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立城市經營的新理念
1. 科學的經營是重要的生產力
*同志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從理論到實踐已被廣大干部和群眾所領悟,許多城市在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都擬定了“科技興市”的戰略目標,并取得了巨大成效。
隨著“***”思想的深入學習,我們進一步領悟到,應當從發展先進生產力的高度來認識科學經營的本質和作用。從理論上分析,經營屬于軟科學,具有二重性:與生產力相聯系的是經營的自然屬性;與生產關系相聯系的是經營的社會屬性。經營是通過人--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來實現的,在經濟與社會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地起著生產力的作用。從實踐上分析,衡量經營是不是生產力的標準,關鍵在于科學的經營能否產生經濟、社會與環境的綜合效益。不勝枚舉的案例表明,在企業、事業單位的運行和發展中,科學的經營起著十分重要的生產力的作用。
gg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加速發展。其中,有許多城市的領導率先進行了思想觀念的革命,駕馭著“兩個輪子”的巨大車輛--城市,迅猛發展。這“兩個輪子”是指科學技術與科學的經營,在兩個輪子--重要的生產力的承載與驅動下,使城市快速、穩定地前進。這些城市由于實施了科學的經營,充分發揮了城市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潛力,使城市面貌煥然一新,改善了投資環境,經濟實力大增,提高了城市在國內與國外的知名度。因此,我們在研究城市的經營問題時,首先應對城市經營的性質與作用,提高到生產力的高度來認識。
2. 城市經營的理念與目標
①城市經營的基本概念。城市經營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條件下,應用而生的全新理念;是城市政府運用市場機制來調控城市發展目標與有限資源之間矛盾的一種經濟活動,運用市場手段對城市的各類資源、資產進行資本化運作與管理;城市經營既有政府行為,又有市場機制,“兩只手”相互影響,相互補充;城市經營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市發展、建設方式的深刻變革。
②城市經營的目標。城市經營的目標在于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綜合優化與可持續發展。但在少數城市領導的認識上還存在誤區。把城市經營的目標和作用單一化,只追求經濟實惠,而忽視城市的社會與環境效益。例如,某市領導不按城市規劃辦事,把防洪堤內的土地出讓給開發商建住宅,由于嚴重危害城市居民的安全,不得不把居民已入住的樓房炸掉。又如,某風景旅游城市,不接受專家的建議,盲目追求商業利潤,在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風景區建造了許多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賓館、商店,造成景區的臟、亂、差。結果被聯合國科教文組織評為“瀕危景區”,被“黃牌”警告!為了景區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市的綜合效益,該市政府才痛下決心拆除大量本不該建造的房屋和設施,造成巨大的損失。
3. 城市經營的條件與主體
①城市經營的前提條件。城市經營需要具備三方面的條件:首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有了相應的市場,市政府才有可能運用市場機制進行經營活動;其二是城市政府職能的轉變,徹底改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大政府、小社會”,“政企不分”,市政府統管一切、包攬一切,城市建設是無償的供給與服務,只搞建設、不管經營的傳統觀念和做法;其三是健全城市的法律與法規體系,因為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法制經濟,市場的運作靠法律和法規來約束與規范,促使城市政府對城市的經營管理納入法治的軌道。
②城市經營的主體。城市政府是城市經營的主體,但并不是由市政府的各部門直接指揮物質生產與交換,而是通過市場進行資本運營。城市政府經營城市,在方式上要從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指令性分配,轉向以法律為基礎的經營與管理;在對象上從過去對企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轉向對城市資源的整體發掘、利用和經營管理。城市經營的主體是城市政府,但參與經營者則是多元化的,為此,就要有各種投資主體、各類企業和中介組織的參加,以及廣大市民的參與。
4. 城市經營的范圍與作用
①城市空間和城市功能載體是城市經營的重要領域。城市空間是指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區位、地上、地下所形成的多維空間,每座城市都是在一定范圍的空間中生存發展。城市空間中所擁有的自然生成資源--區位、土地、山丘、河湖、森林等,都是城市經營的資本。城市功能載體是指在城市中具有某種使用價值的人力作用資產--道路、橋梁、房屋、車船等,用以滿足城市生產與生活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求,同時也是城市經營的資本。
城市空間和城市功能載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商品屬性,在等價交換中實現其價值。城市中的自然生成資源和人力作用資產,如果不進入市場,不交換,就不是商品,只有使用價值,而未實現其交換價值。城市土地要轉讓其使用權,就做為商品,就有價格;以市場交換為目的的人力作用資產如住宅、寫字樓,不僅有使用價值,而且具有商品的交換價值。城市中的許多功能載體,如道路、橋梁等,是供市民大眾公用的,但不能無償使用,也要進入市場,做為商品來經營。
②城市無形資產的經營。城市資產是指城市在規劃范圍內各種資產的總和,按其形態分為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有形資產系指城市中一切有形的實物,包括自然生成資源和人力作用資產。無形資產系指依附于有形資產之上的無實物形態的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建立,許多城市的政府不僅狠抓有形資產的開發、使用,推向市場運作,盤活存量資產,使城市的實力不斷增強;同時,也很重視挖掘無形資產的潛力,充分發揮其商業價值的作用,使城市既有實惠又增光彩。如湖南益陽市,出讓市區路燈、電線桿上的廣告使用權,每年就有1000萬元的收入。又如長沙市拍賣一座立交橋上下的廣告權、冠名權,被長沙卷煙廠一次性買斷,市政府和企業都獲得頗豐的回報。
③城市經營的主要作用。城市經營的主要作用在于推進城市資產的保值、升值和增值;擴大城市的經濟實力,完善城市的多種功能,優化城市的生態環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增強城市的綜合競爭能力和知名度。
