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實施辦法
根據衛生部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特制定我院繼續醫學教育實施辦法。
一、目的
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畢業后醫學教育之后,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性醫學教育。通過各種培訓使醫教研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有明顯提高,并涌現出更多更出色的學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
二、對象
60歲以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醫護技藥)完成畢業后醫學教育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以及未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學習。
三、管理機構及任務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分級管理,在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由人事科、科教科為主要職能部門,建立院、科二級管理網絡。業務科室分管教育的科主任(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具體負責該科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并指定專人進行科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科主任審核后簽字認可。每年3月以科室為單位報人事科核實,并登記學分。
四、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獲取及計分細則
學分分類
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ㄒ唬耦悓W分授予范圍
1、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礎舉辦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各醫療、科研、教學單位和學術團體報經全國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準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專項備案項目;
4、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和綜述;
5、市(廳)級以上科研立項、獎勵。
?。ǘ蝾悓W分授予范圍:
1、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自學、外出進修等;
3、出版專業著作、譯著,在市級以下刊物發表論文等;
4、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
學分規定
?。ㄒ唬├^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都必須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其任職期內平均每年取得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得少于25學分,當年所獲學分不得少于20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于10學分。Ⅰ類學分可替代Ⅱ類學分,但Ⅱ類學分不能替代Ⅰ類學分。
?。ǘ┙泦挝慌鷾?,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的,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25學分。
?。ㄈ┙泦挝慌鷾?,凡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進修)滿6個月及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規定的25學分。
學分授予標準
?。ㄒ唬耦悓W分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學員經考核合格,3小時授予1學分;講課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學員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講課人每2小時授予1學分;
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主辦單位按規定授予學分,并頒發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驗印的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3、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國外刊物 10、9、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5、4學分
省級刊物 5、4、3學分
4、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第一承擔者—第五承擔者(余類推)
國家級課題5、13、11、9、7學分
?。ú浚┘壵n題10、8、7、6、5學分
市(廳)級課題8、6、5、4、3學分
5、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國家級獎:一~三等獎前五位均授予25學分,六位以后授予20學分;
?。ú浚┘壀劊喊传@獎者排序授予以下學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類推)
一等獎20、19、18、17、16學分
二等獎15、14、13、12、11學分
三等獎10、8、7、6、5學分
市(廳)獎:按獲獎者排序授予以下學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類推)
一等獎10、8、7、6、5學分
二等獎9、7、6、5、4學分
三等獎6、4、3、2、1學分
科技成果獎的計分按最高獎項計,不重復計分。
上述3~5項經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核有關原始資料后授予相應學分,并出具學分證明。
?。ǘ蝾悓W分
1、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員經考核合格,每6小時授予1學分,講課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最多不超過25學分;
2、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并寫出綜述,經單位(科室)評審合格后,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
超過5學分;
3、學習由全國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雜志、音像教材等,經本單位(科室)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員會規定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4、到外單位(含國外)進修6個月以內者,經考核合格,由接受進修單位或派出單位每1個月授予3學分;
5、在市級及內部刊物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市級刊物 4、3、2學分
內部刊物 3、2、1學分
6、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教材,于出版當年按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譯著按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25學分;
7、撰寫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8、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每年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參加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參加者每年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上述Ⅱ類學分,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頒發學分證書,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單位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學分,醫務科、護理部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由相應主辦部門登記學分;科室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由科室記分員登記,科主任簽字,有關佐證材料由科室負責保存,并送科教科一份備案。
?。ㄈ﹨⒓蝇F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按該項目的規定學分授予標準記分。編制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課件腳本,按項目主講人的學分授予標準記分。
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本
1、證書內容分三類,培訓類主要記載參加培訓班、研究班、學術技術講座等情況;成果類記載已經各級主管部門鑒定的成果,以鑒定證書中所列人員為準;著作論文類以正式發表的為準。
2、證書存放人事科,每年3月份以科室為單位(原件為準)統計上報,由人事科組織填寫、審核報上級人事部門,蓋章有效。
六、繼續醫學教育經費
繼續教育經費本著合理使用和節約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應就近或參加本院的各種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外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及學術活動的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任期考核
