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大產證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申辦大產證是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通俗說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建成后,應履行購房合同中的承諾,及時申請辦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初始登記,以便為商品房的購買人申請辦理單幢或單套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2.作業依據
20**年4月29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滬房地資權[20**]152號)
20**年4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36號)《關于修改〈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的決定》
3.主管崗位總經濟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營銷策劃: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4.緊前工作
新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如是新建商品住宅的,須已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5.作業描述
5.1 房地產登記程序一般包括:申請,受理,收費和核驗契稅,審核,記載,公示,繕證或者注記,發證,立卷歸檔。
5.2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向房地產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5.2.1《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5.2.2身份證明(復印件);
5.2.3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的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5.2.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筑工程項目表(原件);
5.2.5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包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明書(原件);
5.2.6記載房屋狀況的地籍圖(原件二份);
5.2.7房屋勘測報告(原件);
5.2.8建筑面積復核通知單(原件);
5.2.9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編制門牌號批復;
5.2.10屬新建商品住宅的,還應提交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原件)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原件)。
5.2.11登記機構認為必要的,還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建筑工程總平面圖等審照附圖(原件)。
5.3 房地產登記機構將自受理初始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初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冊,并通知房地產權利人領取房地產權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則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5.4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房地產登記機構將準予登記:
5.4.1申請人是房地產登記冊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
5.4.2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坐落、用途、幢數、層數、建筑面積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并與記載房屋狀況的地籍圖、房屋勘測報告一致;
5.4.3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地產登記冊的記載不沖突;
5.4.4不屬于以下情形:房地產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產權屬證明的;非法占用土地的;屬違法建筑或者臨時建筑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或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登記條件的。
5.5注意事項:
5.5.1新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初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房地產登記冊記載的該房屋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
5.5.2房地產登記的申請書應當由申請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人申請登記的,由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由代理人申請登記的,代理人除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外,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5.3房地產登記申請當事人應按規定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登記文件原件或者復印件。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登記機構將對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進行校驗,但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經公證的文件除外。
篇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了體現政府對實施城市規劃的監督,指導和服務的職能作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必須分階段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要求經辦崗位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一旦條件成熟,立即進入申辦程序。避免將本作業轉化到關鍵路線上去。
2.作業依據
規劃管理部門張榜公布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序。
3.主管崗位總經濟師:在申辦過程中處理主辦崗位解決不了的協調問題。
主辦崗位土地開發:負責收集整理申辦資料文件,具體經辦申辦手續。
4.緊前工作條件
已取得規劃部門對規劃設計方案的批復
5.作業描述
5.1主辦崗位到規劃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填報,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帶*號的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驗后退還)。
5.1.1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1.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1.3《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1.4市測繪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六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5.1.5凡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建設工程,需加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副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
5.2規劃部門對審核同意的項目由總窗口發出領證通知,本崗位持規劃局發放的“一書二證”聯系卡(IC卡)辦理領證手續。領取內容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5.3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限為40個工作日。
5.4本崗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篇3:申辦預售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申辦預售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商品房預售是指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在尚未看到最終產品時就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為防止開發企業可能的欺詐行為,使買賣雙方能在公正公平的狀態下進行交易,開發企業必須接受政府的監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時,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同時,其售樓廣告和說明書也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2.主管崗位 總經濟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操作。
主辦崗位 營銷策劃:具體經辦本作業。
3.緊前工作條件
基礎和地下結構工程已完成,已經取得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測繪中心編制的房屋面積預測成果報告,物業管理單位已明確。
4.作業描述
根據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辦預售許可證的實際操作規則,開發企業需準備以下資料:
4.1申請書(須寫明發展商的房屋座落、幢數、建筑面積、套數),此表由房地局提供;
4.2企業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4.3市商品房建設計劃文件;
4.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及房屋平面圖,地名使用批準書;
4.5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合同,基礎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或建筑工程完成25%證明;
4.6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土地出讓金收費付款憑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
4.7水、電、煤各公司準予配套的有關文件、區住宅發展局配套審核表;
4.8警署出具的門牌號證明;
4.9房地產局房屋面積測算中心出具的房屋面積預測成果報告;
4.10商品房預售方案,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價格構成表;
4.11預售前期的物業管理有關材料。
5.本主辦崗位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裝訂成冊并建立目錄,提交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下屬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所有正本備核。交易中心的相關部門將詳細查驗各項證件和資料,并到現場進行查勘。
6.房地產交易中心在所有材料齊全并經審查合格的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簽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7.為盡早實現資金回籠計劃,一般給申辦預售許可證的作業時間安排非常局促,這就需要本主辦崗位按照開發網絡計劃的節點時限要求,盡早在事先陸續做好申辦資料的收集工作,事先和交易中心溝通聯系,申辦時資料一次交齊,主動為核查人員的現場查勘提供方便,爭取盡快取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