城市中的各類資產,由于不可避免的物理磨損和精神磨損,都會隨著時過境遷而貶值。城市的資產如何從貶值走向保值和升值,關鍵在于城市政府制定正確的經營策略。例如大連市把環境建設做為城市經營的核心,利用級差地租理論,調整土地使用功能,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效益,從1992年20**年,全市的土地及其地面實物總共升值了五倍多。
城市資產的升值,一般是指原有資產由于經營得法內涵提升了價值量。大連市把一塊地價僅為700元/m2的荒灘地,開發建設成具有商貿與文化活動功能的星海廣場,使地價上升到1萬元/m2。這塊地皮的價值量很明顯是通過內涵改造而升值了。城市資產的增值,一般是指由于資產數量的外延擴張而增加了價值量。許多城市新建了開發區,城市的經濟總量迅速上升,就屬于資產的增值。最突出的例子是上海開發浦東后,經濟實力迅猛增強,除了浦西的改建使原有資產的升值外,最主要的因素是浦東新區產生的增值。
二、城市經營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運用
城市經營不是獨立于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之外單獨運作的一種手段和程序,而是一種思想觀念。它滲透、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即:以經營的思想規劃城市,以經營的手段建設城市,以經營的方式管理城市。
1. 以經營的思想規劃城市
我們現在所進行的城市規劃,是在總體上實現小康社會的基礎上,描繪現代化城市建設的藍圖。我認為:規劃21世紀的現代化城市,僅有工程技術知識是不夠的,必須強化城市經營的理念;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做到城市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城市經營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經營環境。城市規劃與城市經營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城市規劃利用其綜合的觀點和整合的能力,規劃好城市的空間布局,就有助于防止城市經營中某些不顧大局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短期行為;而城市經營則發揮其駕馭市場的能力,成為貫徹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手段和保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規劃的實施,雖有城市政府行政力量的支持,但常會受到市場經濟利益的沖擊。解決矛盾最好的辦法不是簡單的行政命令,而是通過正確的經營策略,既保證城市長遠的整體利益,又使得當前的局部利益得到滿足。
西方國家常用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和SOD(Service-Oriented
Development)的方式通過城市規劃進行城市經營。所謂TOD,就是政府利用壟斷城市規劃帶來的信息優勢,對規劃發展區的用地以較低的價格征用;接著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使土地升值;然后出售基礎設施完善的“熟地”,利用“生地”與“熟地”之地價差,平衡建設成本?;诖朔N經營的理念,最近南京市已著手重新規劃新的軌道交通線路走向,并調整郊區開發建設的時序。所謂SOD,就是通過社會服務設施引導開發建設的模式。政府利用行政壟斷權的優勢,通過城市規劃對城市功能進行空間調整和遷移,使老市區和新開發區通過地價差,都獲得更新與發展的資金保障。青島市就是成功的案例,市政府出讓老城區用地,市委市政府機關率先遷入新區,達到了城市功能的轉移、空間的疏解與優化、政府財政狀況改善等目的。
2. 以經營的手段建設城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確保城市建設有投入、有收益,進入良性循環的狀態,必須運用市場經營的手段來運作,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幾方面。
①開發和盤活城市土地資源。在城市的國有資產中,數量多、增值潛力大、市政府能直接控制的資產就是城市的國有土地。市政府可以開發荒灘和廢棄的土地,也可以收回閑置的土地,又可以收購破產企業已貶值的國撥土地,以及低效益使用的土地,從而使大量存量土地資產升值。例如北京市的密云縣,將閑置8年的1000畝土地出讓給房地產公司,政府獲得2000萬元的出讓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該房地產公司憑借得到改善的市政設施條件,招來外商共同投資建設成高檔別墅區。由于盤活了閑置的存量資產,從而給密云縣帶來了12億的增量資產。
②建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回報補償機制。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于投資數量大、建設周期長、價格定得低、投資回報少等因素,制約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國內外資本進入這一領域,使城市政府在力圖緩解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和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中處于兩難的境地?,F在許多城市運用城市經營的手段,建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回報補償的辦法,即誰投資、誰受益,有效地吸引了國內國外的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的建設中。例如上海市,為開發浦東需要建設
跨越黃浦江的大橋三座、隧道兩座、環城高速公路等耗資巨大的工程項目。錢從何來?上海市面向國際市場,大膽利用外資,采用特許權的辦法,授權外企自行融資、建設、經營工程項目,外企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己受益,取得了較好的投資回報率。又如長沙市,為在湘江上建兩座大橋,憑借城市政府的信譽,依據經濟合同,與香港李嘉誠興辦的長江基建公司簽訂協議,采用BOT的方式,由該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大橋,建成后由公司經營收取商業利潤,按協議50年后歸還市政府。長沙市需要建第八水廠,市政府通過協議授權由鄉鎮企業長大集團公司籌資建設。一個供水能力25萬噸的水廠兩年建成,經營17年后歸還市政府。實踐表明,城市經營的手段,必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建立等價交換的機制,使投資者有利可圖,就能夠吸引國內外的資金,注入城市建設之中。
