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成為一個金牌房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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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成為一個金牌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是一個非常富有挑戰性的職業,首先房地產經紀人要是一個可以讓人信任的人,具有豐富的心理、法律、金融、建筑學等專業知識,出色的語言溝通技巧,良好的人際交流手段,樂觀向上的積極心態。房地產經紀人也是一個辛苦的職業,如何做出突出的業績?對于房地產經紀人來說,每天在烈日風雨中陪客戶看房,和各色人等討價還價,與客戶和房主不停的溝通、談判、最后才是簽約、收取服務費用。時常要面對經過多日辛苦的工作之后,徒勞而返,或者最后客戶跑單,沒有收獲,心態沮喪之極。由于一些小的中介公司一些違規操作,一些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導致了人們對房地產經紀人存在一些偏見和誤解。作為一個房產經紀從業人員,我深知其中的辛酸苦辣,這當中的滋味,不親身經歷,真的無法體會。以前的市場上一間屋子,兩部電話,幾個人,就能成為一個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時代已經過去,市場必將越來越規范,誠信將是房地產中介企業的立足之本,品牌效應像21世紀不動產、中原、順馳等大的連鎖經營企業必將占領越來越大的市場,逐步侵蝕小中型企業的市場份額。經紀人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只是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要被人們觀念所接受,成為一個真正受市場和客戶歡迎的職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所有的房地產經紀人面對的首要問題就是業績問題,特別是國六條頒布,二手房開始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后,市場成交量急劇萎縮,賣方和買方都是在呈觀望態度。房地產經紀人面臨越來越大的業績壓力。作為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因為要面對買賣租賃房屋的不同客戶,每天都會碰到一些新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讓房主和客戶雙方都有一個滿意的結果,是房地產經紀人在交易過程中頗費思量的。市場上出售的一些教材和課程都是一些不是房地產經紀人的各類營銷專家和成功學講師寫的,什么保持樂觀心態,如何去做銷售,怎么化解自身壓力,如何保持樂觀的心態等等套話,而缺乏實際的操作指導。其實這對于房地產經紀人來說,并不能解決操作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問題。二手房中介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它不僅僅需要面對客戶,還要面對售房或出租房屋的業主,行話叫一手托兩家。如何在上下家之間達到一個平衡,使雙方都滿意,最終促成落單交易完成,是一個漫長的積累過程一方不滿意,合同就無法簽署,無法完成交易。經紀人在談判過程中還要記住自己是中立的,僅提供服務的宗旨,要注意一個微妙的平衡,要和客戶房主都建立信任關系,不能偏向其中一方,造成另一方的誤解和偏見,這都需要很大的談判智慧。只有在實際操作中不斷總結和學習,吸取經驗,才會在面對問題時行之有效的解決。

  房地產經紀人的工作包含了營銷技巧,心理調整,交易案例,法律法規,員工培訓,規章制度,溝通技巧,合同文本等專業房地產人需要掌握的重量實用知識,它是很多人經驗和技巧的總結。有些問題可能你現在在從業過程中沒有碰到,但是你無法肯定你以后不會碰到它。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規林林總總,面對的客戶和房主要求千變萬化。誰也無法擔保所有的交易都順順利利。這就需要一些案例和經驗讓你來學習和思考,變通,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取得良好的業績。在國外,房地產經紀人都是收入很高,受人尊敬的職業。因為他們的專業服務,讓買賣雙方都獲得認同,取得了自己想要的理想結果。大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在從業過程中,有悲傷、有樂觀、有沮喪、有歡喜。有提高,有進步、中介行業,其實就是一個和人打交道的過程,其中的復雜性是其他行業無法比擬的,房產經紀中介其實也是一個非常鍛煉人的行業,經過這段經歷的洗禮,人的各方面綜合素質將得到一個質的提高,人生其實就是一種經驗。我驕傲我是房地產經紀人,我通過自己辛勤和專業的勞動,獲得了報酬,其實也是對自身價值的一種回報和肯定。所有的房子到最后都會成為舊房,二手房,可見這個行業前景的廣闊。只要在實踐中不斷的學習,同時提高自己,保持自己良好的心態,以誠信為最好的品牌,相信,都會成為一個收入豐厚,讓客戶信賴的金牌經紀人。

篇2:房地產經紀人守則樣本

  房地產經紀人守則樣本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詡€人名義承攬業務,或在兩個及以上經紀機構同時從事經紀活動;

 ?。ǘ┰诮浖o活動中賺取差價,額外索取報酬或利益;

 ?。ㄈ┡c一方委托人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ㄋ模┫蚍諏ο筇峁┨摷傩畔⒒蚬室怆[瞞信息;

 ?。ㄎ澹┏轿袡嘞迯氖路康禺a經紀業務;

 ?。┬孤犊蛻舻纳虡I秘密;

 ?。ㄆ撸╇[瞞、泄露、非法占有或不當占有原服務機構擁有的商業信息;

 ?。ò耍┎扇∑墼p、脅迫、暴力、貶損他人聲譽、騷擾等非法或不當手段,干擾他人業務,謀取個人利益;

 ?。ň牛┎扇阂獯?、惡意降低傭金標準或者詆毀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地產經紀業務;

 ?。ㄊⅰ斗康禺a經紀人員執業工作牌》轉借給他人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

篇3: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1年)

  人發〔20**〕1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愿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五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第十九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部及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應報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職 責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并獲得合理傭金。

  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權要求委托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并有權拒絕執行委托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并獲得合理的報酬。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經注冊后,只能受聘于一個經紀機構,并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托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業務,并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權益。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 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并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的技術和技能。

  (四)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一定資歷,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流通的程序和實務操作技術及技能。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并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由建設部、人事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和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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