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置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1、目的
鼓勵先進,教育頑劣,為使用獎罰手段進行管理提供依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全體員工、臨時工。各部門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獎罰條例,經人事部審核,并呈項目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職責
人事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評審、監督和管理。
4、獎罰形式、標準及相關規定
4.1獎勵
?、偌为劊河浖为?次獎25元。
?、谟浶」Γ河浶」?次獎100元,同時年終考評加1分。
?、塾洿蠊Γ河洿蠊?次獎200元,同時年終考評加2分。
?、塥劷穑阂淮涡越o予獎金若干。
4.2處罰
?、倬妫河浘?次罰25元。
?、谟浶∵^:記小過1次罰100元,同時年終考評扣1分。
?、塾洿筮^:記大過1次罰200元,同時年終考評扣2分。
?、芰P款:一次性罰款若干。
?、萁夤?。
4.3為使受罰員工有將功補過的機會,同一年度內,功過可以相抵或轉換。辦法如下:
?、?次嘉獎可與1次警告相抵。
?、?次記小功可與1次記小過相抵。
?、?次記大功可與1次記大過相抵。
?、?次嘉獎相當于1次記小功;2次記小功相當于1次記大功。
?、?次警告相當于1次記小過;2次記小過相當于1次記大過。
?、萃荒甓戎?,功過抵消后,對轉正、晉升、提薪等不發生影響。
4.4獎罰所涉及獎金或罰款從當月工資中體現。獎勵所涉及的加分,以加至年終考評分98分為限,超過分數自動作廢。同時,加分不受部門評分比例限制。(注:年終考評加減分不適用于臨時工。)
4.5獎罰可影響受獎罰者之后一年內的轉正、晉升、提薪等。具體視情況而定。
4.6所有獎罰均張榜公布。
5、獎罰程序
獎罰由同事或主管領導根據事實提出建議,并填寫《獎罰單》,由人事部門評審報項目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執行。
6、獎罰條例
6.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獎金的獎勵
6.1.1拾金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6.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1.3熱心服務,得到客人普遍好評者。
6.1.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6.1.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1.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6.1.7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1.8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業主)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6.1.9遇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6.1.10嚴格控制費用,節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6.1.11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1.12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方案,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6.1.13其它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獎金的行為。
6.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6.2.1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6.2.2拖延執行上級命令,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6.2.3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6.2.4在辦公室或公司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6.2.5無故串崗、閑聊、亂扔果皮雜物者。
6.2.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6.2.7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6.2.8服務態度差、遭業主(同事)合理投訴者。
6.2.9有其它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者。
6.2.10不佩戴工牌,不按部門規定著裝者。
6.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小過處分
6.3.1辦事不力,廢弛公務者。
6.3.2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者。
6.3.3工作時間睡覺者。
6.3.4未經許可,私自出借公司財物者。
6.3.5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
6.3.6向他人或外界透露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6.3.7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
6.3.8違反操作規程尚未造成經濟損失者。
6.3.9其它有礙生產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
6.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6.4.1造遙惑眾,挑撥是非,有事實證明但未造成劣影響者。
6.4.2違反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6.4.3嚴重浪費公司財物者。
6.4.4私配辦公室、宿舍及營業區鑰匙者。
6.4.5其它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6.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6.5.1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盜竊或參與其它違法活動,觸犯地方或國家刑事法規被判刑事處分者。
6.5.2泄露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者。
6.5.3在公司有打架行為之雙方。
6.5.4造遙、挑撥或采取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嚴重者。
6.5.5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或為自已牟取私利者。
6.5.6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6.5.7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之行為者。
6.5.8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6.5.9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6.5.10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6.5.11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后無悔改之意者。
6.5.12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
6.5.13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有欺騙行為者。
6.5.14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
益,影響公司聲譽者。6.5.15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6.5.16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6.5.17未經許可,受雇于其它公司者。
6.5.18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者。
6.6一年內,被公司書面處罰2次(含)以上者,結合平時表現,公司有權酌情給予解雇處理。
附件:1、經審批生效的部門獎罰條例
2、獎罰單
3、年度獎罰記錄表
篇2:某火鍋店獎罰制度
火鍋店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周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臺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臟、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采納后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于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分
3、擺臺不規范,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分
4.服務操作不規范???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臟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臺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篇3: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19、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