③大力推行無形資產的商業化運作。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不斷豐富,精神需求也日益高漲。城市的歷史古跡、特色文化、生態環境、建筑風格等精神資源--依附于有形資產之上的無形資產,成為城市升值的重要源泉。我國眾多的歷史文化名城,如北京、西安、拉薩、平遙等城市成為國內外的旅游熱點;具有奇特自然景觀的張家界、三亞等城市旅游收入成為支柱產業,勿用贅述。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有些城市善于經營無形資產,通過商業化運作獲益匪淺。例如大連市,利用其區位優勢,大搞服裝節、博覽會,還舉辦過12次賞槐節。每個城市都有許多槐樹,都開花,但人們并不在意。而大連市善于商業化運作,“借景生財”,通過賞花過節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又繁榮市場,增加經濟收益;并提高城市的品位,顯示出太平盛世的社會效果;同時還擴大了城市的知名度。
又如南京市,素有“四大火爐”之稱,炎熱的氣候使投資者望而卻步。市政府近幾年下決心經營生態環境,引長江水進城,改善河道水質;每年凈增綠化面積120公頃,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從而使南京市區夏天的平均氣溫逐年下降,甩掉了“四大火爐”的帽子,成為投資的熱點城市,使城區的土地價格平均每年漲幅超過30%,城市資產顯著升值。
④開辟多元化融資渠道。除上述通過經營手段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重要舉措外,還有若干種融資的渠道。諸如:結合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出售國有和集體企業;拍賣、轉讓城市公共設施--道路、橋梁、公交線路、商業網點、公廁、路燈、報刊亭等有形實物的經營權,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冠名權;發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債券和股票;組建城市建設信用社,建立城市建設發展基金;成立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經營資產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融資,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信貸、參股、控股,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
3. 以經營的方式管理城市
①建立管理是服務的新觀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管理的本質是服務,而不是關卡壓。以經營的方式管理城市,就是要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的多種方式、方法,為促進商品生產、市場發育和社會穩定服務。許多城市把舊城改造與老企業的技術改造相結合,把改善居民生活環境與土地功能轉換相結合。運用經營的方式對市區、郊區、企業、居民的需求統籌管理服務到位,從而各得其所需,達到了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綜合優化。
②轉變城市政府職能,實行城市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資源的配置方式已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調撥,向市場調節轉變。因此,城市政府必須明確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對公共活動的服務。凡是應由市場解決的問題和處理的事務,政府就“不該管”也“管不好”,必須放權。但是,我國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的體制,嚴重制約著城市資源的市場化運作。例如城市的公用事業,以前都是市政府一元化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公用事業管理局垂直領導其所屬企業,并壟斷公用事業所有環節的經營權。以致出現公用事業的經營者憑借其壟斷優勢,按企業的個別成本報價,而不按社會的平均成本報價。結果企業既沒有降低成本的壓力,又缺乏激勵提高運營效率的機制。因而使企業長期處于低效率、低效益、微利甚至虧損的狀態。這表明,必須用競爭的、市場經營的機制來改革現行的管理體制。近年來武漢、石家莊、深圳等城市,已在環衛作業的市場化經營方面進行體制創新,成效顯著。
三、城市經營的多種模式
近年來,我國的許多城市大膽探索城市經營的方式、方法和切入點,并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經營的效果和經驗?,F據我所知,就其城市經營的理念和方式,歸納出以下幾種主要模式。
1. 實施治理環境改變城市面貌的經營模式
大連市以整治城市環境為突破口,推動城市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增強了城市的吸引力與輻射能力,走上了國際市場成為名牌城市,是實施環境經濟經營城市的先進范例。大連有著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但在計劃經濟時期,只是一個傳統的工業城市。到上個世紀90年代初,隨著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大連市政府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沖破傳統觀念,用全新的視角來確定城市的功能。在制定城市的總體發展戰略時,就明確提出:“要面向市場、面向國際,把大連建設成現代化的國際性城市;城市的主要功能是旅游、商貿和港口”。為改變城市面貌其主要措施是美化城市,實現城市的“綠、透、通”:首先是進行城市的綠化,鋪草地、栽大樹,街道成為綠色的長廊,居住區內都有了
街心
通過大量城市土地功能的置換,市政府手中有了土地--本屬于城市政府的“金飯碗”,利用級差地租以地生財,政府獲得了大量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從而就能改善投資環境,“巢”筑得好,“鳳”就蜂擁而至了。通過招商引資,使大連的工業、港口交通都得到了發展;更為突出的是建設了一大批高檔的旅游賓館、貿易中心、展覽館等公共設施,增強了城市對外開放的功能。截止到1999年,全世界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與大連有貿易關系;146個跨國公司在大連開辦了175個項目;全世界的500強企業有53家在大連有分公司;1993年以來,舉辦過326次各類展覽會,12次國際服裝節,14次出口商品交易會,還有12次賞槐節和4次煙花爆竹節。由于對國際、國內市場的不斷拓展,使大連的投資回報率高達216.5%?,F在大連市的城市綜合實力已躍居全國第八位,成績斐然。
2. 建立土地儲備中心盤活存量資產的經營模式
