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質量控制手冊:監視和測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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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質量控制手冊:監視和測量設備

  1. 目的:

  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能正常使用,并能達到所要求的精度及測試能力。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服務質量有影響的監視裝置(包括:消防監控系統、保安電視監視系統等裝置)、測量儀器、計量器具(包括:電壓表、電流表、有無功電度表、萬用表、壓力表、溫度表、流量計、熱量儀等)的使用、校準和保管。

  3. 職責:

  分公司負責申報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備與管理;并負責各自計量器具的外委檢測工作。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審核并監督檢查各類監視、測量儀器的正常使用。

  4. 內容:

  4.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選擇、采購

  4.1.1分公司應根據實際需要來選擇、采購各類能夠滿足公司服務過程中需測量的標準的精度和準確度,并且具有與國際和國家基準相一致的監視和測量裝置。

  4.1.2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采購執行《采購控制程序》。

  4.2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要求

  4.2.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日常管理由分公司負責。

  4.2.2監視和測量裝置應達到國標、部標、行標或設計要求。

  4.2.3分公司應對監視和測量裝置實行專人掛牌管理。

  4.2.4分公司應對監視和測量裝置按照《設備工作手冊》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做好相應記錄。

  4.2.5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如:設備廠家所做的相關培訓),以防止因使用不當而使測量結果失準。

  4.2.6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收集并保存各分公司《計量器具檢定臺帳》、,合格證及檢定證書,分公司保留復印件。

  4.2.7工程技術部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報廢進行審批,并填寫《不合格產品處理單》。

  4.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檢定和校準

  4.3.1分公司應按規定進行編號并建立《計量器具檢定臺帳》,負責其使用和維護,使用部門按計劃要求的時間送本地區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測,將檢測結果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未按規定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裝置不得使用。詳見《工程規章工作手冊》中《計量器具定期檢定制度》

  4.3.2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不符合要求時,由分公司報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應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記錄,對該裝置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校準和驗證結果的記錄應予保存。

  4.3.3在特殊場合使用監視和測量裝置時,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使用場所符合條件,以免造成測量結果不準確。

  4.3.4監視和測量裝置存放地點應注意環境和溫、濕度符合裝置的存放要求,避免因環境變化造成結果失準。

  4.3.5監視和測量裝置在搬運時,應防止碰撞;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應按供方提供的資料要求進行搬運,使用前應進行校準。

  5. 相關文件和表格:

  《工程規章工作手冊》

  《計量器具定期檢定制度》

  《計量器具檢定臺帳》

  《計量器具檢定計劃》

  《不合格產品處理單》

篇2:物業園區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物業園區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物業部機電處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處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處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機電處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處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略)

  建立機電處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略)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便如下:

  C H - 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則如下表示:

  裝置符號 H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 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 C 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 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 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 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下表示:

  測量尺寸的 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電參數的 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 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 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 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 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 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 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的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篇3:測量設備管理作業規程

  一、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三、職責

  1、 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 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 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程序要點

  4、 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5、 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6、 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 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 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7、 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 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 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 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 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8、 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1)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2)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3)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9、 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10、 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11、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12、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二、 記錄

  1、《測量設備臺賬》

  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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