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業園區安保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zz小微(科技)企業創業園管理,促進創業園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1、園區實行全天候24小時保安值勤和巡邏,請企業支持并配合保安人員的工作,保障全體用戶的安全;
2、為保證園區安全,所有企業應將持辦公室鑰匙的人員名單和聯絡方式交保安班備案;
3、請勿將貴重物品和現金存放辦公室;下班以后或辦公室無人時應鎖好門窗;
4、進出大樓自覺佩帶“園區出入證”;
5、在非標準工作時間內進出園區,請攜帶“園區出入證”及身份證備查并按要求進行登記。
6、企業員工嚴禁在園區內留宿;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至22:00以后的,企業應于加班當日17:00前向保安室書面報備;
7、來訪人員須至園區門房登記、填寫會客單并用有效證件換押會客證方能入園。出園應出示被訪者簽字確認的會客單換回所押證件;
8、企業物品運出園區時,應向門衛值勤交驗由企業主管領導簽批并加蓋行政公章的“物資出門證”放行。搬出園區企業,物資出門還需交驗園區辦簽審同意的搬出“物資出門證” ;
9、禁止將武器、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毒品、污染物品或對社會具有不良影響的物品,帶入或存放于園區內;
10、私人物品不得放置于公共區域。企業在園區公共區域內發現其他客人遺失的物品,敬請送交值勤保安進行登記收存,以便招領;
11、企業發現可疑現象或突發事件發生時,請立即通知保安室,以便及時處理;
12、禁止在園區各樓宇內進行違法交易及損害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13、企業應選派安全負責人,參加有關園區安全會議,并負責執行其規定。
篇2:人民醫院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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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醫院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保衛條例》),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我院各科室,本院固定職工、合同工及臨時工。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第四條 院長對本院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并貫徹落實本院實施辦法,院部及保衛科負責對本院各科室執行本實施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五條 本院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治安保衛工作任務
第六條 本院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是維護本院進行正常醫療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院長依照內部綜合治理的要求,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認真完成下列主要任務:
1、開展法制、保密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自安災害事故等教育(以下簡稱四防)。動員和依靠職工群眾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維護本院內部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本院正常有序地工作。
3、對有輕微違法違紀行為的干部職工進行教育疏導、挽救工作,努力促進其轉化。
4、加強對本院職工、臨時工、暫住人員、外來人口的治安管理。
5、積極辦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治安保衛工作事宜。
第七條 根據《保衛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制度內容另文):
1、保衛科值班、巡查制度。
2、現金、藥品、貴重醫療儀器和醫療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醫院內部公共場所和集體宿舍的治安管理制度。
5、治安保衛工作的檢查、監督暨考核、評比、獎懲制度。
第三章 治安保衛工作職責
第八條 分管院長是本院治安保衛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其職責是:
1、組織實施本院保衛工作計劃。
2、建立健全本院保衛組織機構。
3、督促檢查、落實各項治安保衛制度。
4、研究處置實際中發生的治安問題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隱患。
第九條 保衛科職責
1、根據《保衛條例》的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確定,本院列為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設置院保衛科、治安保衛小隊。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定期演練。
2、加強內部治安管理,落實治安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消除治安災害隱患。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4、配合上級機關和院領導對職工加強法制教育和做好對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
5、加強對治安保衛組織、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業務指導。
6、承擔法律、法規及本院規章制度的其它保衛任務和公安機關交辦的治安保衛工作事項。
第十條 職工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衛條例》,遵守本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
2、加強責任心,在本職崗位上做好"四防"工作,確保安全。
3、積極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勇于同各種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4、發現政治、刑事案件、治安問題或治安災害事故,應及時與院保衛科或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情況和線索。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一條 貫徹執行本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表彰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