我國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城市土地的使用發生了本質的變化,由無償占用改為有償使用。但是,由于管理體制的滯后,各個城市都存在著許多土地使用的弊端。首先是城市土地的多頭經營,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那些擁有城市土地的村鎮、工廠、機關和學校,都可以隨意定價,賣地生財。城市土地成為單位所有,城市政府控制不住,也聚不到財。其二是城市規劃對城市用地功能的失控。由于市政府控制不住土地的買賣權,也就難以控制每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功能,因而造成城市建設布局的混亂。
杭州市政府有鑒于此,進行了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創新。1997年建立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由市政府授權成立經營土地的公司。市政府行先注一定的資金,對全市的土地實行統一收購、統一規劃使用功能、統一招投標與拍賣,市政府完全壟斷城市土地的一級市場。這種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創新,其效益是多方面的。其一,“金飯碗”內的“油水”不再流失,市政府真正實現了以地生財。從1999至20**年3年的時間,就比按協議批地多收回地價8.4億元,有力地支持了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二,為實現城市規劃確定的用地功能提供了保證。由于城市土地的買賣全部控制在土地儲備中心,市政府手中有了地,也就有了按規劃配置土地的實權,可以根據舊城改造、生產、生活用地的各種需求,做到對城市用地的規劃、開發、建設、配套、經營、銷售的六統一。從而使城市土地的管理由無序轉化為有序經營,促進了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其三,通過壟斷土地的一級市場,就可以控制城市土地周轉的總量,并提供每年可出售的各類土地的數量。根據供需的均衡制定合理的土地價格,可以防止城市土地價格偏低或過高而造成的后遺癥;同時,因城市資產升值而產生的級差地租,也由儲備中心替市政府及時收回。杭州市建立城市土地儲備中心的制度創新戰略,受到國土資源部的重視,在20**年已確定為全國土地資本運作的試點城市?,F在全國已有上海、青島、珠海、南通、宜昌等70多個城市開始實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3. 實施名牌產品戰略占領國際市場的經營模式
經營名牌產品對加強市場競爭能力、擴大城市經濟實力與提升知名度起著重要的作用。一個城市要想在國內、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的知名度,關鍵在于經營名牌產品,在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國目前最突出的實例是青島市和綿陽市,他們經營城市打的是名牌產品戰略。
青島市下大力氣培育了海爾、海信、青啤、澳柯瑪、雙星等一批享譽海內外的名牌企業。國家公布的57個“中國名牌產品”中,山東省共有12項,其中青島市就擁有10項。特別是青島市的“海爾”家電產品更是馳名世界,在13個國家建立了分廠,在160個國家和地區銷售“海爾”產品,電冰箱的銷售量就占美國全年的50%。青島的名牌產品生產已成為城市的支柱產業,帶動了二產、三產的全面發展,已形成互動的產業鍵。青島市實施名牌產品戰略,構建了城市強有力的總體美譽度,名揚海外,極大地提高了城市的吸引力。世界500強企業紛紛登陸青島,僅20**年上半年就有海外投資的1000多個項目簽約。
四川綿陽市的名牌產品是長虹電視機,在發展中國家很受歡迎,促使長虹電視機廠不斷擴大規模,現已成為全世界規模最大的電視機廠,年產1200萬臺。綿陽市政府制定產品經濟經營戰略,圍繞電視機發展其他電子產品,從而使該市成為以電子產品為支柱產業的新興高科技城市。
4. 實施創新戰略為中心城市服務的經營模式
地處北京市北部山區的密云縣,為保護首都的水源--密云水庫,工業長期不發達,經濟增長一直處于北京市所屬區縣的末位。近幾年密云縣的領導班子制定了為首都服務,走環境立縣、科技興縣、依法治縣的創新戰略,取得了突出的業績,經濟增長、城鎮建設躍居北京所屬各縣之首。主要的創新舉措是:把困難留給自己,為投資者提供服務,將縣政府30多處分散的辦公樓、縣委招待所等拍賣給投資者;招標拍賣街道和建筑物上的廣告使用權,道路、橋梁、雕塑的冠名權;用盤活這些存量資產所得的30億元資金,整治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引進高科技,從而吸引來30多個省市的投資者,資產增量共達120多億元。
人民日報于20**年9
5. 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經營模式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理論探討,我們已經認識到,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個體、私營等多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對于中小城鎮的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例如河南省的長垣縣,在既無外資又無國有投資的情況下,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在短短的6年時間里,就建成一座環境優美、市容整潔、具有現代氣息的新縣城,稱為河南的“小溫州”。全縣現有個體、私營、股份制企業1000多家,個體和私營業主的投資在全縣的固定資產投資中已占60%以上;在新城區建設的總投資中占98.9%,成為主力軍??h政府還對該縣外出經商務工的人員,特別是富裕大戶和經濟技術能人,動員其回鄉創業,創辦“回歸工程”;為其引進資金、技術、項目、信息創造條件?,F已建成“回歸”企業580多家,僅2000年就有新上的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59個。從而使長垣縣形成了經濟發展和城鎮建設互動的良好局面。
6. 憑借大交通發展大市場的經營模式
我國有許多城市既不通鐵路,又無高速公路,長期發展緩慢,實踐表明,“要想富,先修路”,已成為城鄉發展的普遍規律。這幾年我國的鐵路、高速公路建設快速發展,有效地帶動了一批城鎮的大發展。
例如河北的衡水市,這幾年抓住京九鐵路穿越該市、貫通南北的機遇,經營建設大市場,組織專門隊伍到各地招商引資。很快就使衡水成為北京、天津、重慶、廣州等地大公司的投資熱點,經營服裝、食品、化妝品等各種市場;同時制定政策鼓勵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使城市經濟活躍、人氣旺。為改變城市面貌,市政府請來專家進行城市設計。近幾年老城區全面改造的總投資高達23億元,其中98%的資金是通過經營大市場獲得的。
7. 突出城市特色經營文化名城的模式
