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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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行性研究的內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實現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減少或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項目開發建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有:(1)項目概況;(2)開發項目用地的現場調查及動遷安置;(3)市場分析和建設規模的確定; (4)規劃設計影響和環境保護;(5)資源供給;(6)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7)項目開發組織機構、管理費用的研究;(8)開發建設計劃;(9)項目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10)結論及建議。

  二、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階段

  投資機會研究。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投資項目或投資方向提出建議,即在一定的地區和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的調查預測為基礎,尋找最有利的投資機會。

  投資機會研究相當粗略,主要依靠籠統的估計而不是依靠詳細的分析。該階段投資估算的精確度為±30%,研究費用一般占總投資的0.2%~0.8%。如果機會研究認為可行的,就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

  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稱“預可行性研究”。在機會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項目建設的可能性與潛在效益進行論證分析。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精度可達±20%,所需費用約占總投資的0.25%~1.5%。

  詳細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說的可行性研究。詳細可行性研究是開發建設項目 投資決策的基礎,是在分析項目在技術上、財務上、經濟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資與否決策的關鍵步驟。

  這一階段對建設投資估算的精度在±10%,所需費用,小型項目約占投資的1.0%~3.0%,大型復雜的工程約占0.2%~1.0%.

  項目的評估和決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項目及重要的小型項目,必須經有權審批單位委托有資格的咨詢評估單位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未經評估的建設項目,任何單位不準審批,更不準組織建設。

  三、可行性研究步驟

  可行性研究按5個步驟進行:(1)接受委托;(2)調查研究;(3)方案選擇與優化; (4)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5)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篇2:房地產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的控制,加強投資管理,保證公司在投資決策上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高效益,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盲目性,降低投資風險。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項目投資決策會議;

  3.2項目分管領導負責向總經理報告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結果,負責指導可行性報告的編制。

  3.3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收集所需資料。

  3.4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負責提供所分管的可研報告所需資料,對可研報告從部門角度提出意見。

  4.控制程序

  4.1 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期準備工作

  4.1.1 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根據市場調查結果和收集的有關信息,進行投資項目的預選。

  4.1.2 依據Q/TZH-WI-003《市場調研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策劃與營銷中心對預選項目的土地規劃資料、周邊地塊價格、房價等情況進行調查,形成資料匯編。

  4.1.3 財務與資產經營部依據項目規模制定資金用款計劃,編制資金流量表。

  4.1.4 依據Q/TZH-WI-004《政策法規收集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收集整理項目的有關政策法規。

  4.1.5 策劃與營銷中心根據資料匯總情況,編制項目建議書。對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說明,初步估算項目的投資效益,進行綜合分析,論述建設的必要性。

  4.1.6 項目建議書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經理會簽后,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4.2 項目可行性研究

  4.2.1策劃與營銷中心依據項目建議書對擬建項目進行經濟、技術方面的分析論證和多方案的比較,提出科學、客觀的評價意見。

  4.2.2 可行性研究主要內容:

  4.2.2.1項目開發必要性分析:

  a.項目是否符合政府房地產業政策、地區規劃;

  b.通過市場調查和預測,對市場供需情況及項目競爭能力進行分析比較;

  c.分析項目建設規模是否合理。

  4.2.2.2 項目開發條件分析:

  a. 項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城鎮規劃和國土管理的要求;

  b.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是否到位,交通運輸是否有保證;

  c.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要求;

  d.拆遷工作是否可行,周圍環境是否有利于項目建設。

  4.2.3 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財務與資產經營部配合,進行建設項目基本經濟數據的測算與評估,根據預測數據對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償還貸款的能力等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并計算評價項目經濟效益的各項指標,主要內容包括:

  a.總投資的測算,分析投資構成比例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漏項少算的情況;

  b.資金籌措方式和項目分步用款計劃是否合理、得當;

  c.各種稅金的計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

  d.項目費用的鑒別和估算;

  e.項目利潤預測。

  4.2.4 項目財務效益分析

  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進行項目的財務效益分析,主要內容包括:

  a.編制項目財務效益分析表,主要有:貸款償還期計算表、財務平衡表、財務現金流量表等;

  b.財務動態分析指標的計算,主要有:財務內部收益率、財務凈現值、貸款償還期等;

  c.財務靜態分析指標的計算,主要有:投資利潤率、投資利稅率、投資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等;

  d.根據各種計算指標,參考定性分析,作出財務分析效益評估結論。

  4.2.5策劃與營銷中心依據項目的建設要求,對不確定性進行分析:

  a.盈虧平衡分析,包括生產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虧平衡點;

  b.敏感性分析,包括工期延長、投資增減、主要原材料價格升降,生產能力利用程度等因素變化的敏感性分析;

  4.2.6 策劃與營銷中心根據項目開發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進行風險分析,預測項目開發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并提出采取回避風險的有效措施。

  4.3 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編制,或經總經理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咨詢單位承擔可行性研究,提出科學、客觀的評價意見。

