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商場關于規范結算程序的規定
為加強結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對結算程序規范如下:
一、結算程序
1、結算準備(1-8日)
部門會計結出結算期各廠商實際銷售款,并區分不同促銷方式的分成比例。各部門提供廠商應負擔的費用明細表,交財務部進行系統匯總。
2、做結算單(9-13日)
部門會計做出各廠商的結算清單。
3、綜合業務部審核(14-17日)
綜合業務部對結算期的實際發生額、合同約定內容及折扣分擔比例等內容進行審核,并且由綜合業務部部長簽字。
4、總經理審批(18-20)
總經理審批后,綜合業務部將審批后的結算單轉于財務部。
5、廠商對帳,繳納費用,提供發票(21-25日)
各部門會計收到審批后的結算單,與廠商核對結算期結算額及費用,無誤后,廠商繳納相關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提供增殖稅發票。
6、辦理結算(25-次月10日)
各部門會計收到廠商開具的增殖稅發票后,審核其增殖稅發票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無誤后,填寫"廠商付款通知單",將兩者與審批后的結算單一并交回于財務會計處。
7、財務部審核簽字后,交付辦理結款。
二、折扣分擔比例及費用的認定程序
1.各樓層經理與廠商就折扣分擔比例及費用負擔達成協議;
2.綜合業務部復審;
3.公司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按照批示執行。
三、結算的一般原則
1.銷售、單位產出排名靠前的品牌,優先結算。
2.屬商場的代表性品牌優先照顧。
3.能與我司友好合作、互諒互讓、共創優異業績的供應商,優先結算。
4新入駐品牌予以優先照顧。
5、有培養前途的品牌優先照顧。
篇2:后勤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工作內容工作規范
后勤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工作內容及工作規范
一、工作內容
1、全面負責總公司財務預決算、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及財務等分析工作;
2、負責編制總公司各項資金的收支運行計劃,人員分配計劃,資金籌集計劃,并監督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
3、負責總公司所有現金結報、管理工作及銀行結算業務,嚴格執行資金的收支管理制度;
4、負責總公司各項資金使用的結算及審核工作,規范審批制度,加強對各部門獎金收支狀況的財務與檢查工作;
5、負責審核各部門各項業務協議、合同的執行情況,按時辦理各公司有關各類票據結算及經營收入的納稅申報工作;
6、進行效益、成本、費用的分析核算工作;協助各部門搞好成本核算工作;
7、負責制定總公司有關財務核算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工作程序
1、辦理各項現金的報銷和領用手續,請持有效憑證到財務結算中心前臺辦理;
2、辦理各項銀行支票結算業務,請到財務結算中心前臺辦;
3、各部門的各類收入交款,請到財務結算中心前臺辦理;
4、各部門各項人員經費發放表(包括工資、崗位津貼、效益工資)等,最遲請在發放前一日的上午12時前交財務結算中心,過期則需順延發放(順延期不得超過兩天);
5、每月10日發放各部門上月崗位津貼及非校編人員工資,每月20日發放各部門上月的效益工資,每月28日發放總公司直屬機構崗位津貼;
6、每月27日--—29日為各類外單位及各部門當月各類收支費用(含配送物品)的結算日期(節假日順延),請各單位持有效憑證按時結算,超期尚未結帳,需待下月10日以后再辦理結算工作
7、月未各部門的各類攤銷、盤存、應收及應付款項清單,請于月未結算日后的二天內報結算中心,以便于財務及時核算結帳;
8、各部門的各類收支報銷憑證,請注明事由及部門的開支渠道,以便于結算中心對各部門的成本核算更加準確、清楚。
9、各類結帳報銷、交款的時間,每天上午8時——12時,下午2時——4時45分。
三、財務結算中心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努力學習。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專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2、熟悉法規,依法辦事。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按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搞好服務,提高效益。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而服務。
4、客觀公正,保守秘密。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財務會計信息。
四、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1、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恪守職業道德;
2、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統一掛牌上崗;
3、樹立服務意識,熱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用語;
4、實行首問負責制,不推諉,不刁難,不訓斥;
5、發生誤解或糾紛時,態度冷靜,顧全大局;
6、嚴格執行各項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上班期間不聊天、串崗、嬉戲,不帶無關人員隨便進出辦公場所。
篇3:研究所規范發票報銷和現金結算通知
研究所關于規范發票報銷和現金結算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發票報銷和現金結算,嚴肅財經紀律,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所內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F將發票報銷和現金結算方面的規定重申如下。
一、關于發票報銷
1、經辦人員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2、在財務處辦理報銷事務,經辦人員應確保提交發票真實合規,符合《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3、在取得發票時,可在稅務局網站查詢其真偽(網址見附件),也可聯系我所財務處工作人員協助查詢。
4、取得的發票應是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
5、對于報銷時涉及發票有下列故意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提交假發票;
提交與報銷業務內容不符的發票;
提交違反規定代開的發票;
提交購買空白的、之后自行填寫內容和金額的發票;
提交其他違規發票。
二、關于現金結算
1、各類業務報銷應嚴格遵守現金使用規定。人民幣1000元以上支出,嚴禁使用現金,本地采用轉賬、支票、公務卡方式結算,外地采用銀行匯款方式結算。
2、對于1000元以上的支出,禁止將本應開具的1張發票,人為地拆分為若干張1000元以下發票,實行現金結算的行為。一經發現,退回報銷的現金,改由轉賬結算,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經辦人員負責。
3、對于在外地發生的1000元以上支出,實行銀行匯款或公務卡結算,禁止現金結算。
4、機票、住宿費、會議費、參加會議注冊費,必須公務卡結算。
5、除必要的現金結算外,提倡實行公務卡結算(公務卡結算目錄見附件),逐步取消現金結算。