山東曲阜市利用孔子故里和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優勢,把城市個性、城市文化作為城市重要的無形資產來經營。圍繞孔廟、孔府、孔林文化古跡建設富有特色的城市街區,吸引世界各地的游人;建立孔子研究院,邀請世界各地教育家來此辦學、舉行學術活動;組建以孔子系列書籍為主要內容的出版事業。從而形成了城市的特色,提高了文化品位,也吸引來各方的投資者。曲阜市由于經營得法,獲得了較前大為充裕的城市建設資金,僅20**年上半年,全市的城建投資高達3.2億元,其中市政府的財政支出只占其中的1.3%。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1修正)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修正)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年11月28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20**年11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六條修改為:“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千二百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其中貨幣資金在一千萬元以上,并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二)有十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二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統計人員;
“(三)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p>
?。?0**年12月1日寧復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修正內容如下:
1.將第三十條第四項修改為:“征收補償的落實情況”;
2.將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項目的立項計劃、規劃、建設用地等審批文件”;
3.刪去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四)項;
4.條文順序作相應訓整。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修正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符合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六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幸磺Ф偃f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其中貨幣資金在一千萬元以上,并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ǘ┯惺幻陨铣钟匈Y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二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統計人員;
?。ㄈ┡c專業技術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
第九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初審;經初審合格的,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暫定資質證書。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開發項目未完成的,可以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核定資質等級申請;經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后,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Y質等級申報表;
?。ǘ憾ㄙY質證書;
?。ㄈI業執照復印件;
?。ㄋ模┵Y產負債表和驗資證明;
?。ㄎ澹┓ǘù砣说纳矸葑C明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
?。┓康禺a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執行情況報告;
?。ㄆ撸┮验_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四級資質,承擔相應規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ㄒ唬┮患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規模不受限制;
?。ǘ┒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二十五萬平方米;
?。ㄈ┤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十萬平方米;
?。ㄋ模┧募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三萬平方米。
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資質證書的要求承擔相應規模的開發項目。
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其建筑面積按總規模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越級承擔開發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核定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按照下列規定核定:
?。ㄒ唬┮患壻Y質,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ǘ┒壻Y質、三級資質、四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立、合并,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營業執照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對資質條件發生變化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其資質等級或者注銷其資質證書。
未經年度檢驗或者年度檢驗不合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承擔新的開發項目,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自治區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應當持資質證書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接受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及管理,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得無償占用或者強迫壓價購買開發企業的商品房。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
