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使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節約養護費用支出,進一步加強日常養護規范化管理,提高養護管理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zz高速公路的維修保養工程管理。
3職責
管理處工程養護科負責合同管理,并對工區進行監督、考核。
下屬兩工區按管理處下達年度計劃安排維修保養任務并組織驗收計量。生產具體實施工作由我處的合同單位即養護公司完成。
4管理規定
4.1日常養護范圍及內容
4.1.1路基:包括路基邊坡、邊溝、防護工程、平臺、泄水槽等的整形修補;排水系統的維修、疏通,雜草、雜物清除清理等。
4.1.2路面:包括主線及匝道路面、中央分隔帶、邊溝、三米平臺的清掃保潔;瀝青路面灌縫、路(橋)面坑槽修補、網裂縫挖補處治,水泥路面坑槽的切割、鑿除、清理及澆筑修補,標線缺損補劃,及路肩石、路緣石、攔水帶的缺損修補等路面范圍內的其它項目。
4.1.3橋涵及交叉工程:包括橋涵構造物管護,含淤泥、橋涵下雜物的清理、伸縮縫及泄水孔的清理維修、支座檢修、橋梁扶手定期刷漆維護及橋涵局部構件的勾縫封水補強等橋涵其它項目。
4.1.4綠化:包括主線的邊坡、中央分隔綠化帶、三米平臺綠化隔離帶及匝道互通區和庭院內綠化工程的補植、澆水、追肥、剪枝撫育、病蟲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護項目。
4.1.5沿線附屬設施:包括鋼護欄、隔離柵、防眩板、輪廓標、標牌(含公里牌、百米樁、警告警示標牌等)、標志桶、電話平臺、中央活動護欄、緊急避險區等沿線及交通設施的維修保養、增補恢復及保潔刷(噴)漆等。
4.1.6站區設施維修:各收費站設施維修費用包干項目。
4.1.7冬季除雪:包括冬季除雪保暢工作中的融雪材料撒布及除雪使用機械、人工。
4.1.8機械設備的使用與維修:包括路況巡查車輛在內的全部養護機械設備的使用與維修保養。
4.1.9計劃外用工:日常養護工作雇傭臨時工工資。
4.1.10日常巡查、經常檢查:檢查工作中所發生的機械人工費用含在機械維修保養和計劃外用工項目中的費用中。具體巡查、檢查辦法參見《養護巡查與檢查制度》。
4.2養護(承包)生產單位選擇和控制
4.2.1工程養護科負責提出全路段養護承包方案,包括承包內容、承包段的劃分、承包方式等,經主管處長審核同意后報處辦公會研究決定。
4.2.2養護(承包)生產單位的選擇采用招標或邀標或議標方式進行。養護(承包)生產單位必須具備高速公路養護規定的資質。
4.2.3對突發性或計劃外的零星項目,由工程養護科與工程單位另行合同談判,談判內容包括工程的合同價款、工期、質量要求等內容。合同內容經主管處長審批同意后,雙方簽訂相關合同。
4.2.4工程養護科組織養護工區通過日常檢查和每季度考核對養護(承包)生產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如嚴重違約,工程養護科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可解除合同。
4.3計劃管理
4.3.1直接撥付工區的費用項目
工程養護科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年度養護工作實際情況及當前路況,于每年年初編制下達年度日常養護計劃,報主管處長批準后執行。
養護工區于每季度開始十日前,按工程養護科下達年度計劃編報季度計劃報備工程養護科;在控制計劃投資的前提下,按合同要求安排下達養護公司維修任務。每季度末工區統計驗收合格工程量報工程養護科;項目單價執行管理處核定的統一單價;部分采用總價合同的項目,管理處定額撥付工區。所報日常養護費經審核并報主管處長同意后,按季度以撥款單形式撥付工區,工區支付養護公司。
4.3.2站區設施維修等包干項目
站區設施維修項目(含庭院綠化)費用以經費包干的形式核撥,處財務科每季度直接撥付各站區使用
4.3.3履行報批程序項目
機電項目、不在包干范圍的較大站區維修項目、其它不可預見的土建設施維修項目等,應另行履行報批程序,發生費用實報實銷。具體程序:各站、工區以文件形式將預發生的工程計劃及預算費用報處工程養護科審核,報主管處長同意后按所批復的方案和要求實施工程項目;較大工程項目應由管理處和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各站區實施工程監管,經管理處組織驗收合格后,工程費用按合同約
定撥付施工單位。
4.4小修保養工程管理
4.4.1工程養護科應要求養護工區每天進行路況巡查并做詳實記錄,一般工程項目工區可據巡查情況直接安排養護生產單位施工。對一次性工程造價2000元以上的項目或特殊工程項目,養護工區以文件形式并附工程方案和預算,報工程養護科批準后安排實施。
4.4.2單價合同工程項目養護工區應要求養護(承包)生產單位按照《zz高速公路維修保養通知單》要求及時進行維修;對于主線綠化、保潔等經常性保養的總價合同項目,養護生產單位直接按合同要求實施,養護工區負責監管。
4.5養護質量驗收、評定和計量支付
4.5.1小修工程以工區驗收簽字的《zz高速公路維修保養工程驗收單》為結算依據。經常性保養(保潔、綠化管護等),養護工區據實際養護情況于每季度進行總結考核,以考核結果為結算依據。
4.5.2工程養護科分季度根據養護工區計量審核認定的費用進行支付,撥付養護工區,工區轉撥養護生產單位。
4.6其他規定
4.6.1養護工區應對養護(承包)生產單位加強監管。