  4.3.1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項目開發的必要性分析;

  b.項目開發條件分析;

  c.基本經濟數據的測算與分析;

  d.項目財務效益分析;

  e.項目不確定性分析;

  f.項目分析結論。

  4.4 項目開發的決策作為公司需重點控制的業務活動,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進行。

  4.4.1由策劃與營銷中心組織,總經理主持,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充分的論證,必要時,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聯系專家,進行決策咨詢和進一步的論證。

  4.4.2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集團公司進行最終決策。

  4.5 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嚴格《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及時將修改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4.6 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決策中涉及的有關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由策劃與營銷中心依據《文件控制程序》及Q/TZH-WI-008《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收集、保管和歸檔。

  5.支持性文件

  5.1 Q/TZH-WI-003《市場調研管理辦法》

  5.2 Q/TZH-WI-004《政策法規收集管理辦法》

  5.3 Q/TZH-WI-008《檔案管理辦法》

篇3:房地產公司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的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的控制,加強投資管理,保證公司在投資決策上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高效益,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盲目性,降低投資風險。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項目投資決策會議;

  3.2項目分管領導負責向總經理報告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結果,負責指導可行性報告的編制。

  3.3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收集所需資料。

  3.4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負責提供所分管的可研報告所需資料,對可研報告從部門角度提出意見。

  4.控制程序

  4.1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期準備工作

  4.1.1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根據市場調查結果和收集的有關信息,進行投資項目的預選。

  4.1.2依據Q/TZH-WI-003《市場調研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策劃與營銷中心對預選項目的土地規劃資料、周邊地塊價格、房價等情況進行調查,形成資料匯編。

  4.1.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依據項目規模制定資金用款計劃,編制資金流量表。

  4.1.4依據Q/TZH-WI-004《政策法規收集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收集整理項目的有關政策法規。

  4.1.5策劃與營銷中心根據資料匯總情況,編制項目建議書。對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說明,初步估算項目的投資效益,進行綜合分析,論述建設的必要性。

  4.1.6項目建議書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經理會簽后,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4.2項目可行性研究

  4.2.1策劃與營銷中心依據項目建議書對擬建項目進行經濟、技術方面的分析論證和多方案的比較,提出科學、客觀的評價意見。

  4.2.2可行性研究主要內容:

  4.2.2.1項目開發必要性分析:

  a.項目是否符合政府房地產業政策、地區規劃;

  b.通過市場調查和預測,對市場供需情況及項目競爭能力進行分析比較;

  c.分析項目建設規模是否合理。

  4.2.2.2項目開發條件分析:

  a.項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城鎮規劃和國土管理的要求;

  b.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是否到位,交通運輸是否有保證;

  c.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要求;

  d.拆遷工作是否可行,周圍環境是否有利于項目建設。

  4.2.3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財務與資產經營部配合,進行建設項目基本經濟數據的測算與評估,根據預測數據對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償還貸款的能力等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并計算評價項目經濟效益的各項指標,主要內容包括:

  a.總投資的測算,分析投資構成比例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漏項少算的情況;

  b.資金籌措方式和項目分步用款計劃是否合理、得當;

  c.各種稅金的計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

  d.項目費用的鑒別和估算;

  e.項目利潤預測。

  4.2.4項目財務效益分析

  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進行項目的財務效益分析,主要內容包括:

  a.編制項目財務效益分析表,主要有:貸款償還期計算表、財務平衡表、財務現金流量表等;

  b.財務動態分析指標的計算,主要有:財務內部收益率、財務凈現值、貸款償還期等;

  c.財務靜態分析指標的計算,主要有:投資利潤率、投資利稅率、投資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等;

  d.根據各種計算指標,參考定性分析,作出財務分析效益評估結論。

  4.2.5策劃與營銷中心依據項目的建設要求,對不確定性進行分析:

  a.盈虧平衡分析,包括生產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虧平衡點;

  b.敏感性分析,包括工期延長、投資增減、主要原材料價格升降,生產能力利用程度等因素變化的敏感性分析;

  4.2.6策劃與營銷中心根據項目開發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進行風險分析,預測項目開發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并提出采取回避風險的有效措施。

  4.3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編制,或經總經理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咨詢單位承擔可行性研究,提出科學、客觀的評價意見。

  4.3.1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項目開發的必要性分析;

  b.項目開發條件分析;

  c.基本經濟數據的測算與分析;

  d.項目財務效益分析;

  e.項目不確定性分析;

  f.項目分析結論。

  4.4項目開發的決策作為公司需重點控制的業務活動,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進行。

  4.4.1由策劃與營銷中心組織,總經理主持,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充分的論證,必要時,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聯系專家,進


行決策咨詢和進一步的論證。

  4.4.2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集團公司進行最終決策。

  4.5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嚴格《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由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及時將修改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4.6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決策中涉及的有關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由策劃與營銷中心依據《文件控制程序》及Q/TZH-WI-008《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收集、保管和歸檔。

  5.支持性文件

  5.1Q/TZH-WI-003《市場調研管理辦法》

  5.2Q/TZH-WI-004《政策法規收集管理辦法》

  5.3Q/TZH-WI-008《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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