第十九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控制零星項目建設,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規劃和城市危(舊)房屋改造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未列入規劃的,不得進行開發建設。
第二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手續。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依法實行招標、拍賣。確實不能采用招標、拍賣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采用協議方式的,必須進行地價評估,集體審核確定協議價格,并向社會公布協議結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收購儲備制度。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資本金投入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工程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收到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開發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并依法辦理其他手續后,方可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審查處理意見,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每半年向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記錄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評定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施工單位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中,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下列內容進行綜合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ǘ┏鞘幸巹澮笈涮椎幕A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ㄈ﹩雾椆こ痰墓こ藤|量驗收情況;
?。ㄋ模┱魇昭a償的落實情況;
?。ㄎ澹┪飿I管理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收集、整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項目檔案,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移交房地產開發項目檔案。
第四章 房地產經營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商品房依法轉讓或者銷售、出租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凑粘鲎尯贤s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ǘ┌凑粘鲎尯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于轉讓的,應當由受讓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項目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項目所獲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并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材料到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ㄒ唬┓康禺a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ǘ╉椖康牧㈨椨媱?、規劃、建設用地等審批文件;
?。ㄈ╉椖康牧㈨椨媱?、規劃、建設用地、拆遷等審批文件;
?。ㄋ模╉椖窟M展情況的證明材料;
?。ㄎ澹╇p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書;
?。┓康禺a開發主管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三十六條 銷售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和現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具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三十七條 預售商品房,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有任何性質預售行為,不得向預購人收取任何預定性質的費用。
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三十八條 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衅髽I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ǘ┮呀桓度客恋厥褂脵喑鲎尳?,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ㄈ┏钟薪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ㄋ模┌刺峁┑念A售商品房工程施工進度計算,地上建筑設計層數三層以下的建筑主體完工,地上建筑設計層數四層以上七層以下的完成建筑主體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設計層數八層以上的完成建筑主體的二分之一,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ㄎ澹┮艳k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現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衅髽I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ǘ┤〉猛恋厥褂脵嘧C書;
