補辦書面手續。
4、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院辦或黨辦保存。
5、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6、院領導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7、院領導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院長、黨委書記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二、處(部)級領導干部請假制度
1、處(部)級領導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緊急情況外出(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主管院領導批準,回來后需補辦書面手續。
3、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黨辦或院辦保存,口頭批準的請示應告知黨辦或院辦。
4、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5、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6、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三、科級干部請假制度
1、科級干部(包括科長、科主任、黨支部書記、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負責人)請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門(部處建制)負責批準。不歸屬院內各部管理的向院務部請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可口頭請示主管部門批準;時間在一天以上的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3、護士長請假由科主任審批并同時告知護理部;教研室負責人請假由教學部批準并同時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5、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銷假。
四、各級領導干部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出時,應告知上級主管領導。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請假報告制度》(院發[20**]8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