1)監督養護(承包)生產單位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嚴格按《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H30-20**)及管理處《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施工。
2)監督養護(承包)生產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養護質量標準和計劃、合同規定,嚴格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養護任務。對于單價合同的工程項目,驗收合同的工程量方可進行計量支付。對于包干項目(如保潔項目、綠化項目等),工區除檢查工作效果外,要按合同要求督察工作進度或養護頻率,對于不能達到養護頻率或計劃進度的,工區應現場督辦,并按違約條款扣除相應比例工程費用。
4.6.2工區要按管理處統一要求的標準表樣填寫內業資料,實現管理統一化、規范化。
4.6.3兩工區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預防性養護,避免病害擴大,確保日常養護任務的圓滿完成。對預計超過50萬元的大工程項目,工區要及時報管理處申請專項處理,但在專項工程實施前工區仍應按日常養護要求進行應急養護安排。
4.6.4屬于水毀工程和設施盜損工程項目的,要及時修復并收集最為全面的第一手資料,爭取保險公司的索賠費用,要求工區及時上報相關資料;
4.6.5年終路政返還費管理處將充實日常養護事業費,由管理處統一安排使用。
篇2:公路養護中心事故認定制度
公路養護中心事故認定制度
1、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依據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裁定和本辦法中的規定和事項綜合裁定。
2、本辦法中所稱的后果自負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等一切責任。
3、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除去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大小責任輕重而定,具體承擔比例如下:
直接經濟損失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5000元以下25~30%20~25%15~20%
5000元以上20~25%15~20%10~15%
10001元以上15~20%10~15%5~10%
20001元以上10~15%5~10%1~5%
4、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凡出現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規定罰款外,還須扣除責任人、當事人的風險保證金,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篇3:公路養護中心獎罰措施
公路養護中心獎罰措施
1、養護工上路作業時,未穿戴安全服、安全帽的,給予50元/人次的罰款,中心主任按30元/人次、作業組長按20元/人次接受連鎖處罰。屢教不改者給予加倍處罰及扣除當月津貼,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2、工作時間不得飲酒,違者每次罰款20元/人次。并禁止其上班。
3、上路作業時,未在作業地點設安全作業牌(墩)或其他明顯標志,導致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追究主任及當事人的責任。
4、對路基缺口、塌方、滑坡未及時填補又未設明顯標志的,視情節追究組長和當事人的責任。
5、在公路水溝內休息及打鬧嬉笑和在傍山險路、懸崖峭壁路段休息,導致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負。
6、發現挖神仙土的,給予20元/人次的罰款處理,導致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負。
7、汽車駕駛員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有違章被交警查處的,責任一律自負。
8、酒后駕車,開疲勞車、英雄車,給予100元/人次的罰款,導致不良后果的,視情節按規定處理。帶病行駛,并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9、對私自帶徒、教練的,給予100元/人次的罰款,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一次罰款100元。
10、養護車攜帶與養護無關的人員,一次罰款50元。
11、機械操作手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由操作手自負。
12、隨意將機械交給他人使用的,一次罰款100元,私自帶徒教練的一次罰款100元。
13、機械操作手不堅守崗位的,一次給予50元罰款,如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由操作手自負。因保養、操作不當導致不良后果的,其責任由操作手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