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參股子公司和股東單位、無資產關系的外部公司三類)提供的對外擔保,包括貸款擔保、以財產對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與操作規范,以規范公司擔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經營風險。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的業務活動。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對外融資管理規定FM-TM-08
4、職責
4.1董事會
"批準公司為非控股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2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4.3總裁辦公會
"批準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4總裁
"批準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5財務總監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6財務部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形成信用評價報告;
"向公司領導層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與控股公司財務部或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關于提供擔保的財務管理協議。
5、管理權限
5.1首創置業統一安排對外擔保,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由首創置業審批(先通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審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對外擔保。
5.2公司財務部是擔保批準的辦理機構。
5.3公司對外出具擔保,應由財務部嚴格審查被擔保單位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總裁和財務總監雙簽批準。對非控股公司的擔保申請,必須經董事會批準。
5.4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可出具貸款金額的全額擔保;公司為參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原則上出具貸款金額的擔保比例不超過公司的參股比例;原則上不對系統外的公司提供對外擔保。
5.5《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經簽發,不得擅自修改變更。保證期間,申請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應在事先征得首創置業書面同意。
6、工作程序
6.1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完成時間 |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 步驟說明 |
1 |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中貸款方式一欄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上報公司財務經理。 | |
2 |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經理/總經理/董事會 | 審核批準《貸款申請報告》。 | |
3 |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 將經審批的《貸款申請報告》以及近兩年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 |
4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控股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 | |
5 |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 |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 |
6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按照經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 |
7 |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 在控股子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 |
8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
6.2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非控股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 完成時間 |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 步驟說明 |
1 |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編制《貸款申請報告》中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申請人與受益人的關系、申請擔保的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 |
2 |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 同時還需將近兩年財務報表、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銀行存款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 |
3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非控股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該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 | |
4 |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 |
5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按照經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 |
6 |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 在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 |
7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
6.3對外擔保管理程序-擔保合同的修改
步驟 | 完成時間 |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 步驟說明 |
1 | 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 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提交書面申請《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并加蓋公章,注明要求展期的原因或修改的內容,以及原《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開立日期、編號等。 | |
2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應就此種變更進行審查,形成調查報告,連同該項擔保的原審批材料一并按規定,上報財務總監。 | |
3 |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 逐級審核批準《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備注: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 |
4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按照經批準的申請報告,與控股/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 |
5 |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 在控股/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展期或其他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后,與銀行重新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 |
6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 |
7 |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 對沒有經過審批的《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受益人。 |
注:本流程適用于擔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擔保范圍或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7、單據與記錄
7.1《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
篇2:置業公司擔保抵押管理規定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參股子公司和股東單位、無資產關系的外部公司三類)提供的對外擔保,包括貸款擔保、以財產對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與操作規范,以規范公司擔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經營風險。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的業務活動。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對外融資管理規定FM-TM-08
4、職責
4.1董事會
"批準公司為非控股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2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4.3總裁辦公會
"批準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4總裁
"批準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5財務總監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6財務部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形成信用評價報告;
"向公司領導層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與控股公司財務部或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關于提供擔保的財務管理協議。
5、管理權限
5.1首創置業統一安排對外擔保,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由首創置業審批(先通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審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對外擔保。
5.2公司財務部是擔保批準的辦理機構。
5.3公司對外出具擔保,應由財務部嚴格審查被擔保單位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總裁和財務總監雙簽批準。對非控股公司的擔保申請,必須經董事會批準。
5.4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可出具貸款金額的全額擔保;公司為參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原則上出具貸款金額的擔保比例不超過公司的參股比例;原則上不對系統外的公司提供對外擔保。
5.5《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經簽發,不得擅自修改變更。保證期間,申請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應在事先征得首創置業書面同意。
6、工作程序
6.1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中貸款方式一欄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上報公司財務經理。
2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經理/總經理/董事會
審核批準《貸款申請報告》。
3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將經審批的《貸款申請報告》以及近兩年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4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控股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
5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7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控股子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8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6.2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非控股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編制《貸款申請報告》中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申請人與受益人的關系、申請擔保的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2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同時還需將近兩年財務報表、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銀行存款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3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非控股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該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
4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5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6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6.3對外擔保管理程序-擔保合同的修改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提交書面申請《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并加蓋公章,注明要求展期的原因或修改的內容,以及原《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開立日期、編號等。
2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應就此種變更進行審查,形成調查報告,連同該項擔保的原審批材料一并按規定,上報財務總監。
3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逐級審核批準《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備注: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4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批準的申請報告,與控股/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5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控股/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展期或其他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后,與銀行重新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沒有經過審批的《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受益人。
注:本流程適用于擔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擔保范圍或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7、單據與記錄
7.1《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
篇3:房(動)產抵押擔保合同(完整版)
房(動)產抵押擔保合同(完整版)
甲方(抵押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甲方自愿以其所擁有的財產為債務人(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為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章 抵押擔保范圍
第3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分抵押物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 抵押物
第4條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為(抵押物名稱),該抵押物的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等詳見如下附件:
□編號為《(動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為《(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第5條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的合計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本評估價值并不作為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處置抵押物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6條 作為抵押物的全部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要求甲方提交給乙方保管。
第五章 擔保期間
第7條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六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七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8條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若主合同債務人未履行償債義務,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9條 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第10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并以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10.1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危及乙方的抵押權;
10.2 甲方;
10.3 甲方;
10.4 ;
10.5 出現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1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12條 對于乙方根據本合同所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其債權:。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第八章 保險
第13條
第九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4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16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17條 甲方如有以下行為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7.1 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17.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17.3 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的。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18條 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任何一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二章 抵押登記
第19條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20條 。
第十三章 獨立擔保
第21條 。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22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23條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五章 通知
第24條 。
第十六章 附件
第25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6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編號為《(動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為《(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 第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7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但本合同中依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方可生效的條款和內容自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28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者解除時,應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八章 合同文本
第29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有關抵押登記機關及各執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其他事項
第30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31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32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在簽訂。
締約雙方當事人簽章: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權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