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庫藥房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篇2: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程序
> 病區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目的:制定病區藥房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確保調配發放準確無誤。
范圍:病區藥房
責任人:藥品調配人員
程序:
1.處方審核
專用處方的處方式樣和顏色符合規定、處方的一般項目(病人的姓名、科別、性別、年齡、住址或住院號、聯系電話、處方日期、診斷、病人身份證或代辦人身份證號碼、醫生簽名或蓋章、收費章等)必須齊全;
處方內容(所列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劑量等)必須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
對不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處方,拒絕調配,向病人說明情況,指導病人由處方醫生重新開具合格后方可調配。
醫生處方權審核,不具有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生不得開具麻醉/一類精神藥品。
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需隨附注射劑的空安瓿及貼劑的廢貼。
2.配方發藥
審方合格及與電腦記帳核對無誤后,由配方藥師按處方所列藥品從專柜中取用藥品,交給發藥藥師復核。
發藥藥師核對無誤后,將注射劑藥品交給執行護士(執行完畢后由護士憑處方及注射藥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藥房專人負責)。
發藥完畢,調配人、復核人在處方上簽全名,并在電腦上確認處方、記帳。
3.登記:在規定登記本中登記使用、空安瓿(廢貼)回收、專用帳冊、交接班等內容。
4.處方保管:專用處方留于專柜中,由專人復核后裝訂、保存。
5.用藥后專柜隨時上鎖。
篇3:公寓服務中心衛生所藥房人員職責
公寓服務中心衛生所藥房人員工作職責
一、收處方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藥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劑。
二、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
四、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忌用手直接觸藥。
五、含有毒性、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六、發出的方劑應將服藥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
七、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藥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八、及時提出進藥計劃。
九、負責各種藥品劃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