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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幼兒園崗位竟聘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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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幼兒園崗位竟聘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ㄒ唬徫痪蛊腹ぷ鹘M織機構設置

  為保證單位崗位竟聘(包括職稱競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本單位崗位竟聘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園長

  副組長:分管副園長

  辦公室主任

  成員:由參加競聘教師推薦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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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訂競聘方案。工作小組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單位競聘上崗方案(草案),將方案提交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召開職代會或全體教師大會討論大多數人同意(半數以上)通過,最后形成本單位競聘方案。

  2、資格審查。對申請競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對照崗位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競聘打分人員名單。

  3、量化打分。組織對資審合格人員進行量化打分,確定單位擬聘人員名單。

  4、協調和處理問題。對崗位竟聘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進行協調并處理,仲裁本單位崗位竟聘工作中存在的爭議。

  二、競聘原則

  計算本人任現職近5年的成績(如果任現職不到5年,按實際時間計算),如果分數相同,根據如下順序進行優先晉級(崗):

  1、教齡長的。

  2、年齡大的。

  3、近5年內獲獎級別最高的。

  三、競聘細則(量化打分方案)

 ?。ㄒ唬┠曩Y(總分不超過40分)

 ?。?、學歷(此項不超過8分)

  第一學歷:碩士8分,學士7.5分,本科7分,大專6.5分,中專(高中)6分,初中5.5分

  第二學歷:每提高一個學歷層次加0.2分。

  2、資歷:每年0.4分(此項不得超過8分)。

  3、任職(任現職稱年限):每年0.5分(此項不得超過10分)。

  4、教齡:每年0.4分(此項不得超過14分)。

 ?。ǘI績(總分不超過60分)

  1、職業道德(滿分6分)

 ?。?)、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1次扣0.5分。

 ?。?)、不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1次扣0.1分。

 ?。?)、工作不服從安排,1周內經過說服教育后服從者1次扣0.2分,1周后再不服從者1次扣1分。

 ?。?)、被效能辦或其他有關單位認定工作消極(上班時間炒股、玩游戲、聊天、賭博等)1次扣0.5分。

 ?。?)、有違法亂紀行為并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扣3分。

  2、考勤(滿分4分)

  事假1天扣0.05分,病假1天扣0.01分,遲到、早退1次扣0.025分,曠課1節扣0.5分,曠工1天扣2分。計生假最多2年休一次,超過的按病假處理。

  3、工作量達標(滿分3分)

  專任教師每周任課4——5個半天,兼任教師可適當減少,主任3個半天以上或聽課評課8節以上,副園長聽課評課4節以上,園長聽課評課2節以上。

  4、年終考核(滿分8分)

  每次優加1.6分,稱職加1.2分。5年累計計算。

  5、評模評先(滿分3分)

  省部級3分,市廳級2分,縣處級1.2分,鄉政級0.8分,股級0.4分,以獲獎發證時間為準,5年內按最高級別計算一次。

  6、論文(新聞、案例、活動設計)發表或獲獎(滿分3分)

  所有論文必須是在以下指定的刊物上發表的有關專業知識或宣傳報道本園事跡的才能加分。

 ?。?)、“國家級黨報黨刊”3分,“省級黨報黨刊”2分,

  “市級黨報黨刊”1.5分,“學前教育網”0.5分,

  “中國教育(教師)報”2分,“幼兒教育”1.6分,

  “學前教育”1.6分,“教師博覽”1.6分,

  “江西教育(研)”1分,“幼教博覽”1.6分,

  “吉安教育(研)”0.5分,“峽江縣報”0.4分

  “峽江教育(研)”0.3分。

 ?。?)、論文獲獎必須有通知,教務處有備案,且是第一作者。級別按照發獎單位的行政級別來核定。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5、2,

  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1.8、1.6,

  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6、1.5、1.4,

  縣處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4、1.3、1.2,

  鄉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6,

  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0.6、0.4、0.2。

  論文發表或獲獎5年內取1篇最高的。

  7、個人業務參賽獲獎(滿分5分)

  參賽必須是有活動通知并且經過幼兒園允許的,獲獎級別按照發獎單位的行政級別來核定。多人合作獲獎的評分獎項分值。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5、2,

  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1.8、1.6,

  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6、1.4、1.2,

  縣處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6,

  鄉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0.6、0.5、0.4,

篇2: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崗位動態管理辦法

  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及崗位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職工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最大限度的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挖掘和發揮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設置的崗位都要實行竟聘上崗。通過實施“三崗制”動態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與管理局簽定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 下列人員不列入“三崗制”動態管理范圍

  1、科級及科級以上干部;

  2、休育兒假的女工;