?。ㄈ┏钟薪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ㄋ模┮淹ㄟ^竣工驗收;
?。ㄎ澹┡涮谆A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捌谖飿I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四十條 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購買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并將商品房銷售合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房銷售合同應當載明所售商品房的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分攤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前期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文號。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按期交付購買人。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確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知購買人。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對商品房面積實施測繪,并將測繪結果及有關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購買人出示測繪結果。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對所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造成房屋原有功能的損害,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商品房購買人應當按照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商品房。
商品房質量保修期從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購買人認為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驗;經核驗,原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購買商品房后,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ǘ﹤卧?、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篇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1修正)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修正)
?。?998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 根據20**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ǘ┯?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
第六條 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ㄒ唬I業執照復印件;
?。ǘ┢髽I章程;
?。ㄈ炠Y證明;
?。ㄋ模┢髽I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ㄎ澹I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ㄒ唬┓康禺a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ǘ┏鞘幸巹澰O計條件;
?。ㄈ┗A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ㄋ模┗A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ㄎ澹╉椖坎疬w補償、安置要求。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并根據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ㄒ唬┏鞘幸巹澰O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ǘ┏鞘幸巹澮笈涮椎幕A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ㄈ﹩雾椆こ痰墓こ藤|量驗收情況;
?。ㄋ模┎疬w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ㄎ澹┪飿I管理的落實情況。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定期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房地產經營
第二十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原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呀桓度客恋厥褂脵喑鲎尳?,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ǘ┏钟薪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ㄈ┌刺峁┑念A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ㄋ模┮艳k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緱l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證明材料;
?。ǘI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ㄈ┕こ淌┕ず贤?;
?。ㄋ模╊A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ㄎ澹┥唐贩款A售方案。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同意預售或者不同意預售的答復。同意預售的,應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同意預售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向中介機構出具委托書。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但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