在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任期考核驗證工作由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實施。原則上,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人員的任期考核,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人員的任期考核(如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則我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進行任期考核)。衛生技術人員任職期間,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累計平均每年不低于25學分,且Ⅰ類學分不低于規定標準的,為繼續醫學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發給《山東省繼續醫學教育考核證書》。繼續醫學教育任期考核合格,是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和執業再注冊的重要依據。
八、獎懲
(一)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獎勵5000元,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獎勵2000元,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獎勵1000元。
(二)對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技術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緩聘、低聘、解聘衛生技術職務和不準參加相應技術職務資格考核、不予執業再注冊的處理。
1、不服從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安排的;
2、未達到學習目標的基本要求,修業不合格的;
3、學習期間違反辦學單位的有關規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未獲得規定學分的;
5、在學分登記、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篇2: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2003試行)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北京市
【頒布日期】20**.06.19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7.01
【正文】
關于印發《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京人發[20**]68號
各區、縣人事局,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單位、總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繼續教育主管部門:
自1995年《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頒布以來,全市繼續教育工作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各級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堅持宏觀管理與微觀指導相結合,組織建設與制度建設并行,當前培訓需求與長遠培養使用并重的原則,繼續教育管理水平有了較大的提升,形成了可喜的繼續教育工作局面。
為推動首都科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全面實施首都人才戰略和努力建設人才之都,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力資源開發上來,營造良好的繼續教育氛圍,根據《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制定了《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并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反饋。我局擬于今年開展全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活動,請各單位按照《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試行)》的條件和要求做好準備,有關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條 為了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社會氛圍,提高繼續教育管理質量和水平,規范繼續教育評選表彰工作,建設鼓勵先進和樹立榜樣的學習型社會,根據《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繼續教育工作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繼續教育表彰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繼續教育評選表彰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設立北京市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北京市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和北京市繼續教育先進個人三個獎項。
第五條 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其各項配套管理辦法。
(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建全,職責清楚,分工明確,任務具體。建立了繼續教育管理制度,繼續教育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圍。制定了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繼續教育培訓活動要與本單位的發展實際緊密結合。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具有實用性和先進性,繼續教育形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學術技術帶頭人和中青年業務骨干的培訓活動。
(四)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學習經費和學習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五)按規定達到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比率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計達到72學時的比率。
(六)繼續教育工作成績突出,取得了較好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六條 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熱愛繼續教育工作,熟悉《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其配套管理辦法。
(二) 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聯系實際創造性地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在繼續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方面有突出業績,在本單位工作考核中評為優秀的人員。
(三) 按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比率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計達到72學時的比率,出色完成繼續教育統計工作和繼續教育登記工作,上報的材料程序規范,內容翔實,數據準確。
第七條 繼續教育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 熱愛本職工作,根據其學科、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參加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學習,自覺完成每年72學時學習。
(三) 所負責的工作在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學用結合,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業績(獲得國家或市級科技、學術成果獎項)。
第八條 北京市人事局是繼續教育評選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區、縣,各系統、各行業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依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分別負責評選表彰的推薦工作。
第九條 繼續教育表彰獎勵經費從繼續教育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條 本辦法從7月1日起施行。
篇3:第五醫院醫學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第五醫院醫學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1.中高級職稱者,每年須獲得Ⅰ類學分5-10分,Ⅱ類學分15-20分。兩類學分相加每年不得少于25分,但兩類學分不可互補,不可跨年度計算。五年內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分數不得低于10學分。Ⅱ類學分實行網絡管理,以網上登記學分為準,未登記視作學分未完成。
2.Ⅰ類學分可通過參加各種繼教班(國家或省級)或國家繼教委認可的中華醫學會(含省級)會議獲得。外出學習的各項規定參照"關于職工外出參加專業性學術活動的規定"。
3.Ⅱ類學分可通過讀書報告、發表論文、參加科研項目,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臨床病例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等方式獲得。
4.科室應在不影響日常醫療工作和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級人員參加繼教活動。
5.取得Ⅰ、Ⅱ類學分證書者,應及時將證書復印件交科教科,經科教科確認,登記學分。Ⅱ類學分中凡有關個人的綜述,讀書報告等文字資料,經科室初審后由科教科審核,按規定記Ⅱ類學分,并留存個人檔案。
6.科教科應認真按文件規定作好資料保留與學分登記工作,不得隨意加減學分。
7.繼教學分達標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并與專業技術職稱聘任掛鉤。必須按規定獲滿學分者方可申請晉升上一級職稱,否則不予申報。中高級職稱人員當年學分不達標者,當事人扣200元,并與科室年度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