  3、經組織批準脫產學習人員;

  4、新參加工作尚未轉正定級人員;

  5、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人員。

  第三章 工作目標

  第四條 崗位竟聘工作目標:

  1、公司勞動用工總量控制在社區下達的勞動定員指標之內;

  2、調整組織結構和隊伍結構,實現勞動資源的優化配置;

  3、強化竟聘上崗機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崗比例。

  第四章 崗位竟聘原則

  第五條 竟聘崗位職工應具備崗位應聘條件。

  第六條 自愿申請,雙向選擇,組織批準。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

  第八條 崗位聘用期限須短于或等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崗位竟聘組織形式

  第九條 成立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十條 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定崗定員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2、確定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成員名單;

  3、確定竟聘者的竟聘崗位;

  4、對竟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成立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

  1、公司機關黨支部組織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

  考評小組由公司領導、機關科室長、大隊代表一名和機關及直屬職工代表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2、各大隊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由各大隊分別組織。

  考評小組由公司分管領導、大隊領導、機關科室長和大隊職工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第十二條 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對崗位設置情況進行審查;

  2、協助經營辦公室對申請竟聘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

  3、對竟聘者竟聘崗位的認定。

  第十三條 經營辦公室負責崗位竟聘工作的具體實施,聯系電話:

  第六章 竟聘上崗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第十四條 參加竟聘的人員,按個人意愿最多可參加公司內部設置的兩個崗位的竟聘。

  第十五條 竟聘上崗采取崗位績效考核和民主測評兩種方式的綜合考核??己私Y果六十分以上為合格(崗位績效占個人得分的40%,民主測評占個人得分的60%);考核結果低于六十分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崗位績效考核。崗位績效考核是對職工現崗位的考核,公司全體職工采取逐級考核的辦法,考核者原則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領導。具體辦法是:

  1、機關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3:0.3:0.4;

  2、直屬單位負責人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3、機關科室工作人員由公司分管領導、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4、直屬單位職工由公司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5、項目組長由大隊領導考核;

  6、生產管理、綜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員由大隊領導、項目組長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6:0.4;

  第十七條 績效考核類別,公司所有崗位共分三類:

  1、一般管理人員績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崗位考核表》;

  2、專業技術人員績效考核,采用《專業技術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務人員績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 民主測評前,經營辦公室按照第十六條之規定按單位和部門,分別組織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民主測評

  參加竟聘者,首先填寫《崗位竟聘人員測評表》,交經營辦公室。然后結合《公司20**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等寫出書面述職報告,在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組織下公開答辯,進行竟聘述職,由考評小組成員進行評分(職工個人竟聘述職時,應回避且不給本人評分)。

  第二十條 崗位竟聘述職程序

  按《公司20**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所述單位、崗位順序進行竟聘上崗述職。

  第二十一條 民主測評分數的計算規則

  測評分數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


、去掉一個最低分的方法,計算匯總個人民主測評分數。

  第二十二條 民主測評地點及時間安排:

  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統一在公司大會議室舉行民主測評。

  1、報名竟聘機關科室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0日8時;

  2、報名竟聘一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0日14時;

  3、報名竟聘二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8時;

  4、報名竟聘三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10時;

  5、報名竟聘直屬單位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14時。

  第二十三條 竟聘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得分按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報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經批準方可上崗。

  第七章 崗位動態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上崗、試崗、下(待)崗人員的劃分

  1、上崗人員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崗人員或考核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

  2、試崗人員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崗位缺員被臨時組合上崗)。

  3、下(待)崗人員是指:

 ?、?考核不合格未被勞動組合上的人員;

 ?、?因單位或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人員;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分配的人員;

 ?、?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上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上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試崗人員:

  1、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10000元并負主要責任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連續曠工2—3天,年累計曠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當月生產(工作)任務的;

  4、崗位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試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試崗人員工資按80%發放,不享受獎金,其他與上崗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1、試崗人員經崗位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的,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批準,可轉為上崗人員;

  2、試崗人員試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第二十七條 下(待)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下(待)崗人員自下(待)崗次月起停發工資,改發生活費。

  上崗、試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下(待)崗人員:

  1、生產(工作)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的;

  3、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的;

  4、參加非法組織者;

  5、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并負主要責任的;

  6、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連續曠工4—10天,年累計曠工

  11—15天;

  7、試崗期滿未取得上崗資格的。

  8、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動法情節重大者。

  第二十八條 上崗、試崗者與公司簽定《職工上崗合同》,下(待)崗者進行學習培訓。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實施“三崗制”動態管理,對職工的考核一般為半年一次,下(待)崗職工經過學習和培訓可參加下一輪的竟聘上崗考核測評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經營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但須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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