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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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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一、抗菌藥物新品種引進管理制度

  1.抗菌藥物新品種是指我院未使用過的抗菌藥物或現有抗菌藥物的新劑型。

  2.擬引進的抗菌藥物新品種必須是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目錄內的品種。

  3.對作用機理相同、抗菌譜相似的抗菌藥物新品種,必須優先選擇《中國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的品種。

  4.對擬引進的抗菌藥物新品種,首先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審查符合遴選條件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審議??咕幬锕芾砉ぷ餍〗M70%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后,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二、抗菌藥物淘汰和更換管理制度

 ?。ㄒ唬┛咕幬锾蕴透鼡Q的范圍:

  1.在臨床治療中出現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性嚴重、性價比差的抗菌藥物;

  2.臨床使用量小、并可以被替代的抗菌藥物;

  3.在臨床使用中嚴重違反醫院行風管理規定所涉及的抗菌藥物;

  4.衛生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要求淘汰的抗菌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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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我院目前在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成員均可以提出淘汰或者更換意見??咕幬锾蕴蛘吒鼡Q意見首先報藥學部門,經審查符合淘汰或者更換標準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經50%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淘汰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醫院機構藥品采購供應目錄。

  2.按照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二級醫院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藥品不得重復采購。因此在抗菌藥物品種滿員的情況下,臨床科室在提交引進抗菌藥物新品種申請報告時,必須同時提交對另一種在用抗菌藥物的淘汰或者更換的報告。

篇2: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

  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

篇3: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標準程序

>  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標準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標準操作程序,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

  范圍:醫務科、藥劑科、護理部等

  責任人:全體醫務人員、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小組成員

  程序:

  1、實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成員認真覆行職責,有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時,不得隱瞞不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受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領導,由藥劑科臨床藥學人員具體負責。

  2、藥品不良反應的信息收集

  凡在我院門、急診和住院期間的病人所用治療、預防、診斷等藥物,在使用安全劑量中所發生的有害或嚴重不適的反應,均屬登記和報告范圍。

  醫務人員在診斷、治療、護理中發現病員出現因用藥所引起的不適反應,應即時進行處理、并報告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小組",認真填寫"ADR/ADE報告表"。

  3、程序

  1)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在接到門診或病房發生藥物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或接到臨床醫師填寫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后,應在最短時間里前往相關科室(門診或病區)。

  2)到達后,仔細聽取醫護人員的敘述,仔細察看病歷,然后詢問情況、查閱病歷,與醫師一起共同進行因果關系評價,提出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意見。

  3)如判斷是藥物引起不良反應,填寫不良反應報告表并上報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4)醫護人員對引起不良反應的藥品,應即留存標明日期、廠家、批號、使用數量等情況,待分析后決定取舍。

  5)由于藥物本身質量問題(如輸液熱原反應、藥物霉變、細菌污染、雜物混入等情況),所引起病員之不適應,原則上由藥劑科會同臨床科室等人員,負責處理。

  6)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罕見和新的不良反應病例,須用有效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4.附:藥物不良反應(ADR)監察范圍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殘直至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應。

  2)新藥投產使用后發生的各種不良反應。

  3)疑為藥品所致的突變、癌變、畸形。

  4)各種類型的過敏反應。

  5)非麻醉藥品產生的藥物依賴性。

  6)疑為藥品間相互作用導致的不良反應。

  7)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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