1、科室領導重視治安安全工作,積極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在預防犯罪、治安災害事故中成績顯著的。
2、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積極化解和消除治安災害事故隱患,為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值班巡邏工作中責任心強,警惕性高,抓獲犯罪分子或對維護內部治安工作成績顯著的。
4、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保衛科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故表現突出的。
5、見義勇為、奮不顧身、英勇搶險、維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及職工人身安全成績突出的。
6、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表彰或記功的。
第十二條 違反本實施辦法,有下列失職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輕視治安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以至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
2、對"四防"工作中的漏洞和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不整改或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
、當發生危害人身安全和醫院財產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時,領導人及責任人不主動制止或不組織力量搶救的。
5、違反財務物資管理制度,致使國家集體的財物被盜或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
6、為工作問題和生活瑣事,引起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害的,或尋釁滋事,結伙斗毆,情節輕微的。
7、參與賭博,輸贏不大的,但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
8、妨礙保衛科開展各項治安安全工作,或阻礙保衛科執行公務,情節輕微的。
第十三條 罰款、賠償款由被處罰個人承擔,具體處置工作由院部或保衛科實施。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實施辦法,應予以處罰的人員,實行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條款正確,處罰額度適當,手續完備。
第十五條 本院治安保衛人員因履行治安保衛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批準烈士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實施辦法同時廢除。
篇3:職業學院實驗樓安保管理辦法
職業學院實驗樓安保管理辦法
實驗樓是全院師生工作、學習的主要場所,也是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教學試驗環境,它既是育人的內容和要求,也是同師生身心健康及學風、教風、校風密切相關的。為搞好實驗樓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ㄒ唬└魈幨?、系部所屬辦公室、實驗室等由使用者負責日常管理;所屬辦公室、實驗室財產如有損壞,直接報總務處按相關規定處理。
?。ǘ﹪澜跇莾却舐曅鷩W、打鬧起哄;未經允許,嚴禁在樓內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ㄈ圩o樓內公物,不得隨意搬動、破壞,如有損壞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ㄋ模﹪澜跇莾鹊膲Ρ?、桌椅、門窗、廁所亂寫、亂畫、亂刻、亂貼。禁止往墻上蹬、踏腳印。
?。ㄎ澹y帶各類公用物資、設備出樓時,須交驗經各處室(系部)領導簽字同意的放行條,并在管理員處做好檢查登記后予以放行,否則管理員有權拒絕放行。
?。┻M入實驗樓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正常工作日開關時間為:早上6:50開門,晚上9:50鎖門,雙休日開關時間為:早上7:30開門,晚上9:30鎖門。進入實驗樓人員應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嚴禁穿拖鞋、赤腳、光膀等衣冠不整者進入樓內;禁止帶零食、飯菜、水果和一次性軟飲料進入樓內,不準在樓內吃飯、吃零食、留宿等。
?。ㄆ撸┓切裙ぷ魅藛T原則上不得進入實驗樓;因辦理公務等需進入實驗大樓者,應主動向守護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并做好相關登記,經電話聯系公務接待方同意后方可進入,離開時作好相關登記。發現身份不明人員強行進入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報保衛處。
?。ò耍嶒灅撬袠情T關鎖由安保人員統一負責,鎖門前必須保證樓內無安全隱患。安保人員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舉止大方、語言文明、待人禮貌。上班時不得隨意離崗及會客,有情況時立即向保衛處匯報,突發事件緊急情況下應協助公安和保衛處做好人員疏散及秩序維護工作。
?。ň牛┞鋵嵃踩婪洞胧?,不得在實驗樓內生明火、愛護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實驗樓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須加強管理確保完好,嚴禁挪作它用。保持樓道內走道及消防通道暢通,不堆放雜物。
?。ㄊ嶒灅莾壬a、生活用電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嚴禁違章用電,有規定的地方嚴禁吸煙等。每天進行一次消防器材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保衛處匯報。
?。ㄊ唬┮驅嶒灅前脖9ぷ饔杀Pl處負責,故本辦法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ㄊ┍巨k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